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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盍Γ洳扇〉拇胧┦浅鎏�1980年《储蓄机构自由化和货币市场控制法》(Depository Institutions Deregulation and Monetary Control Act,DIDMCA)和1982年的《加恩圣杰曼法》(Garn )。《储蓄机构自由化和货币市场控制法》分6年逐步消除利率上限控制,对每个储蓄者提供的存款保险也增加到100 000美元。《加恩圣杰曼法》则批准银行和存贷机构开办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与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公司竞争。存贷机构许多传统的证券组合限制也被取消,并允许其提高消费信贷、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以及企业贷款。陷入破产境地的存贷机构则有机会通过新的大胆的冒险赌一把,正如批评家所说的那样“起死回生”。如果冒险获得成功,存贷机构将盈利;如果它们失败了,成本会由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承担。这一计划隐含着道德风险,为了防止过度冒险,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管;但是由于管理层也承受着降低其政府作用的压力,检查的次数不得不减少。
然而冒险并没有获得成功。即使1983年以后经济恢复了,利率仍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在新的贷款能力和大额经纪储蓄的推动下,储蓄贷款协会得到迅速发展:新的储蓄贷款协会被组建,许多互助基金都被转换为容易扩张的股票存贷机构。存贷机构在得克萨斯州和西南部等发达地区得以繁荣发展。尽管有些管理者和所有者从事违法活动,但是金融企业的基本问题主要在于高风险的战略,这种战略是由监管方面的改变引发的。在代表存贷机构利益的国会的压力下,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实行的是宽容性监管政策,容许即将破产的机构继续营业。
尽管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的担保抑制了普遍性恐慌,储蓄贷款协会的糟糕状况仍然导致1985年国家特许的俄亥俄州和马里兰州的存贷机构发生挤兑。1986年,国会知道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没有偿付能力,为避免遭受未来溢价的损失,就允许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发行新债券,这相当于对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注入了108亿美元的“预算外”资本金。1989年通过了《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强制实施法》(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form,Recovery and Enforcement Act,FIRREA),存贷机构的获利开始了,其资本金标准也向银行看齐。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被解散,储蓄机构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OTS)作为国库的管理者得以建立,负责监管存贷机构。破产的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也解体了,保险被转移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新设立的储蓄联合保险基金公司(Savings AssOciation Insurance Fund,SAIF)。在新的管理部门(美国)清债信托公司(the 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RTC)的领导下,破产的储蓄机构要么被兼并,要么被清算。最初,关闭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时的折扣成本为740亿美元,但后来,清算成本大多都至少翻了一番,对于税收支付者而言,这种费用远远高于20世纪30年代银行危机期间储蓄者和股东承担的费用。
尽管储蓄贷款协会的规模缩小了,数量也减少了,不再是主要的抵押贷款机构,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繁荣期间,储蓄贷款协会重新恢复了生机。许多存活下来的企业合并成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中介在更平等的环境中竞争。
商业银行的危机和恢复(1)
1970年以后经济的回升,以及新政期间银行体制的崩溃使商业银行业优胜劣汰。就像储蓄贷款协会一样,1979年以后资金成本的上升,以及石油行业和区域性不动产市场的衰退所造成的损失使商业银行遭受了打击。虽然破产的银行数目少于存贷机构,但是在破产的银行中包含了一些大型的机构。存活下来的银行增强了实力,转变成更多样化、大型化的金融服务企业。
1974年,美国排名第20位的大银行——纽约富兰克林国家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 of New York)破产了。富兰克林银行曾经试图从长岛市场跳到纽约市场,它为企业提供低于银行最低优惠利率的贷款,并使用短期储蓄为企业筹资,这带来了灾难性的外汇投机行为。纽约富兰克林国家银行的破产之所以著名,是因为其大量使用有极大风险的短期借入资金。尽管富兰克林银行的破产似乎对许多人而言是出乎意料的事情,并且关闭银行的数目较少,它们占有的储蓄份额也非常小(见图),但是问题却在扩大。
1980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解救了宾夕法尼亚第一银行,后者由于追求风险贷款,失去了进入可转让存款凭证市场的资格,该市场曾是其用以扩大融资的。监管者担心的是宾夕法尼亚第一银行的破产可能会引发对银行系统的信任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没有关闭这家银行,而是利用权力之便使用法律上从未使用过的条款,宣称宾夕法尼亚第一银行是“一家为居民提供充分银行业服务的至关重要的银行”。这一宣称为监管者通过资本注入援助这家银行提供了理由。这次保释行动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后的一些操作提供了参考。
20世纪80年代,除了美国国内出现的银行灾难以外,银行尤其是大银行还面临着欠发达国家(LDCs)的违约风险。联邦政府鼓励国内银行对欠发达国家重复使用“石油美元”(petrodollars),石油美元是20世纪70年代由石油生产商累积的。1982年,欠发达国家爆发了债务危机,当时,墨西哥宣称它不能偿还债务。欠发达国家无法偿还的贷款大于银行业的总资本,那些大型的银行相应地承担了更大的风险。由于担心银行破产会引发危机,监管者允许国内银行在其账本上按照债务的账面价值承担这些贷款,这样债务要么被重新规定偿还时间,要么被逐渐地注销掉。
20世纪80年代,西南部石油业的繁荣发展前景的破灭,以及相关的不动产市场的崩溃,迫使成百上千家银行倒闭。1982年一家小机构——俄克拉何马城的佩恩结算银行(the Penn Square Bank of Oklahoma City)的破产拉开了银行倒闭的序幕。佩恩结算银行乘着繁荣时期,制造了数亿美元的毫无价值的参与贷款,并将其出售给其他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关闭了这家银行,对其存款者进行清偿,但是参与贷款连累了其他许多银行,包括大陆伊利诺伊国家银行(Continental Illinois National Bank)和美国的第六大银行——芝加哥信托公司(Trust pany of Chicago),当市场发现大陆伊利诺伊国家银行的问题的严重程度时,挤兑已经开始了。仿照宾夕法尼亚第一银行的例子,监管者于1984年称大陆伊利诺伊国家银行“影响太大,不能破产”。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购买了大陆伊利诺伊国家银行所有的问题贷款,并承担了它的债务,保护了所有的储蓄者。随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大陆伊利诺伊国家银行进行了重组,控制了其80%的股权。在“影响太大,不能破产”的理念主导下,20世纪80年代的后5年,得克萨斯州和美国东北部的很多银行都得到了政府的解救。
与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不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银行破产的浪潮中生存下来。1981—1994年间,总共有1 455家银行破产,损失了520亿美元的保险基金。其中在20世纪80年代银行破产的高峰期,日益激烈的竞争压力,以及受到存款保险制度和“影响太大,不能破产”思想的保护,银行承担的风险增加了。增加的风险体现在贷款—资产率的增加、资本—资产率的下降以及贷款构成的变化上。联邦储备体系因担心银行缺乏充足的资本,于1981年首次制定了资本要求制度。由于银行资产组合在资产负债表中占的分量较少,联邦储备体系没有考虑其风险。新的资本要求为企业提供了追求“表外”业务的动力。表外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委托贷款、贷款销售、证券化以及衍生工具的提供,这使银行面临新的风险。在传统产品的收入下降的同时,表外业务的收入稳步上升了。到1990年为止,由表外业务带来的贷款占整个工商企业贷款的50%。尽管1981年以后,资本要求已经提高,1988年由12个国家签署的《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指出了新的风险。所有的成员国都同意对银行强制要求统一的最低资本额,这一最低资本额能降低所有资产项目和表外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