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橇忌普撸隳饨柿⒕觥Y故旰蟠朔缃ハⅲ哉站衫炖怼!保�54'由于罗尔纲、肖一山等人,对“复兴天地会”发生了误解,因而他们运用这一条文所解释的天地会缘起就留下了很大漏洞。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关案卷记载,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大清律例增修禁止“复兴天地会”条款,是针对台湾张标、谢志、陈潭等人复兴林爽文天地会而来的。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七月,籍隶广东而居台湾彰化县的张标,“向与泉州人不和,仇家甚多”,和同居彰化之素识谢志谈起“想纠人结会,防备泉人”。因谢志曾从陈信那里得到过“天地会誓章一纸”,懂得结会方法,即建议张标“复兴天地会”。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春,张标、谢志等复兴林爽文天地会案被清政府查获'55'。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三月,籍隶福建同安的吴光彩决心为参与张标复兴天地会活动而被处决的好友张阿秀报仇,又邀约吴基到陈潭索内商谈结拜天地会。四月,吴光彩、吴基和张标案内逸犯王都、张英、吴刊等齐至陈潭家内共同结拜天地会。随后,陈潭等又分头纠人入会,旋被拿获'56'。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福建水师提督兼管台湾总兵事务奎林和他的继任哈当阿向清廷相继奏报了台湾复兴天地会的活动。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刑部在议复此案时,将它作为典型案例,并拟出了上述条款。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初,哈当阿在关手续获陈潭等复兴天地会案内逸犯廖喜、吴番的奏折中,就援引了这条“新例”。哈当阿称:“新例内载:台湾匪徒复兴天地会名目,其未纠党羽或听诱被胁而亲非良善,俱拟绞立决等语。此案廖喜、吴番素与匪徒交结,致被诱胁入会,其平日之非良善已可概见。廖喜、吴番均应照例拟绞立决。”'57'这是大清律第一次写进禁止天地会名目的条款。律中“俟数年后此风渐息,仍照旧例办理。”
这个“旧例”系指正式写进雍正年间《大清律集解附例》中的康熙年间现行例,即“凡异姓人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不分人数多寡,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清朝统治者以为,复兴天地会的活动,数年之后即可平息,可是,不但此风未息,而且到嘉庆年间,闽、粤等省竟蔚然成风,以至嘉庆朝又不得不对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专指台湾的条文改为泛指“闽粤等省”。
嘉庆四年(1799年),福建巡抚汪志伊在向清廷奏报天地会源流时提出,天地会起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58'。可是,大清律明文规定禁止天地会名目却始于乾隆五十七年。可见,乾隆五十七年以前相当长的时间里,大清律中有关禁止歃血结盟的条文也是针对天地会而来的。因此,把天地会同聚众结盟的“谋叛”活动截然对立起来是不对的。我们从清初到乾隆末年大清律有关歃血结盟条款的规定及其演变可以看出,天地会和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的政治活动是一脉相承的。由于天地会活动极其秘密,它又以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作为结会仪式,因而清政府很长时间并没有发现天地会名目,往往把它和歃血结盟活动看成一回事。即使林爽文天地会大起义之后,《大清律》已经载有严惩天地会条款,清政府在处理许多天地会案件中,仍然接引《大清律例》中所谓“凡异姓人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之类有关“谋叛”条款或“闽省民人结会树党,阴作记认”的规定“量刑定罪”。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可能在清代刑律有关放血结盟条款的演变过程中找到天地会起源时间的线索。因为,天地会是在为了反清复明而秘密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的活动基础上产生的。如果这种活动还不普遍,清朝刑律尚无明显反映,很难说天地会就已产生。既然康熙初年大清律例还把“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视同聚众赌博一类的“杂犯”,那么,把顺治朝刑律中的有关规定作为当时业已存在天地会的旁证,显然不能成立。
不过,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朝刑律将“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之人列为死刑,这就在社会上造成了一种新的政治压力,迫使歃血结盟活动转入地下,向秘密方式发展。而康熙初年的清朝刑律没有把异姓结拜兄弟事件当作政治谋叛,它就反而如同“刑部向因严禁赌博,定有治罪条例”那样,禁而不止,并给那些利用这种方式秘密从事反清复明的人们留下一个有空子可钻的机会。
众所周知,康熙元年(1662年),永历帝被擒杀,南明王朝的瓦解,大西军的最后失败,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抗清斗争基本结束。尽管当时巴东的“夔东十三家”和隔海一隅的台湾郑成功尚在坚持抗清斗争,但是,其影响已经微不足道了。事实上,不到两年之后,大顺军的著名将领刘体纯、郝摇旗、袁宗第均相继牺牲,郑成功于1662年6月病逝。大顺军的另一著名将领李来亨也在1664年壮烈捐躯。因此,从康熙二年(1663年)起,除台湾等个别地区之外,清中央政权基本上确立了对全国政治、军事、经济等各方面的统治。自清军入关以来以农民军为主体的全国风起云涌的抗清浪潮,从此转入了低潮,国内社会的主要矛盾也由民族矛盾逐渐向阶级矛盾转化。尽管在平定三藩之乱、统一台湾之前,社会矛盾的转化尚未完成,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还呈现互相交织的状态,但是,昔日“联明抗清”已经进入“反清复明”,公开的武装斗争已被非武装的秘密斗争所代替。“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这一最适合于秘密斗争需要的聚众结社方式,也就因此而被赋予了浓厚的反清复明政治色彩而逐渐发展起来。
与此同时,清政府在镇压人民革命斗争过程中也终于发现在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的案件中隐藏着反清复明的秘密结社。于是,康熙十年(1671年)题定的《大清律例》就将八年尚作为“杂犯”的“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的事件,改为按“谋叛”未行律处理。“煤叛”,在《大清律》中属于“十恶不赦之罪”。仅次于“谋反大逆”,而排列第二。尽管“杂犯”的刑罚也很残酷,同样有死罪,但在性质上和“谋叛”是有根本区别的。因此,康熙十年(1671年)清朝刑律的这一重大变化具有特殊意义。它表明,康熙十年(1671年)前夕,以反清复明为目的的歃血结盟活动有了迅速发展,清政府也已经多次查获了这类案件,从而引起它对此种秘密结社活动的严重注意和关切,并企图借助法律的威力和暴力手段来消灭其存在。由此可知,以反清复明为宗旨、以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为结会基本形式的秘密组织天地会的正式成立,当在距离康熙十年(1671年)之后不久。
三从清档论天地会源远流长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十一月台湾林爽文起义,是天地会历史上一次空前规模的武装反清斗争。清政府先后动员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才把这欢声势浩大的起义镇压下去。“若论经岁军资费,千两黄金一两骨'59'。”赵翼的这两句诗就充分反映了清政府当时所花费的惊人财力。清政府为了把天地会一网打尽,“务绝根株”,在武装镇压林爽文起义的同时和以后,又煞费苦心地对天地会的源流进行了追查。乾隆末年以来,清政府在南方各省又特别加强了对天地会的侦破。这样,清朝官方就留下了一大批记载天地会起源及其活动的档案。蔡少卿、秦宝琦等同志正是利用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保存的有关档案而提出天地会起源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台湾学者戴玄之、日本学者佐佐木正哉的“乾隆三十二年说”的主要根据,也是清廷上谕、封疆大吏奏折和天地会成员的供词。由于“乾隆说”所依据的材料是清朝官方文书档案,这就给人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天地会是否源远流长?“康熙说”还靠不靠得住?目前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有关天地会原始档案是否都证明天地会起源于乾隆年间?为了弄清问题的真相,几年来,笔者也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了天地会和其他民间秘密结社的有关档案。我所得出的结论刚刚和“乾隆说”相反。
现存清档中涉及天地会起源时间的材料,最早当数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正月二十一日两广总督孙士毅奏折。孙士毅奏称,广东饶平县地方官拿获许阿协、赖阿恩、林阿俊、涂阿番等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