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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识是人家介绍的,开头我是不同意的,半辈子独身早已惯了,中途突然一个陌生女人进入到生活当中来,恐怕受不了。可是介绍人坚持要我们见一见,推也推不掉,简直是赶着鸭子上架……”老头儿又喝了一口茶,跟着从裤兜掏出手绢来,优雅地擦一擦嘴角,一看便知,这是新添的毛病。
“您的意思不会是说师母追求的您吧?”我强忍住笑说,“公正地说,无论是形象上,还是谈吐上,我觉得您二位还是有相当的差距的,也就是说,您不如人家。”
“说出来也许你不会相信,事实的确是这样。第一次见面,介绍人让我收拾打扮一下,我偏不,既不刮脸,也不更衣,就这么前去赴约,结果,女方一见面就表示满意,说我脱俗,显得很特别。”老头儿讲这些的时候,很有一点儿“得便宜卖乖”的意味,又好气又好笑。
“看来,真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呀。”这句话,几乎脱口而出,硬是生生地让我咽了下去,免得惹老头儿生气。不能不承认,哪一个夏娃嫁给哪一个亚当或是哪一个亚当娶了哪一个夏娃,实在都是命运的捉弄,冥冥之中,似乎一切早已注定,是勉强不来的。
“以前,除了我的那些书,其余全不在话下。你还记得萧红在《呼兰河传》中是怎么说来着:‘一天一天的糊里糊涂地过去了,也就过着春夏秋冬,不过是脱下单衣去,穿起棉衣来。生了就任其自然的长去;长大就长大,长不大就算了。老了也没有什么关系,眼花了,就不看;耳聋了,就不听;牙掉了,就整吞;走不动了,就瘫着。’是不是挺豁达?唉,现在没那么简单了,凡事总要想对自己也对别人负责,因为自己已不再是自己的了,还有老婆不是?”老头儿的侃侃而谈,可见确实对爱情颇有心得。
我开始相信爱情的魔力了,它甚至有返老还童之功效,许佩祈就是一个明证。走上婚姻的红地毯,不仅仅是维系情感生活的一种方式,简直是一场革命,一种能摧毁巴士底狱的革命。
“小伙子,别再慎着了,我看你也到了娶妻生子的时候了。”老头儿拍了拍我的肩膀,特推心置腹地说,“女人真是妙不可言的尤物。哈哈,我看你的那个罗姑娘又漂亮又聪明,夫复何求,干脆娶了她吧,想必是不会让你失望的。”
他的话,倒勾起我的满腹心事,不知为什么会有一种惆怅涌上心头,我敷衍说:“我还年轻,不是说年轻时不懂爱情吗?”
“下边还有呢,懂得爱情时又已不年轻了。老话说,三十而立,你可不要忘喽。”他说。
“您也别忘了,我离三十岁还差三百六十五天呢!”我耍赖似的说。老头儿也知道我是在耍赖,就点着我的鼻子朗声笑起来。
“好了,好了,人各有志。”老头儿站起来在屋里踱来踱去,偶而从架上抽出一本书翻开看,颤颤的,竟有恍若隔世之感,然后慢吞吞地再把书插入架中,叹口气。
“老爷子不是说找我有事商量吗?”我将老头儿拉回到座位上,又给他的茶杯续了些水,坐下。
“哦,差一点儿把正经事忘个干净。”老头儿责罚性地敲一敲自己的脑壳,略微思忖了一刻,表情庄重得像是要宣布什么爆炸新闻似的,“我想,把我那里的书移到你这来,怎么样?反正搁在我那里已经没什么用处了,至于你呢,把它处理掉也好,自己收藏起来也好,随你便吧,我就管不着了。”
“不,不,您不是跟我开玩笑吧?”我推拒着摆摆手,以为老头儿多喝两杯,信口讲的酒话。那些书,都是他三十几年来的心血,其中一部分可以说是稀世珍品。
“你看我的样子像是在开玩笑吗?”他一本正经地反问我一句。
“那都是您的心肝宝贝,怎么舍得让人拿走,得了,别逗了。”我拨楞拨楞脑袋说道。
“何止是心肝宝贝,你知道吗,那简直就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可是,”老头儿的喉结上下滚动着,“我现在已经另有所爱了。你小子别咧嘴,这是真的。我爱上别的了,而这些书却徒然地占着空间,统共三间屋,它就占去两间半,可以说,它妨碍了我的新生活,所以,我才想到要遗弃它!”
“恕我直言,是不是师母让您这么做的?”我小心翼翼地问道,“遗弃这些书不会是你的本意吧?”
“当然是我的意思了,你师母是个明理的女人,断不会强迫我做什么的。说白了,就是我个人对藏书没兴致了。”老头儿摸出烟斗把玩着,一张扑克脸毫无表情,“这些书伴了我很多年,我也伺候了它们差不多半辈子,谁都不欠谁,两清,丢掉它们我没什么舍不得的。”
看来,老头儿是玩真的了。我盘算着先答应他,把他的十几架子的书大部分放店里,比较珍贵的则存在家中,锁好,等老头儿后悔的时候,再完好无损地还给他。现在跟他说什么都是多余的,老头儿走火入魔了,一门心思全在“白金的女体塑像”上。我估计,他绝对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早晚会有回心转意的一天。
“没有书,您会活得舒服?打死我也不信!”我把脑袋摇得像拨浪鼓似的。
老头儿说:“我又发现了一个美丽新世界。”
“说来听听,您发现的是什么?”我的好奇心好像鱼儿见了鱼饵一样,被逗弄起来了。
老头儿捏起一小撮烟丝,按在烟斗里,点上,狠狠地吸了一大口,“以后再说给你听吧,现在让我讲,一大把年纪了,我还真的有点儿不好意思。”
“干吗这么神秘兮兮的,说来听听吧。”我冲老头儿使劲儿地眨眨眼,意外地发觉老头儿的脸居然红了,很是羞涩的样子,那表情,活像一个毛头小伙子。
只有一个人的上午。
一壶咖啡,两片吐司,两只煎蛋,一只鲜橘子,我照着穆时英的小说人物的生活习惯,给自己准备了一份相同的早餐,一边品尝一边看央视的早间新闻。
跟差不多所有的蓝领一样,吃饱喝足之后,就走出家门,推起久已不骑了的自行车,链子生锈了,蹬起来嘎嘎响,就到附近的修车铺膏膏油,然后骗腿上车,上班去。这个夏天的最后一缕风迎面吹过来,凉爽得怡人。
时间尚早,我可以奢侈地用观光客似的速度,伴随着抒情曲的音频,满大街地转悠。
在一家Jazz酒吧门口,我不由自主地停下来,一脚踩着马路牙子。一个正在擦玻璃窗的门童之类的家伙吸引了我,那家伙特面熟,特像一个我认识的人,我冲他“嘿”了一声,等着他转过身来。
等我又“嘿”了一声的时候,他才转过身来,“操,你在这干吗呢?”我惊讶地问。他说他在酒吧当清洁工。“多咱出来的,怎么也不告诉我一声?”我又问道。他说他已经出来半个月了,谁都没告诉,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这家伙,不是别人,就是因盗卖馆藏图书而入狱的程帆。
一人一杯普洱茶,我们在酒吧坐了一刻钟。他说他刚进监狱时总是受欺负,有一天,他急了,扑上去咬了欺负他的人的耳朵,生生地咬下半拉来,血流如注,从此,再没人敢跟他挑衅了,其代价是受了两个月的禁闭惩罚。
酒吧的营业时间一般是从中午开始的,这个钟点空空荡荡,只有一个酒保在吧台后面听CD。他说把他送进监狱的是他的女朋友,因为她要买手链而他不同意,吵了起来,她就给他的单位写了匿名信,揭发检举了他,事情才败露,他被判刑一年并被开除公职。
“这个娘们忒不是玩意儿了!”我骂了一句。他说他服刑期满从监狱出来的时候,接他的也是他的女朋友,两人抱头痛哭,算是和好了,他现在就跟她住在一起。
纯粹是他妈的一场荒诞剧。
程帆给我讲述的时候,那么平静,像栖息在树枝上睡觉的鸟一样的平静。我发现,才一年的光景,他已经变得一塌糊涂,眼窝深了,胡子浓了,连脸颊上的线条也显得刚毅了许多,总之,给我的感觉,他成熟了,成熟得几乎超过了他的年龄。
“这里的差事适合你吗,如果干得没劲儿的话,就到我的书店里去。”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会向他发出这样的邀请,因为在一分钟之前,我还没有任何接纳他的思想准备。
“谢了,我再不会跟那些书打交道了,再也不会了。”程帆咬牙切齿似的说,显然他已经对书恨之入骨了。“你以为那些写满了字的破纸害得我还不够吗?”
我想劝他,害他的不是书,而是他对书的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