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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春节,李登海93岁高龄的老母亲王锡珍也要到海南岛去,看一看儿子因为育种工作了24年的地方,在这个令老人梦牵魂绕的海南岛与儿子、儿媳、孙子一起过年团圆年。
2001年12月6日下午4时,王锡珍老人和儿子李登海、儿媳妇张永慧、孙子李旭华乘坐的飞机从青岛直达海口。兴奋不已的王锡珍老人清早起来就坚持自己打点行装,一路上,老人与同机的乘客有说有笑,当大家知道他已是93岁高龄的耄耋老人后,无不由衷的感到敬佩。下了飞机,老人家仍然不显困倦,接着乘车驶向几百公里之外的陵水县,再由陵水县城下公路,穿越莽如云海的热带森林,经过17个小时的长途颠簸,到达椰林深处的玉米育种基地时,已是当天晚上9点多。
或许是因为太高兴了,王锡珍老人显得异常兴奋。休息了数日后,老人就想出门活动活动,李登海特地买来一辆轮椅车,亲自推着母亲,让妻子和儿子陪着,一家人这里走走、那里看看,将多年来对母亲的思念化在了这无言的行动之中。望着母亲满头白发,锁在了心头的思绪又悄悄打开了,从小到大,母亲的恩情是一辈子也报答不完的,想到这些,53岁的李登海又一次流下了热泪……他拿出照相机,全家人围在母亲周围,在玉米育种田埂上,请黎族老乡为自己照了一张全家幅。
1月7日,是老人的生日,李登海一大清早就派人去陵水城订做了蛋糕,又让妻子张永慧买来海南的特产:椰子、橄榄、菠萝蜜等水果,把在海南育种的职工都招呼在一起,还请来了当地的几位黎族老乡做客,大家点燃象征长寿的93支蜡烛,围坐在老人身旁,一边吃着基地职工自己烹调的佳肴,一面唱着生日歌曲,为老人祝寿。在这热烈的气氛下,大家又情不自禁的唱起了那首唱了无数次的歌曲《365里路》。
正月初一这天终于到了,育种基地别提有多热闹了,大家完全沉浸于节日的快乐之中,李登海按照家乡的风俗,换新衣、贴“福”字、包饺子、祭祀、守岁。初一早上,大家燃放鞭炮、吃团圆饺子,然后一块拥于王锡珍老人的房间,给老人拜年,祝老人健康长寿,就象一个欢乐的大家庭。
李登海难得与母亲一起过春节,他守在母亲身旁,仿佛又回到了童年的时光。多少年来,对祖国、对事业的献身精神此刻都融化在了无限的欢乐之中了。
正月初三,母亲要启程返乡了,玉米地里还又一大片玉米等着授粉,李登海走不开,只能由张永慧代他将母亲送走,母亲在海南岛的育种基地住了70天,临走时,她摸摸这、瞅瞅那,神情恋恋不舍。
2002年12月12日,已是94岁高龄的母亲再一次来到海南育种基地,又一次满足了与儿子一起过年的心愿。
其实,“天道酬勤”这个成语用在李登海身上再恰当不过了,二十八个冬季,李登海象追逐太阳的候鸟,从山东到海南,培育出了一个又一个玉米新品种,一次次创造我国夏玉米高产的新纪录,在实践中实现了玉米育种理论的创新和玉米高产栽培技术的突破。
专家同行说:像李登海这样连续二十八个春节(冬季)远离家乡,远离妻儿老小,在海南搞加代育种的,别说全国,全世界也只有他一人能做到!
第七章 尽职尽责的人大代表
第七章尽职尽责的人民代表
一、中国需要《种子法》
李登海是中国农业良种产业化的第一人。1985年,李登海即开始进行集玉米科研、生产、推广、经营为一体的玉米产业化实践,比农业部提出种子行业一体化的要求整整早了10年。李登海说:“按计划经济体制,农业院校搞科研育种,良种场搞种子繁育,推广部门负责推广,种子公司搞生产经营,4个单位门户各立,利益不能共享。种子公司可以无偿地拿走科研部门的研究成果,科研部门却拿不到种子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只能向国家伸手要饭吃。”
李登海的产业化搞了十几年,没向国家要过一分钱。他自己的种子能养活农科院的人马,也能支持自己的科研。但他却无力改变种子市场混乱不堪的现实。各种体制上的弊病,使得种子市场成了垄断经营、地方保护主义的沃土。对此,李登海表示出极大的不满,他说道:“种子公司与政府的种子经营管理站一拨人马两块牌子。种子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别的地方的好种子进不去,多少年的老品种照旧占着市场,最终遭殃的是农民。”
在中国,种子要进入市场必须过审定这一关。这也存在弊端。李登海说:而审定委员会由各地的种子公司负责组织。审定中,种子所有者(科研单位)必须交出亲本自交系,种子公司得到亲本自交系就可以自己生产,科技人员的劳动成果常常被无偿窃取了。
我们要借鉴和学习发达国的的一些好的经验,李登海说:“在美国,种子新品种出台后无需审定,登记就行,老百姓选哪个种子由自己说了算。欧洲对新品种的审定时间为两年。而我们一个品种需层层审定,一个流程下来要六七年。”“这样一折腾,什么样的种子不都成了老种子了。”
“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健全的体制,就不会有一个健康的种子市场。”李登海越来越意识到,只有产业化是不够的。原有的《种子管理条例》带有过多计划经济的痕迹,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中国太需要一部《种子法》了!
1993年,李登海当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这个位置引起了他对自己事业和整个种子行业现状长久的反思:
他在与朋们的交谈中说道自己培育的优秀良种自交系487已经被我国玉米种子科学界广泛采用,全国各地有70%以上的玉米杂交良种和相应的学术成果得益于此,但其中多数仍然无法实现产业化或有生产意义的深度再研究,我们的专家依然囊中羞涩,尤其是很多青年一辈的学者开始向海外流失——十余年间,我国的科研水平上了一个台阶,但在日益开放的科技市场面前,旧有的行业法规并不能给科学家的发明与发现一个明确回报标准和保护承诺,这一农业知识产权的缺失就如同工业经济中没有《专利法》,虽然能避免自有种质的流失,却不能带来我国种业科研的可持续发展和开放工发展,最终难难脱级别标准、待遇标准的窠臼:
在经营领域,流通体制的改革已经使部分经济作物的种子产业走上规模经营的正轨,国有、民营都不乏先例。在粮食种子经营上,除了充分考虑到粮食安全的特殊要求外粮食流通的放开同样事在必行,实际操作中在对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的水平进行严格审定的前提下,对种子审定和管理部门的权限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种子的质量,又保证种子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当时,我国种业的各个流程被分割垄断。上游的良种资源紧张,一个新品种的层层审定又往往需要六七年;中间环节上地方种子公司常借助行政力排斥外来新品种,甚至有国有的种子公司越省偷别人的良种;下游的销售中用假种子坑农等等现象也越来越多。凭着对事业的执着与敏感,种种矛盾使李登海强烈意识到原来的《种子管理条例》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已经不适合正在启动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种业市场化改革,如不尽快更新,甚至会阻碍改革的进程。因此他一到任就提出了《种子法》的立法建议,又给当时分管农业的副总理姜春云写材料,建议尽快制定《种子法》。此后两年,李登海连续两次提出议案,到了1996年,种子市场混乱、假种子坑农事件被越来越多地曝光,出台《种子法》的呼声日益强烈。1997年,包括李登海所在的组在内,共有4个议案组提出了《种子法》议案。《种子法》的立法阵营前所未有地强大起来。
李登海也找到全国人大常委、原农业部长何康和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柳随年,建议无论如何要把《种子法》?列入立法计划,这一建议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在李登海及广大常委的努力下,这一年,全国人大主席团终于正式把《种子法》列入计划。
接下来在长达两年半的法律制定与修改过程中,李登海成为九届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这个委员会在推动立法的过程中起了关键的作用。人大代表和常委们在立法的意见上相当一致,国家也希望通过《种子法》进一步明确区分种子公司和种子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