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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默,1984年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毕业后,分配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工作,之后进入保监会,离职前任监察局局长一职。
6月份,广东保监局原副局长曾祥威辞职的消息亦不胫而走。这是两年内,继原广东保监局局长张维功之后,广东保监局递交辞呈的第二位局级干部。曾祥威也是“老人保”,彼时一直负责国际业务,2000年调任广东保监局任局长助理,2001年升任副局长,后分管财险。
短短十几天的时间里,已经有五名副局级以上的监管机构的官员挂冠“下海”,一时间,在中国保险业界掀起了一股保险高官“下海潮”。
更早之前,前有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唐运祥出任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总经理,后有广东保监局原局长张维功任职阳光财险,北京保监局原副局长傅安平加入人保寿险筹备组,后任人保寿险副总经理等。
从为官至从商,心境完全不一样。
“从我个人来讲,一直有愿望去企业。我在机关事业单位里干了23年,是该换一换角色的时候了。人生还有多少个23年?”傅安平如此表露心迹。
对于傅安平这样的技术官员,企业是有需求的。傅安平是南开大学首届精算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也是国内首批精算师。尽管一直从政,但是都没有远离其专业。傅安平先后参与筹建了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中国保监会,参与我国1949年以来第一部《保险法》的起草与修订工作;参与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研制工作等。
纯官员出身下海的似乎只有刘京生。
1978—1996年,刘京生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1996年改建,下设财产、人寿、再保三家子公司)工作,其间赴英国4年。
刘京生其实是一位资深的监管官员。
尚在人民银行保险司监管年代,刘京生就已经位居副司长,负责财产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的监管工作。保监会成立之后,刘于2000年筹备保监会北京办事处任主任及后来的北京保监局局长,至2003年成为保监会财产险部主任。
当时,保监会只有三个办事处,分别设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后面两地主政者分别是周延礼和魏迎宁。时下,周延礼和魏迎宁已经成为保监会副主席。刘京生的起点可见一斑。离开保监会之后,刘平稳过渡,主政中再,直至“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
下海相对于从政,自有不同的诱惑。
“我们这里的保险公司都是些全国性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他们总经理的收入也是我的五六倍,甚至七八倍”,为官者称。
但是,市场极为担心,官员下海将导致政企不分,监管虚化。在中国台湾保险相关规定中有“三年休息期”一说,即保险监管人员需在卸任三年后才能到保险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部分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规定。
不过,国内保险市场的特殊情况是,除了少数人之外,尽管离开监管岗位,但是多数都没有离开国有保险的体系。
而保监会成立之初,几乎70%的官员都是从保险公司挑选,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部门之间本来就有渊源。对于多数人而言,所谓“下海”,其实是“回归”。
【注释】
(1)地下保单,即设立在境外的保险营业机构在中国内地非法销售的保单。
第十二章 新华局中局(2006)
“第二个春天”。
这年6月2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解决了困扰保险已久的根本性问题,打开中国保险业向上的天空。
不过,距离真正腾飞之前,国内保险业仍需向下夯实基础。
平安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历时5年,投入数十亿元,可以容纳1。2万人的平安上海后援中心,于2006年投入应用,负责平安遍布全国的3000多家分支机构的包括信息录入、财务、核保、理赔、服务等在内的后援业务。而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成为该中心应有之义。
该中心亦是目前全国第一家大型综合性后援中心,总体规模位居亚洲首位,成为平安金融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这一年,保险投资获得巨大突破。
多家商业股权被保险公司收入囊中。中国人寿入股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平安成功竞购深圳商业银行,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新上市银行股也被巨额保险资金染指。
2006年1~6月份,保险资金半年的投资收益率达到2。5%,比去年同期增长0。86%,这也是近几年来保险资金在半年度投资中取得的最高收益。其中,债券类投资收益超过2%,基金投资收益超过9%,股票投资收益超过10%。
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正式施行,我国首个强制性责任险上路“行驶”。翌年,这一强制保险制度将引起轩然大波,被市场质疑“暴利”无比,演变为第三次保险产品危机。
借“交强险”的东风,保险行业协会统一了商业保险的条款。从2003年之前的统一条款和统一价格,到2003年费率市场化之后的“百花齐放”,再到2006年回归至相对统一的A、B、C三个条款,车险经历了一个螺旋式的轮回。
其间伴随着的是从整体盈利到“全行业亏损”——青红未褪的费率市场化让保险行业体味了“由治而乱”的苦涩。
峰回路转。作为中国财产险市场的第一大险种,车险即将经历第二次大转折。大乱之后能否大治?这成为新车险留给市场的一个巨大悬念。
8月14日,保监会发布了我国首部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的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起施行,同时叫停了“返还型健康险”。不过,借健康险之名,销售理财险的“擦边球”没有禁绝,甚至在2008年大行其道。
2006年,一篇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网络文章和深圳多个投保人对重疾险的集体诉讼,引发了关于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争论,并迅速席卷全国。重疾险成为继平安投连之后,又一个挨砖头的险种。最后,监管部门不得不出面为重疾险“正名”,并启动了重疾险行业标准定义的制定工作。
至年底,12月11日,中银保险在北京推出国内首款“白话版”车险条款,采用通俗易懂的“白话”来描述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望开启保险行业“白话文运动”。不过,这样的努力,似乎口惠而实不至。
这一年,保监会尝试通过制度规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全国近150万保险营销员进行全程动态监管,从而改良国内沿用了14年的保险营销模式。但是,这一改造计划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国十条”狂想曲
久旱逢甘霖。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称为“国十条”),经过10天的缓冲期,6月26日,“国十条”对外界揭开了神秘面纱。
“这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来自保险监管高层的声音称。
“国十条”授予了一柄新的尚方宝剑,而保险行业的天空从来未有如此高远。
这把尚方宝剑得来不易。
2006年春节过后不久,保监会协调中财办、中农办、发展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4大强势部委,组成起草小组,草写“国十条”,最终还是由保监会捉刀《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并上报国务院。
链接:“国十条”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七、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
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国十条”文件下发之前,5月31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保险工作汇报,原则上通过“国十条”;6月26日,保险工作座谈会同日召开,国务院领导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