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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人因异族情爱身陷美国监狱:爱之罪-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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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后……” 
没等律师问完,米娜就回答:“第二天……” 
“停。”法官立即命令米娜停止作证,“你的律师还没有问完,不可以回答。你怎么知道他要问你什么?” 
米娜的律师看看米娜,重新提问,“5月9号后,你和杨眉第二次接触是什么时间?” 
“第二天,我又接到了杨眉的电话。她说,‘我爱彼得,请你离他远点儿。否则,你就是找死!’” 
“之后你们还有接触吗?” 
“10号,她又打来电话:‘你想找麻烦吗?米娜!你这是找死!我会杀了你!’” 
“那你又怎么样了?” 
“我告诉了彼得。但他还是不希望我报警,他说他能处理好这件事。” 
“你没有报告警察?” 
“没有。” 
“你们还有没有过接触?” 
“7月的一天,曾有一个女的打过电话,说要杀我,没有报自己的名字,但听得出是杨眉。” 
“还有吗?” 
“8月7日。杨眉打电话给我,恐吓我,‘我要杀了你!杀了你全家!’” 
“你打过电话给杨眉吗?” 
“打过。” 
“什么时候?” 
“5月18日。” 
“你怎么会有杨眉的电话?” 
“彼得给的。很久以前给我的。” 
“什么?很久以前?” 
“是。” 
“那你给杨眉打电话都说了什么?” 
“我是米娜,想要和你谈谈。” 
“杨眉怎么说?” 
“她挂了电话,什么也没说。” 
“你又打过去了? 
“是的。她还是一通就挂了电话,什么也不说。” 
“你申请禁止令了吗?” 
“是的。我实在不能容忍杨眉的行为了。” 
“法官先生,我的问话暂时完毕。”米娜的律师终于结束了他的提问。 
法官点头,又请瑞恩提问。 
瑞恩起立,十分平和地问米娜:“米娜女士,让我来核对一下你刚才的作证。你作证:杨眉女士在5月9号、10号和7月的某一天,还有8月7号打电话威胁过你,是吗?” 
“是。”米娜回答。 
“你5月18号打电话给杨眉,是吗?” 
“是的。” 
“你申请了禁止令。” 
“是的。” 
瑞恩问完,拿出一台录音机问法官:“我可以放一段录音吗?” 
“可以。” 
打开录音机,彼得气愤而威胁的声音立刻响起来:“我刚刚把你的电话给了米娜。你这样对待我,可要小心点儿,米娜有你的电话,也有你的住址。即便你换100次电话,她也能找到你。我们会照看好你的车,照看好你所有的一切。噢,甜心,祝你好运。对不起了,谁让你不爱我了。” 
下一个留言响起,是米娜的声音,“嘿,我是米娜,我想你应该听说过我的名字。请给我回个电话,我的电话是626…283…1221。” 
第三通留言,是彼得的,“杨眉,你不爱我了吗?我刚刚把你的电话地址给了米娜。你不爱我了吗?我们会让你倒霉的,你所有的事都倒霉。” 
瑞恩停了录音,对法官说:“法官先生,这是5月14号杨眉的前男朋友彼得留下的恐吓电话。洛杉矶县亚洲犯罪特别工作队把这些电话作了文字记录。请您过目。彼得先生因恐吓杨眉而被洛杉矶县警察局逮捕。” 
瑞恩把电话记录递给法官。法官看了一下,请瑞恩继续向米娜问话。 
“米娜女士,彼得先生告诉过你,他被逮捕了吗?” 
“是。”米娜回答。 
“他告诉过你他被指控毁坏杨眉女士的车吗?” 
“是。” 
“他告诉过你,他被指控他恐吓杨眉了吗?” 
米娜被瑞恩牵着,不得不说,“我知道,但他并没有告诉我。” 
“你是说,他告诉你他逮捕了,他被指控毁坏杨眉的车,但他没有告诉你他恐吓杨眉,而你却知道他被指控恐吓杨眉,对吗?” 
“是的。” 
“很好,米娜女士。请你把自己禁止令中的陈述读一下好吗?最后一段。”瑞恩请她读。 
米娜不得不读:“每一天,我的神经都非常紧张,心里也非常恐惧。我不能正常吃饭,不能正常睡眠,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在恐惧中,没有任何安全感。” 
瑞恩接着问:“你就是在这样的恐惧中给杨眉打了电话,自我介绍自己是米娜,要求杨眉给你打电话过去,你还要和杨眉谈谈,是吗?” 
“我,我是想……”米娜一怔,说话也吞吐起来。 
“停止,”法官让米娜停下,“米娜女士,请回答,是,或者不是。” 
米娜想了一下,说,“是。”她大概还要回忆一下自己刚才在法庭上说了什么。 
瑞恩继续:“你还告诉警察,你十分恐惧,准备换电话号码,对吗?” 
“是。” 
“你换了吗?” 
“换了。” 
“什么时候换的?” 
“7月。” 
瑞恩问:“你指控杨眉在8月7日打电话恐吓你,违抗法庭。请问杨眉打的是你哪个电话?新电话号码还是旧电话号码?” 
“新的。” 
“她怎么会知道你的新号码?她已经和彼得没有任何来往了。” 
“我也不清楚。我曾经在禁止令申请表上填过。杨眉接到禁止令后大概看到了。” 
瑞恩等的就是她这句话:“在禁止令上,电话号码填或不填是可以选择的。你都恐惧到不能正常生活了,怎么还要把新的电话号码暴露出去?你怎么明知道杨眉接到你的禁止令后会看到,你还要把新电话号码填上呢?” 
“这是我的疏忽,我不是有意的。”米娜有些急了。 
瑞恩继续问:“米娜女士,你给警察三次报告。第一次是6月8号。彼得刚被保释出狱。这次报告中,你只是说杨眉恐吓你,但你没有给警察具体的时间和恐吓电话的内容,是吗?” 
“是的。” 
“第二次是7月2号,你报告警察,杨眉在5月19号电话恐吓你,之后你再也没有接到过杨眉的电话,是吗?” 
“是的。” 
“可是你的禁止令中说杨眉6月份再次打电话给你,是吗?” 
“我觉得像……”米娜头上开始冒汗。 
“米娜女士,我再说一遍,请你回答,是,或者不是!” 米娜总是避开回答而陈述原因,法官急了,第三次打断她的作证。 
“是的。但我可能记错了。不是杨眉。” 
瑞恩紧紧追问:“你是说杨眉没有在6月份打电话给你?” 
“是的,没有。” 
“可你在禁止令上说杨眉在6月打电话给你!” 
“是的,但我记错了。” 
米娜彻底糊涂了。说谎的人是记不住她说了些什么的,因为她从来没有经历过。如果她亲身经历了恐吓,她绝对会记得一清二楚。 
瑞恩接着问:“你在第二次警察报告中也没有提及5月9号和10号的电话。可你的禁止令上怎么会有?这又是怎么回事?” 
“是的,我记起来了。” 
“噢,这很有趣,离恐吓电话时间越远,你的记忆越清楚,杨眉打电话的次数也越多。你越是恐惧杨眉的恐吓电话,你就越是打电话给她。这很有趣,不是吗?”瑞恩轻松地把米娜的谎言抖得一清二楚。 
瑞恩接下去:“我们有你的电话记录。你在5月29号时给杨眉打电话,电话录音已经存档在亚洲犯罪特别工作队。你的电话记录上显示你在5月31和6月1日时共给杨眉打了7次电话,最晚的两次是夜里11点。” 
“是的。”米娜回答。 
“你不恐惧吗?一个受了恐吓的女人怎么还在夜里11点打电话给恐吓你的人?你难道不恐惧吗?” 
“恐惧。”米娜回答。 
我想天下只要懂英文的都会问,如果你恐惧,你怎么还敢打电话给恐吓过你的人?! 
瑞恩问:“电话通了,杨眉什么也没有说,是吗?” 
“没有,她挂了电话。” 
“她几天前恐吓你,几天后,你打电话给她,她什么也没有说,就挂了电话,是吗?” 
“是的。” 
“法官先生,这实在是有趣的事。米娜女士声称自己被恐吓,恐惧得不能正常生活,可她却有胆量给恐吓过她的人打电话,而且是在晚上11点。并且,被指控恐吓米娜的杨眉女士接到过米娜的7次电话,她不但没有借此机会再恐吓米娜,反而什么都不说就挂了电话,这是不是很有趣呢?”瑞恩说完,转向米娜,继续提问,“电话310…345…0021是不是彼得的电话?” 
“是。”米娜回答。 
“从你的电话记录看,在5月29日到5月31日的三天时间里,你一共给彼得打了50次电话。三天50次,你觉得太多、太少、或是正常?” 
“我听不懂您的意思。” 
法官替瑞恩重复:“在三天里,你给彼得打了50次电话,是吗?” 
“我不记得是多少次了。我只记得我打了。” 
“你觉得三天里给彼得打50次电话是太多,还是太少,或是正常?” 
“我不记得多少次,我只……”米娜回避这个问题。 
法官说:“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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