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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帝王刘义隆-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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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裴松之停下后,刘义隆兴致不减,他又想起与此事相关的孔融戏魏武一事,又问:

    “孔融之事呢?”

    “孙盛《魏氏春秋》记:袁绍既败,文帝纳其子袁熙妻甄氏,孔融给魏武写信说:武王伐纣,将纣妃妲己赐给周公。魏武不曾听说有这样的事,因孔融是博学之士,他就以为孔融所言是史书上记载的。后来面见孔融,魏武询问此事出自何书,孔融回答说:‘以今度古,想当然耳。’——今人所说‘想当然’即出于此。

    “张А逗杭恰芳窃兀嚎兹诔3?镜氖牵骸峡统B芯撇豢眨嵛抻且樱 何淙聪铝罱疲兹谟殖胺硐汾式睿骸煊芯破熘牵亓芯迫ぃ擞兄季浦拢室⒉灰е樱抟猿善涫ァ?銮诣铈蛏龉缃穹钊床唤固煜氯嘶橐觥!何渫馑淇砣菟闹腥捶薹薏荒芷健�

    “建安十三年,孔融见孙权使者时有非议朝廷之言,曹操积怨已久,孔融因此弃市。孙盛《魏氏春秋》这样记孔融二子当时的态度:二子年方八岁,其时正在下围棋,见孔融被廷尉收捕,仍端坐不起。人问:‘父亲被抓,为何不起身?’二子回答说:‘岂见覆巢之下复有完卵?’二子同被杀。郭颁《魏晋世语》却是这样记载的:孔融被收捕,回头对二子说:‘怎么不和父亲道别?’二子同答:‘父已如此,还道别干什么?’二子都以为必定同死。臣以为《世语》记二子不辞,知必同死,与情理还差不远。至于孙盛所记,就不合情理。八岁小儿,能明了祸福,聪明特达,卓然既远,那么他们的忧乐之情,因此也有过**处。哪有见父被收却容色不改,弈棋不起,仍似在嬉戏中?古时申生临难,言不忘父,不因自身将死而废止念父之情。其父平安,申生尚且如此,何况二子之父处于被收捕之时呢?孙盛以二子端坐不起为美谈,恐怕是贼害孔融二子了。这是由于好奇情多,却不知言之伤理啊!”

    “《三国志》既有缺失,卿又遍览众史,何不汇集众书,重修三国史?”

    “今所见汉魏三国史书已达数十百种,除了部分陈寿史明显错谬外,还有许多史实诸书记载各异,今已难辨真伪。臣若重修三国史,后人又将指摘臣之错谬,正如今日臣之所为。”

    “那么卿将听之任之吗?”

    “陛下若能赐臣数年闲暇,再将皇家有关典籍赐臣阅览,臣将甄选汇集各书,以增广异闻,为陈寿史作注,其标准是:陈寿《三国志》所不载,按事理却应该存录的,则无不尽取以补其缺;同说一事而言辞相互抵牾,或出事本异如今却疑惑不能判定的,都将抄录以备异闻;纰缪显然,言不合理的,则将随错矫正以正其谬;时事当否以及陈寿之小失误,臣将以愚意加以论辨。臣为此事酝酿已久,愿陛下赐教。”

    “在三国史方面,卿是师,朕只是弟子,恐怕还是个不称职的弟子。卿既然想为陈寿作注,朕将满足卿的一切要求。待成之日,朕将成为卿之史注的第一个读者!”

    “臣幸甚!臣将不负陛下厚望!”

第二十三章 君臣同断疑狱难案

    在台城内,珍珠河的东侧,是皇家园林华林园;隔着一道墙,外面是皇家的狩猎场乐游园。

    在布了诏令,改任了深得信赖的大将檀道济为征南大将军、江州刺史,到彦之为南豫州刺史之后,刘义隆乘玉辇来到了坐落于华林园内的延贤堂审理案件。皇帝到延贤堂来听案子,这是前代帝王常做的,先帝也精彩这么做。

    参与审案的有侍中殷景仁、王昙,御史中丞王韶之以及六十八岁的老臣尚书左仆射王敬弘等人。

    将要审理的案子,都是各州郡县因不能断而呈上来的疑狱难案。

    待皇上、侍中等落座后,御史中丞王韶之就将部分卷宗依次分给他们。片刻之后,王韶之宣读了第一个案卷:

    “安6应城县民张江陵与妻子吴氏谩骂其母黄氏,令黄氏死。黄氏忿恨悲羞,最终悬梁而死。其后遇大赦。根据律法条文:子女打伤杀害父母,罪枭;咒骂父母,弃市;妇人谋杀公婆,弃市。若遇大赦,减死罪补作冶炼铸造之刑徒。应城县丞判疑:民张江陵骂母,其母因此而悬梁死,重于打伤。若判同杀害罪,疑过重;若判同打伤及咒骂罪,又疑过轻。律法只规定子女打母,遇赦仍枭

    ,并无骂母致死后遇赦之条文。”

    枭,斩并悬挂示众;弃市,在街市处死——所谓“弃”,就是在街头处死他让民众共同鄙弃他。

    侍中殷景仁议:

    “殴伤诅咒一类,律法所不能宽原;骂母致其死,于情理无可饶恕。罚有从轻的条文,但用在这里就不合适。民张江陵后来虽遇赦恩,但于情于理都应枭。其妻吴氏,嫁夫随夫,爱非出自天然,黄氏所恨,原本并不在吴。吴氏应从轻处置:可免其死罪,补作刑徒。”

    众人都赞同侍中殷景仁议:民张江陵枭,其妻吴氏免死,补作冶炼铸造的刑徒。

    第二个案子是:

    “晋陵民蒋崇平因抢劫被抓获,蒋崇平招供与临津县民蒋恭的妻弟吴喜张为同伙。吴喜张此前因本村遇大水,与妻及子全家五口避水灾寄住于姐姐家。县尉捕捉吴喜张时,吴喜张潜逃,于是收捕其姐夫蒋恭及其兄蒋协。蒋氏兄弟二人都说吴喜张虽寄住,却不知其在外抢劫。蒋恭自称吴喜张是其妻弟,妻弟有罪,自己请代吴受刑,并请求释放其兄蒋协;而蒋协又称自身为户主,户主容留罪人,罪人潜逃,事关户主,请求释放其弟蒋恭。兄弟二人争求受罪,郡县不能判,依事上呈。”

    王昙议:

    “民蒋恭既为吴犯姐夫,吴犯今在逃,律法规定‘亲属受其罪’,应释放其兄蒋协。”

    御史中丞王韶之议:“民蒋协既为户主,吴犯因水灾投寄其家,投寄其家即为其家口。依照律法规定:家口犯罪潜逃,户主代受其罪,故蒋协应受其罪。”

    侍中殷景仁议:“吴犯既然家口妻小仍在蒋家,吴犯或许有自归之理。等到自归之日,令蒋氏兄弟捉其归案。若蒋氏兄弟见而不捉,那么兄弟二人则应同受其罪;吴犯若自此不归,蒋氏兄弟应分受其罪。”

    在诸人言过后,尚书左仆射王敬弘却并无一言。在片刻的寂静中,刘义隆看了看王敬弘,见他并无说话的意思,这才清了清嗓子,然后断案道:

    “礼让者以义为先,自厚者以利为上。如今世风浇薄,民多自私。士人承受圣教,尚且不及,何况蒋氏野夫,未曾接受教化,却能互天伦之忧,争受莫测之罪。如此情义,实为特殊。蒋氏兄弟默然无闻,却能行之,这正是终古之所稀,盛世之嘉事!古时二子乘舟,不能过此。怎能拘泥律法条文而加以罪刑!况且吴犯束装远行,他乡行劫,作恶在外,脏不还家,所居村落,或有不知。为嘉奖蒋氏兄弟,朕特任蒋协为义成县县令,蒋恭为义招县县令。”

    众人击掌欢呼,以为陛下高明之处在于不拘条文,有利于推进好的风化。义成、义招不过是两个偏远的小县,但陛下此举,其意义却远远不在于此。

    接下来又审理了几宗案卷,那最后一宗案卷是:

    “会稽剡县民黄初之妻赵氏,打死儿子黄载之妻王氏。遇赦,王氏有父母及子黄称、女黄叶,依律法,赵氏应流放至二千里外。初判认为:父子至亲,分形同气。黄称之于黄载,即黄载之于赵

    氏,虽属三代,实为一体,不可分离。黄称丧母,伤痛巨深,但无仇祖之意。若黄称可以杀祖母赵氏,赵氏又将何以待儿子黄载?令父子孙祖相互残杀,并非先王立法之本旨。律法条文有‘杀人父

    母,流放二千里外’,可见此条并不施行于父子孙祖之间。律法条文又有“凡流放者,同籍亲近欲相随者,听任之”,这就大通情理,因相随之亲人可教之以爱。赵氏若流放,黄载为人子,怎能不从?黄载若从而其子黄称不行,那也并非名教所许。由此观之,黄称、赵氏孙祖竟不可分。赵氏虽然因打杀儿媳而内愧终身,黄称也当沉痛没齿,但孙祖之义,自不得永绝。如何终判,依例上呈。”

    依然是在御史中丞王韶之介绍完案卷及初步审理后,陪同皇帝的官员再依次表各自的意见。在殷景仁等表完意见后,仆射王敬弘仍然端坐着不一言。

    “王仆射的看法呢?”刘义隆的语气已不再柔和。

    王敬弘只是欠了欠身子,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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