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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生命 说法-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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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有关规定驳回张建伟的管辖异议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虽然本案被告张建伟的住所地在天津市河西区,但根据刘元举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作品《蝉蜕的翅膀》的发表、复制及发行行为均是在北京市实施的,北京市既是被控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是被控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故刘元举选择为张建伟出版发行《蝉蜕的翅膀》一书的中国青年出版社所在地法院,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无不当。因此,本院对本案依法有管辖权,张建伟所提管辖异议的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张建伟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从时间上可以看出,张建伟对于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是在求助于行政干预不灵的时候,立马又抛出的一个杀手锏。许多打官司的人,都曾在管辖地上做文章。在什么地方打官司其结果是不一样的。张建伟为何要到天津去呢?显然到天津打官司对他是极为有力的。
  但是,他仍然遭到了法院的驳回。这使我对法律充满信心。
  驳回的时间是2001年3月9日。我之所以强调这个时间,是因为在这段期间,紧锣密鼓地发生着一系列令我应接不暇的事情,从而也说明了对方在马不停蹄地活动着。
  进入4月份,春天就要来了。我想,快要开庭了,我作好了去北京开庭的准备。因为法律有规定,自起诉之日算起,半年内必须开庭的。我的律师也在加紧做好开庭的准备。
  然而,没过几天,我却接到了张建伟律师陆智敏的一封信,言及要与我和解,征询我的意见。和解,这也是我所期望的,于是,我与律师商量一下,由他按着信上留的电话,双方通过电话,商定和解的有关事宜。
  双方律师商定的结果是他们到沈阳来,起初时间定在四月下旬,可没过几天,又推至“五一”了,对方说因为忙,只能在“五一”放假的时候。于是,“五一”期间我取消了回家探视父母的安排,一心等着他们的到来。我想,我要以礼相待,要体现一种风度。我甚至连见面的一些细节都琢磨好了,诸如让不让记者到场等问题,还有可能出现赔偿额度的问题,我想,还是尽量做些让步吧,因为毕竟都是吃写作这碗饭的,也都不容易。
  

打官司的滋味儿(15)
然而,“五一”节到了,对方音信杳无,我问律师,律师说还要问我呢。看来,事情有变。
  但是,即便是这样,我们也没有往坏地方想。哪知“五一”节过后不久,我的律师赵星奇突然接到了辽宁法院的电话,让我们去取一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赵星奇取回来之后,告诉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中级法院的裁定,支持了张建伟关于管辖地的异议,拿到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
  我当即放下手头的工作,立即赶到了铭星律师事务所。赵星奇将那份意想不到的裁定递给我。
  我首先看了一眼审判长的名字:程永顺。时间是2001年5月14日。这张裁定书也不过那么几行字,但是我却看得极慢:
  “本院经审查认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理……”这就是“两方便”,然后就作出了这样荒谬的“方便”裁定:“本案移送张建伟所在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我无法理解:“这叫什么‘方便’?这明明是在刁难我们嘛!岂有此理!”
  我的律师沉默不语。我问他下一步该怎么办,他说只有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
  从张建伟上诉管辖地的时间来看,他应该是在让律师给我写信,提出要来沈阳和解的同时,就开始上诉打管辖权了,他这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呀!由此看来,他根本没有任何诚意要和解,他们只不过是试探着我的虚实而已。我们有种被耍弄了的感觉,心里感到很是窝囊。
  这期间,还有一件更让我生气的事情。我从一位朋友那里得知这个裁定下达之后,张建伟好不得意地告诉人家,知道了吗?官司拿到天津打了!这一回看刘元举还有什么张逞。
  我怎么也想象不到他竟会是这种小人得志的样子。
  原本看到了春天的希望,现在一片渺茫了。赵星奇说,只能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他慎重地强调了一个法律词汇:“申诉,”而不是上诉。申诉与上诉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管辖地这类问题的申诉意味着一种无望。因为,在他的律师生涯中,凡是这种因管辖地而申诉的能够得到如期结果的,简直是微乎其微。但是,即便有一线希望和可能,也不能放弃。到了这个份上,就得豁出去了。
  真正的无助感,是体现在我第二次踏上去北京上告的路上。还是坐的夜车,是七月一日党的生日这天。我不是有意选择这样一个日子,只是因为这个日子休息,有几天假。我不能因为打官司而影响工作。
  到了北京是7月2日的早晨。一夜的火车哐哐当当,怎么也睡不着。下车后,没有胃口吃早饭,就直奔最高人民法院而去。
  最高人民法院在什么地方不清楚,只能乘上出租车,被送到了那里。楼很威严,高悬的国徽更加威严。大门口有站岗的,挺得笔直。只能见到小车进进出出,却看不到一个上访上诉的人。周围环境平坦明亮,十分整洁。最高人民法院门口不见人,这好像有点不对劲儿,是不是找错了地方?一打听,果然申诉不在这里。在西直门。
  出租车司机也不是很清楚究竟在西直门的哪个位置,所以,车到了西直门不时停下来打听。人家说,在西直门的老汽车站。在我的感觉,是从整齐干净的北京城出来了,来到了一个非常杂乱破败的地方。路也越来越窄,窄到了一条被自由市场占道,出租车几乎开不动了的地方。司机只好又下来问路,最后回到车上无奈地告诉我们,不远了,让我们下车自己找吧。
  是曲颉陪同我来的。我们下车后,七拐八拐,走到了一条更加脏乱的街巷。在一处破败的眼瞅要拆除的砖房角上,看到了一个蓝色的大牌子立在那儿,上边是白色的大字,标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的字样,下边一排小字“由此往东60米”。牌子下边是一堆垃圾。垃圾对着一个空洞的门,没有门扇,一侧的砖龇牙咧嘴,使周围本已凌乱的环境显得更加不可收拾。庄严神圣的牌子与破乱肮脏的垃圾形成滑稽对比。
  曲颉是个有心人,他有意落在我的身后,等我走到这里时,他恰到好处地给我留下了一张照片。
  现在,我重新铺展开这些两年前的照片,一张张真切地记录了我的表情,也记录了我当时的满面愁容。看到这些照片,我的心里就憋得慌。这是个什么地方呀!
  不知是些什么身份的人在这里聚成堆,也不知道这些人有着多么深的委屈与不幸。肯定都是些社会最底层的人,像模像样的人到了这里,肯定有种伤自尊感。岂止是伤自尊呀,到了这里感受到的滋味儿是难以言表的。大热的天儿,在这里站没个站的地方,坐更是不可能的了。到处都是垃圾,到处都是难闻的气味儿,不大的院落,被全国各地来的人挤满了。他们在这种环境中体现的人的生命的韧性令人惊叹不已,他们有的八年坚持申诉,有的在这里席地而住,把潮湿的地面都能睡干;有的弄一块破塑料布遮挡着,就成了一个长久居住的屋子。这种创造力可以说惊世骇俗。有一间可能是过去的卖票厅,满地汪着一脚深的水,水泛着难闻的气味儿,屋子里摆着那种长条椅子,每个椅子上边都躺着人。满屋的气味难闻极了,可这些倒在长椅子上的人照样睡得一动不动。这真是一个奇特的地方,这不是贫民窟,这也不是收容所,这应该是个说理的相当神圣庄严的地方,然而,这里如何庄严得起来呢?
   。。

打官司的滋味儿(16)
申诉的人,得先到这里来领取表格,专门有窗口,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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