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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生命 说法-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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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二中知初字第29号民事裁定,即驳回被告张建伟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这一次审判长是傅国忠。
  多亏了申诉,多亏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责令。终于,我争回了一口气。
  希望,重又朝我招手了。我的律师也非常高兴,他说他当了这么多年律师,还从未有过这样的事情。他说申诉几乎是不可能得到满意答复的,这简直是罕见的。我感谢我的律师赵星奇,因为他的申诉状写得简洁而雄辩,我更庆幸我遇到了坚持正义的副院长曹建明先生!我真的希望能当面感谢他。但是,我无法感谢,只能在心里默默为他祝福,祝他春节愉快,也祝他一生平安。
  我的亲戚到了南京后,给我打电话,他说这回可好了,快开庭了吧?我说是的,我当时感觉不日内就会开庭的。
  平静了这么长一段时间的官司,重又有了动静。我所说的动静是来自我所起诉的那一方。
  有关人士又给我来电话了,有人提出你们两人还是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解决为好,别成仇敌呀!我说,我一直在等着他来和解的,我从来也没有不同意和解过!
  疖子也好,脓疮也罢,要想治好,总得把里边的脓鼓出来才能好。这有个火候问题,火候不到,说什么都没用的。而这时候,我以为火候已经到了!我相信很快就会开庭的。拖了一年多,也该到开庭的时候了。
  几乎所有知情人都认为开庭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我想象的那么简单。我怎么也不会想到那么认真负责,一再催我取回裁定书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却从此以后无声无息,像没事了一样。怎么回事呢?平静得又让我心里边发毛,这是不正常的平静嘛!难道,又要有什么节外生枝的事情了?
  这期间,我和我的律师曾多次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拨过电话,但都没有打通。从起诉之后,有一年多没有与刘法官联系了,也不知道这回案子是不是还归她审理。我翻找出电话本,可是怎么打也不通。一连打了几次都说是个空号。费了几天的周折,我终于弄明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搬家了,他们由东铁匠营搬到了方庄那儿。
  我总算打通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的电话,找到了当初的审判长刘法官。她的态度还是那么温和,我说,这么长时间了,你们怎么还不开庭审理呀?她说,案卷还在天津那边,没有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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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滋味儿(18)
我说,怎么?还没拿回来?这要不是她亲口说的,我真不敢相信会有这样的事。
  我问她怎么这么长时间卷宗没拿回来呢?她笑了笑说,我们催一下,争取尽快拿回来吧。显然她是在安慰我。我说,你们应该积极一些呀!这个案子管辖地又打回来了,不正说明你们是正确的吗?当初移到天津,你们等于有了一个错案率吧?现在纠正回来了嘛!刘法官叹息着说,那错案率已经报完了,现在纠正也不能抹去那个错案了。我听不明白法院居然还会这么对待错案率。反正,不管怎么说,事实将证明你是对的。我对法官如是说。她说,你再耐心等等吧,我们会尽快索回卷宗的。
  2002年的我,几乎是在不可理喻中度过的。我怎么也想不明白,既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那么认真地纠正了误判,那么急切那么认真地希望我取回裁定书,怎么会又这么不温不火了呢?到底问题出现在哪里?是二中院一方还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方?还是天津中级法院有意拖着不还卷宗?这三方面的事情我是说不清的,但是,谁又怎么可能说得清当今法律的奥义呢?这时候想起一句话:打官司嘛,当然还是打关系了。
  静下来的时候,总不免要去回味一下这个官司的前前后后经历。越合计越觉得自始至终就曾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左右着进程似的,就像一个转盘一直在滞缓地转动着,任何一个外力都会使它加快转也都可以使它停下来不转。但是,外力是一种什么样的外力?这只手是从哪里来的呢?
  我也懒得打电话了。但是,事情悬而未决毕竟是如鲠在喉。我的律师让我再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打电话催问,他说你要是不打电话,别人是不会替你着急的。我只好再打,但是刘法官不在,打了几次,她都没在。
  到了9月,中国作家与中国建筑家在杭州召开了第二届“建筑与文学”的学术研讨会。
  头一届是1993年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就是在那次会上,我认识了清华大学的著名学者、《世界建筑》杂志的主编曾昭奋先生。后来,我时常会在《读书》杂志上看到他写的文章,那些文章均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建筑界人士做事情很是精细,那次会议,留下了一部纪念册。所有与会者都有照片,也都有自己对于“建筑与文学”这个话题的见解。从1993年到2002年,九年间,我们这些关心建筑的作家和关心文学的建筑家们再度相逢杭州时,又出了第二部纪念册。正是在这部纪念册上,我读到了曾昭奋先生的文字。他写得非常自然亲切,突然,我的眼前一跳,被一排文字电击般灼痛了目光:我从报纸上看到了中国第一记者×××抄袭了作家刘元举的文章,其实,这位记者也抄袭了我写梁思成的文章。
  需要说明的是,在我打官司这段时间,有好几位文学界朋友给我提供了张建伟涉嫌抄袭别人文章的信息,但是,像曾先生这样清清楚楚写在纸面上,并且他还说他因精力有限,不想为此而打官司了,但是,却可以随时随地给有关方面提供证据。曾先生是受人尊重的学者,他所说的被张建伟抄袭的文章是发表在《读书》上的文章,这就更让我惊叹不已!因为《读书》杂志发行十多万册,而且在文化人圈子里有着重要影响的杂志呀!看的人一定很多,这样的杂志上发的文章,他张建伟也敢抄袭?!
  曾昭奋先生为此专门撰写了一篇揭露张建伟抄袭的文章,题目是:《小文一篇,也遭剽窃》。全文如下:
  小文《第十二座雕像》在《读书》1995年第9期上被排在首篇刊出,这一期《读书》的港台繁体字本也以《第十二座雕像》作封面标题。张承志先生在《天涯》和香港《二十一世纪》上的文章中对这篇小文予以肯定:“读《第十二座雕像》后,觉得真应该印发北京老百姓人手一册,把梁思成的北京古城墙公园的设想图,贴在北京的每一个建筑工地,每一个公共场所门口。”及后,祝勇主编的《重读大师——激情的归途》和葛兆光主编的《走近清华》都把小文采纳了。
  1999年初,深圳的贺承军博士打电话给我,说《第十二座雕像》被选为1988年全国散文排行榜17篇之一,但作者是别人,不是我。他让我查查最近的《文艺报》。真是事有凑巧,正好《文艺报》的一位编辑、记者到我家采访,通过她我迅速地看到了1999年1月5日的《文艺报》,从《文艺报》上的一篇文章中知道“排行榜”上那篇《第十二座雕像》的作者是邓琮琮和张建伟,并从《文艺报》编辑部得知这篇文章的作者王剑冰先生是郑州《散文选刊》的主编。不久,又在图书馆找到《当代散文精品1998》,上面有邓、张的一篇《第十二座雕像》,它还有一个副标题“梁思成与北京城”。但王剑冰的文章提到《第十二座雕像》时,没有说这个副标题。文章中说,这次“排行榜”是由《散文选刊》邀请40余位作家、评论家和编辑家组成推选委员会“推选”的。
  我托北京和郑州的几个“编辑家”朋友替我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风声既出,估计邓、张两位作者会从北京或郑州的朋友中得知我在追问《第十二座雕像》的事,遂于1999年4月7日《中华读书报》上推出《雕像》全文,但以《梁思成和北京城》为题。这真是欲盖弥彰。直到2002年读丁言昭女士的《骄傲的女神林徽茵》一书,从它的注文中,才知道邓、张的文章原载于1997年7月14日之《文汇报》。(香港的?上海的?)原来,邓、张的文章发于1997年而被“推选”进1998年的排行榜了。
  

打官司的滋味儿(19)
将小文与邓、张的文章共读,后者除了增加一段关于一位女建筑师的事迹外,从内容到文字多是对小文的抄袭和剽窃。
  小文:整个儿的一座两座古城,在即将落下炸弹之前可望得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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