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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苏飧鲂戮踊ǚ�4000银圆左右(折合今16万元)。这时,周作人在北京大学担任专职教授月薪240银圆,兄弟俩月收入共600多银圆(合今25000元以上),房价相当于他们7个月的薪金总和。周树人从老家将母亲和妻子朱安女士、三弟周建人芳子夫妇一起接来,年底周作人和信子一家又从日本探亲归来,在新居会合。这总算圆了鲁迅的大家庭之梦,真是“兄弟怡怡”。 20年代开始,北洋政府财政困难,屡屡拖欠公职人员的薪金。###在1920年上半年拖欠了一个月的薪金,下半年则一拖几个月,直到年底才把9月份的薪金发全。1921年和1922年情况更糟糕,仅能领取薪俸三分之二左右,鲁迅月薪应得300多银圆,实得200银圆左右。为支撑三代同堂大家族的浩繁开销,委曲求全的鲁迅不得不经常借债度日。 周家三兄弟和母亲、眷属(周树人妻朱安、周作人妻羽太信子及儿女、周建人妻羽太芳子及儿女)加上几个佣人一共十几口,同住一个三进二十几间房屋的大四合院,应该说是比较富裕。然而由于羽太信子掌握日常费用,挥霍过度,每月生活费700多银圆(合今将近3万元)都不够开支,经常入不敷出。许广平在《鲁迅回忆录·所谓兄弟》中谈到:“有时茶余饭后,鲁迅曾经感叹过自己的遭遇。他很凄凉地描绘了他的心情,说:‘我总以为不计较自己,总该家庭和睦了吧,在八道湾的时候,我的薪水,全行交给二太太(陈注:周作人妻子),连周作人的在内,每月总有六百余银圆,然而大小病都要请日本医生来,过日子又不节约,所以总是不够用,要四处向朋友借,有时借到手连忙持回家,就看见医生的汽车从家里开出来了。我就想:我用黄包车运来,怎敌得过用汽车带走的呢?’据鲁迅说,那时周作人他们一有钱就往日本商店去买东西……花光之后,就来诉说没有钱用了,这又得鲁迅去借债。”从《鲁迅日记》可见,1919年11月鲁迅借债500银圆为期3个月,利息1分3厘(共65银圆),补足购房款;1920年5月,鲁迅借债400余银圆;1921年3月周作人患病住院后到香山疗养,鲁迅又借债700余银圆。经常是还了老债,再借新债。 因家务严重冲突,加上羽太信子有时发作神经病,谗言污蔑鲁迅,1923年7月19日,周作人向长兄鲁迅递送绝交信。鲁迅被迫搬出八道湾大宅,先在砖塔胡同61号赁屋暂住,三间正房月租金8银圆。 1924年5月鲁迅买下了破旧的小四合院——阜成门内西三条胡同21号(即现在的北京鲁迅博物馆内),共花费1000银圆左右(约合今4万元)。至于房内的陈设,非常简朴,有9银圆买的铺板三床,和7银圆买的旧桌椅5件等。鲁迅向友人许寿裳、齐宗颐各借400银圆,所欠的债,一直到南下厦门大学以后才用他的讲课费还清。 鲁迅在1923—1926年一家三口(他和母亲及发妻朱安)雇佣一个女工,有时加一个车夫,日用开支平均每月60—80银圆,其中购书10银圆左右(不包括鲁迅本人请客吃饭喝酒以及娱乐消遣的费用),日子比在八道湾时轻松些了,属于典型的中间阶层。 1925年北洋政府的财政已陷入绝境,屡屡数月无拨款,政府再三拖欠薪金。1926年奉系军阀张作霖入关,通缉进步分子,北京文化人纷纷南下。北大教授林语堂应家乡厦门大学校长林文庆之邀任文科主任,并致函聘请鲁迅为国学研究院“研究教授”,比教授还高一级,月薪400银圆。一学期后,鲁迅又从厦门南下广州中山大学任教,月薪500银圆。 上海时期(1927—1936) 鲁迅1926年8月从北京南下厦门大学,本来计划是至少有两年好好进行教学研究,但不到半年即决定流动到广州中山大学;又不到半年,毅然放弃了丰厚的待遇(月薪500圆,等于今人民币17500元),于1927年秋天离开广州经香港抵达上海。 他敢于这样做,并不是“破釜沉舟”,而是得到两个主要的经济保障:(1)北新书局提供鲁迅著作的版税和《奔流》杂志的编辑费,每月可收入200圆以上;(2)通过老友许寿裳和老前辈蔡元培的支持,聘请鲁迅担任大学院特约撰稿员,月薪300圆。以上合计至少500圆,加上稿费等其他有把握的收入,预计生活水平不仅会高于北京任职公务员的时期(月收入200—300圆),而且高于在厦门(月薪400圆)和广州(月薪500圆)担任大学教授的时期。这就完全保证了他能在上海得到长久、牢靠的中间阶层经济地位。 因此,鲁迅1927年10月到达上海时的心情,一方面是“感到渺茫”,另一方面带着开辟新生活的兴奋和喜庆。加上能够摆脱封建包办婚姻的枷锁而自由地跟爱人许广平女士实际结合,虽然没有履行离、结婚的法律手续,但是在开放的现代化的上海,社会舆论能够宽容鲁迅和许广平公开同居。这如果在北京的话,恐怕是不堪想象的。 现将《鲁迅日记》中,鲁迅后半生的经济收入情况统计、整理、归纳如下:
鲁迅生活的经济背景(6)
1927年1月鲁迅坚决辞去厦门大学的职务,2月接受广州中山大学聘书担任中大文学系主任,并与许广平会合定情(未公开关系)。一学期后又辞去中山大学的职务,9月27日下午偕同许广平从广州出发,夜半抵香港,然后乘坐轮船于10月3日午后抵达上海码头。此后定居上海,整整九年,直到56岁病逝。 1927年共收入3770圆,平均每月314.17圆。这样的收入,相当于鲁迅在北京时期比较高的水平。其中,广州中山大学的5个月教授薪水共计2500圆,占66.3%;北新书局李小峰等送来的版税和编辑费共计570圆,仅占15.1%;又12月份正式收到南京政府大学院院长蔡元培签发的“特约撰稿员”聘书,开始领取月薪300圆(请注意这款项相当于鲁迅在###担任公务员的薪俸),从此定期获得该项固定收入一直到1931年12月。 1928年共收入5971.52圆,平均每月497.63圆。其中主要的一笔是大学院提供的特约撰稿费或称###编译费月薪300圆,共占55.3%,即一半多;其余不到一半是版税和稿酬。这时鲁迅开始察觉北新书局克扣他的版税,引起警惕。 1929年共收入15382.334圆(合今人民币50万元),平均每月1281.86圆(合今人民币4万多元)。这一年收入猛增,主要是因为鲁迅为捍卫自己的著作权而通过律师向北新书局提出交涉,由郁达夫、林语堂等友人出面调停,追回北新书局李小峰扣压和挪用的版税旧债(据郁达夫回忆总数约2万圆之巨,应分期偿还),本年9月至12月,分四次偿还以前积欠的版税旧债“两个2200圆、两个1928圆4角1分7厘”,加上本年应得的新版税,共达1万多圆,占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二。本年内又收取###14个月(跨年度)的编辑费共4200圆,占27%,其他是鲁迅作品的稿酬等。 1930年共收入15128.895圆(合今人民币49万元),平均每月1260.74圆(合今人民币38000元)。其中最大一笔收入仍是追回北新书局李小峰积欠的版税:2月2000圆、3月1000圆、4月1500圆、6月2600圆、9月1500圆、10月1000圆、12月500圆等,共达1万多圆,占收入的67%;其次是支取###9个月的编辑费共2700圆,占18%;此外是鲁迅的稿酬和编辑费等。 1931年共收入8909.30圆,平均每月742.44圆。因为北新书店积欠的版税旧款已经在上两年还清,所以今年的著述收入只是当年的版税和稿酬、编辑费等,共占总收入几乎一半即49.5%;此外一半是###支取的15个月(跨年度)编译费4500圆,占总收入的50.5%,每月收入仍合今人民币2万多元。 1932年共收入4788.5圆,平均每月399.04圆(合今人民币12000多元)。收入减少的原因是###编译费(月薪3百圆)完全撤除,仅有本年的著述版税和稿酬、编辑费。此外,收日本东京文求堂印《鲁迅小说选集》版税50日圆。 1933年共收入10300.93圆(约合今人民币32万元),平均每月858.41圆(约合今25000元)。收入明显回升的原因之一是《两地书》在图书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