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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着重强调了连环凶杀案发生在红灯区,被害人都是非法卖淫的妓女,意在警告市民和好奇心旺盛的游客近期少往那儿跑——政客也有他们的考量,死两三个非法卖淫者或许算不上什么大问题,但如果一直不将“有连环杀人犯在红灯区出没”的安全隐患公之于众,万一接下来被杀的是个普通市民或者外籍游客,事情可就真的不妙了。
“Obviously,John,比起一个有效的推理,你这句话只能算是一句无用的安慰,”Sherlock穿着深蓝色的丝绸睡袍躺在长沙发上,把他的骷髅像个篮球一样上下抛来抛去,“不过背后的好心依然值得赞赏。”
“苏豪区增加了不少临时巡警,”John早已习惯了对方夹枪带棒的说话方式与永不和蔼可亲的幽默感,仍旧坚持自己的主张,“这肯定会让他缚手缚脚。”
“具体到一个准确的数字,你所说的‘不少’是30%,在原有基础上,”Sherlock把那个倒霉的,死了都不得安生的骷髅随手往后一抛,John正站在书桌边,手疾眼快地接了下来,耳听对方漫不经心地续道,“但你知道整个‘猎场’有多大?以及那个‘原有基础’有多薄弱?接得不错。”
没人想跟你玩什么抛球游戏!John努力让自己忽略对方那种好像在说“Good boy”一样的语气——对,就是那种看到自己养的巡回犬把扔出去的网球叼回来时的语气——并努力控制住自己别把骷髅砸回到他脸上:“反正苏格兰场已经尽力了,警方人手不够是个老问题。”
“当然了,难道你以为凶手不知道这个?”Sherlock猛地从沙发上坐起来,“别以为他是个傻里傻气的胆小鬼,John,我说过他胆大心细,且对苏豪区的地形极为熟悉,如果真想下手他一定能再找着机会。”
你还说过他不会忍耐太久,可今天已经是九月二十五号——John把这句话保留了下来。他不是Sherlock,不会故意去踩别人的痛脚。与之相反他是真的在担心对方,担心凶手违背了室友推论的作案频率会让Sherlock觉得挫败。
“哦,顺便一提,也别把我当成个找不着娃娃就开始哭的小女孩儿,”Sherlock讽刺地看了John一眼,显然已经看穿了他的念头,“是的,跟我说的不同,他突然把游戏按了暂停。但我也说过,I didn’t expect to be right about everything。There is always something。事实上这个‘不同’是个小惊喜,John,说了一千次了,游戏越难越有趣。”
“…………”John不置可否地调开目光,并没去指责同居人总是把凶杀案比作一场游戏——他早已学会不去介意这个了,反正以世俗眼光看来Sherlock一直这么“不得体”。
“还有别让凶手牵着你的鼻子走,”Sherlock从沙发上站起来,直接踩过茶几,走到窗口注视着外面平静的街道,“永远别自乱阵脚,眼下能做的事儿还有大把,”而后像被休息日安宁的街景提醒了一样,回过头看了室友一眼,“不过说真的,今天是礼拜天,现在是上午十点,你干吗还站在这儿?”
那你说我该站在哪儿?John再次把这句话咽回到肚子里,转而问了句:“你一会儿打算出门?”
“我说了能做的事儿还有大把。”
“Well……”John沉吟了一下,有点不确定自己接下来该说什么。他知道Sherlock肯定能看出自己已经跟Sarah和好了,但未对此事发表什么意见,也没有什么介意的表示。
“嗯……今天还打算去监视那个叫Robert的记者?”几秒后John终于接上话题,“还是去调查那个律师,叫Mon……什么来着?”
“Montague John Druitt,以及他虽然有律师执照,但目前是个私立中学老师。”
Sherlock的确并未被凶手打乱节奏,依然在用他独有的方式寻找与排查——推理出可能的嫌疑人,找到他们,观察他们。
坦白说John承认自己在这方面真的很崇拜Sherlock——正如他自己说过的那样,常人眼中像大海捞针一样困难的事儿在他那里总会变得简单起来,好似强风吹散浓雾,或者阳光穿透密云。
其中某些人在见到本人时就被Sherlock排除了,比如一个叫Francis的“医生”。事实上John觉得此人还挺可疑的——他有过犯罪记录,曾经伪装成专业医师行骗,听上去很狡猾——但自己的同居人对他的评价是:别说在不伤到卵巢的情况下割走子宫了,他甚至都分不清肝脏和胃哪个在上面。天知道他是怎么想出来靠伪装成医生行骗的,这年头的犯罪阶层可真是越来越没指望。
而某些人则仍在Sherlock的名单上,需要进一步观察。比如那个跟自己同名的律师……老师。
“不,我今天不是和另外一个John有约会,”Sherlock离开窗边,在书桌上找到半杯冷了的咖啡,边喝边开了个讨人厌的玩笑,“而是打算再次去‘拜访’下另外一位医生。”
Sherlock,那是我的杯子,十分钟前我刚用过——John不知道该不该提醒他一声……好吧,还是算了。
“别告诉我你忘了,John,上周四晚我们可是坐在他隔壁桌喝了一个小时的啤酒,”Sherlock似乎把John的沉默当成是他在努力回忆对方是谁,“哦,在全世界都知道酒精会降低人的智商之后,感谢你再次为我证明了这一点。”
“闭嘴,我记得。”John确实记得这个人,全名Thomas Neill Cream,在苏豪区里开了个专做娼妓生意的地下诊所——他并没有正规的行医执照,但胜在收费低廉。
“Good,”Sherlock露出一个假笑,“总之别光站在这儿无所事事了,你们今天不是打算去看电影吗?鉴于昨晚她在你新更的无聊博客下留言说‘John,天气预报说明天只有十度,我们不如换个安排?’”
“那也不是说我们就一定要去看……”
“因为你就是永远这么没有新意。”Sherlock把杯子放回到桌上,走去自己的卧室换衣服,边走边像真挺困惑一样嘟囔了句,“不过我本来以为‘正常人’在结婚前总有一堆事儿忙,你知道甚至连Mycroft结婚前都忙得瘦了五磅,尽管他说他瘦了七磅。”
“呃……关于这个……”John不知道该不该告诉室友其实自己并没在筹备婚礼……好吧,这个也算了。
实际上他本可以对Sherlock坦白直言:我并没有开始筹备婚礼,因为我们已经决定把婚期延后了。
但是假如……John是指,早几个月和晚几个月其实没有任何区别。
假如自己终有一天会结婚的话,那么还不如干脆什么都别跟对方说。
John H。 Watson不是Sherlock Holmes,这点毫无疑问。但即使他不是一个天才,一个咨询侦探,John也能看出来Sherlock正在用他的方式向自己表示尊重。
当然平时Sherlock还是那个Sherlock,自大、傲慢、无礼,支使自己为他倒咖啡拿手机洗衣服,用他不讨人喜欢的幽默感说着不讨人喜欢的刻薄话——不过话说回来,他对自己还真算是客气的了,听听他对Anderson说的那些话,那才真是地狱之音。
但John知道他并不是不尊重自己。譬如昨天,在他们一起去调查那个叫Robert的记者之前,Sherlock曾特意问了自己一句:今天是周六,你没其他安排吗?
John毫不怀疑如果自己说“Well,事实上有,你知道我要结婚了,所以周末该去陪Sarah,不该陪你查案子”,那么Sherlock也不会表示任何反对。
因为重视所以尊重,John能从Sherlock身上清楚地感觉到这一点。就连那句该死的“要不要跟我上床”也不是因为他不尊重自己——好吧,或许这句话对于Sarah真的挺不尊重,可那也没办法,谁让她对他来说只是个somebody,充其量是“我室友的女朋友”,半点都不重要。
大概所谓的“怪胎”与普通人的区别就在于普通人会把感情比较平均地分配,对重要的人多好一点,但对不那么重要的人也愿意释出善意。这也许就是为什么社会学家说人是需要“交际”的群体性动物——其实太极端使用感情的人往往都不大合群。
Sherlock是人,他肯定也有感情,尽管他说他没有,并成天顶着个“已婚,和工作,勿扰”的牌子到处溜达。但是John知道即使他不爱人,对于重要的人他还是会对他们表现出好意。且因为能拿到“Sherlock Holmes之国”的签证的人实在寥寥无几,这份好意难免让人觉得受宠若惊。
“John H。 Watson,其实他几乎已经给了你一张‘Sherlock Holmes之国’的永久居留签。你知道申请那玩意儿有多难吗?而你居然凑够了那个天文数字的移民分,只差最后提交一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