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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
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
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
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
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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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公司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
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住房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
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
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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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
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
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
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
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
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
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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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
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
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三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
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
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
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
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
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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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
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
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七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
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
帐。
第三十八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
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
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四十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
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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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
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
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
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