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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苗子弄了五个铺位,叫她自己留两个,另外三个顶出去,这一转手至少赚二十万,而且还会有人争得打破头。苗子一听吓坏了。她说,原来你们就是这样做生意呀。我说,傻丫头,不这样做,你哪来的本钱?事隔五年,苗子又把那三个铺面收回来了,花了五十万,而且还动用了我“前妻”的关系。五年后的苗子又长了十公分,身高一米六八。她一天一套高级时装,身材又好,皮肤又白,脸蛋还特别甜,她一从铺头里走出来,马路上就出车祸。后来警察在那儿树了个牌子,牌子上写着:复杂路段,小心驾驶。实际上那路段一点也不复杂,复杂的是路边的商铺。
苗子跟马丽站在一起,就像香港电视剧里的母女,害得马丽不时长吁短叹。我见到苗子时,手就开始痒痒,止痒的唯一办法就是摸她裙子。她的裙子一天一变,无论怎么变都让我怦然心动。到后来我已经不知道是对她的裙子感兴趣还是对她本人感兴趣,总之我想跟她结婚。
老达在栏石当组长时,他下面有个副组长,是个女的。这个女同志现在在北京,是个司长。我见到她时对她的风韵犹存特别神往,我说这话的意思是,司长年轻时一定迷倒不少人。可老达似乎跟她处得不大好,证据是老达定了一条规矩。老达说:组里的事,大事他说了算,小事她说了算,至于什么是大事什么是小事,他说了算。老达拿鸡毛当令箭,他做了四十年海关,能做到副处长,也算是奇迹。当然我的意思是要把屁珍出卖色相的事除开。苗子现在跟我玩起了老达当年的游戏。她说,要跟她结婚是可以的,但有个条件。条件是等我变好。什么叫变好?由她说了算。
四
为了争取一点筹码,我把陈年旧事扯了出来。我说的陈年旧事就是当年跟苗子约会。提起这事苗子就脸红,但脸红并不表示什么,尤其不表示她念及旧情。她说:你别拿那些事来要挟我,我当时年青,着了你的道儿,否则我才不会误托终身呢。这话我爱听,我最喜欢的一句话就是:非君不嫁。这话苗子说出来尤其好听。可惜她就说了一遍。当然同样的意思也可以用别的词语来表达,我也爱听。苗子希望我礼尚往来,对她讲一句她爱听的话,这话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非卿不娶。我倒是有这想法,可我就是不讲。
苗子早在认识我时就知道我不是一个好人,当然好不好是根据她的标准。她对我考察几年后仍然说我没变好,真让我失望。其实这几年我一直在按她定的标准向好的方面变化,譬如说,烟少抽,酒少饮,歌厅基本上不去,桑拿减少到每周一次,闲得慌我就去打高尔夫。在我看来我已经是一个圣人了,除了和屁珍的关系还有点不清不楚。其实这事也不能全怪我,老达也有一定的责任。他当了一个狗屁处级干部,以为地球离了他不转,大事小事都揽上身,今天出差明天开会,让老婆独守空房。问题是这女人跟我青梅竹马,更大的问题是她风韵犹存,还是一个胆小鬼。小时候我没少变猫变鬼吓唬她,吓得她嗷嗷叫着直往我怀里钻。那时她尽管没有乳房,但条子好,更好的是吐气如兰,我就喜欢她扎进我怀里吁吁喘气。事隔多年她仍是一个胆小鬼,经常自己变猫变鬼吓唬自己。楼上的离休老太给人砍了头后,她更加惶惶不可终日,整天惊惊乍乍的,老说后颈发凉。那是疑心有人拿刀子搁在颈上。每天下班,她先来敲我的门,看我在不在家,如果不在,她就站在门口等。门口是一块开阔地,往楼下有三个出口,如果有人图谋不轨,她撒腿就跑。当然不能往家里跑,那是自寻绝路,这是她的经验之谈。她有个朋友就是给人追到家里先奸后杀的。她说要是在大街上,至少还会有个人去报警。就算没人报警,也总会有一两个目击证人吧,对破案也有点帮助。等到天黑,如果我还没有回来,她就去投亲靠友。下次见面,她首先做的就是把我的耳朵弄得火烧火燎的。她拎住我的耳朵说,昨晚又滚到哪儿去了?好像我是她的老公,一下班就得回家守着她。
如果我在家,她一颗心才从喉咙口回到正常位置。她走进来巡视一番,说:想喝汤就过来。然后她走过去开自家的门,开完门又对我说,把门开着。这话的意思就是一有风吹草动,她就窜进我家,有我保护,罪犯就猖狂不起来。看到我的身个,罪犯先自怯了三分,我一声狮子吼,罪犯早已屁滚尿流。跟屁珍在一起,固然有靓汤喝,有家常菜吃,还有秀色可餐,但也免不了担惊受怕。夜不闭户并没给屁珍提供便利,倒是给不法之徒大开方便之门。我空有一米八九的身个,睡着了还不是像一个婴儿,人家要拿我的脑袋干什么就干什么。猛张飞就是睡着时给人砍了脑袋的。好在人家对我的脑袋不感兴趣,倒是对我的家电情有独钟,今天拿彩电,明天拿冰箱,几个回合下来,偌大的房间就剩下一张床了。屁珍由此得出结论:不是她多心,阶级敌人亡我之心始终不死,要时刻提高警惕。末了她说:想看电视就过来,想喝饮料就过来。
在屁珍家吃饭,她老是劝我喝一盅。在所有朋友中她是唯一不反对我喝酒的人。这也是我愿意侍候她的原因。我这人什么都不贪,就贪杯,可惜酒量有限,一喝就醉。酒能乱性,这是苗子劝我时常说的话。她每次看到我喝得烂醉,跟屁珍滚在一起,真是又气又恨。她跟屁珍为两件事闹得不可开交,一是为她那些宝贝花,一是为我在屁珍家喝酒。苗子最看不惯我跟一个有夫之妇鬼混,一点也不体谅我们青梅竹马时的深厚阶级友情。
一
小时候,除了做家务、砍柴、捡粪、出卖苦力,我也干过其他事。譬如说,捕蜻蜓,用弹弓打麻雀,晚上捕荧火虫,偷生产队的甜瓜。这就是说我小时候要干两种事,一种是必须干的,譬如砍柴,一种是可以不干的,譬如捕蜻蜓。如果我不捕蜻蜓,就无事可干,我老妈看到就会骂我,要我去砍柴。或者说哪儿哪儿有堆牛屎,你去捡回来。如果我不捕蜻蜓,我的少年生活除了做苦力就会是一片空白,现在回想起来就会觉得索然无味,我老爸老妈也会问心有愧。所以我得不停地捕蜻蜓,用布袋装起来,等天黑后拿回家喂鸡。拿蜻蜓喂鸡在我来说是一件很不情愿的事。人家的鸡都是自己找虫子吃,我家的鸡却要我捕蜻蜓喂,尽管当时还不知道这就叫阶级剥削,但是却明白这是不公平的。我宁愿拿去喂八哥,可惜我没有八哥,我堂兄有。这事我老妈知道后暴跳如雷,她拿了根扫帚绕着村子追了我三圈,还骂我是养不熟的白眼狼,家鸡不喂却喂野八哥。其实那只八哥尽管是野生的,但早已养熟了,也算是家八哥。
我家的鸡吃我捕的蜻蜓吃上了瘾,一看见我拎着布袋就跟在我屁股后面,一跟十,十跟百,浩浩荡荡。其实我拎着布袋未必是捕蜻蜓,也可能是去找亲戚借米。我对米可是情有独钟,对红薯则是又爱又恨。每天三餐,除了吃面,一揭开锅盖就面临红薯和米饭的抉择。吃完一碗红薯才能盛半勺米饭,这是吃饭的游戏规则。当然也可以不吃红薯尽吃米饭,反正就半勺,饿肚子别怪娘老子。我对米饭迷恋至深,连做梦都在剥谷子。我那时的梦想就是来生变成鸡,可以在田野里纵情大吃。但我家的鸡对稻谷甚至米粒兴趣全无,每天就跟在我屁股后面或在鸡窝里等我拿袋子回去。由于营养丰富,它们全得了富贵病,无论吃什么,拉的全是水。一个个骨瘦如柴,最后全得鸡瘟死了。尸横遍地的情景有一天早晨给我老妈首先发现了,她立即嚎啕大哭,比死了我外婆还伤心。瘟鸡后来用盐腌起来,挂在墙上,苍蝇吃了我们再吃,吃了半年有多。我后来能长到一米八九,据我老娘说全拜这三十几只腌鸡所赐。
我现在仍然对米饭偏爱有加,最怕吃鸡,连带也怕吃肉。单位领导一点也不体谅我的这段恋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