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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盛宴:中国保险产业1919-2009-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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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29年11月太平保险创立,到1938年底分设太平人寿,整整9年。这9年中,1933年增资扩股、1935年开始集团化经营、1938年创设太平人寿,基本上是约3年跨一台阶,发展之迅猛,实为当时所罕见。
    不过,1949年成为一道分水岭。
    逼近1949,中国的保险行业整体衰败。1946年9月至1949年5月,物价骤涨1。051亿倍。保户对金圆券已失去信心,即使有投保意向,也只愿以外币保额投保和计算赔款。
    汇集当时多家华商保险的华商联合分保集团管理层悲叹:“金圆券发行未久,遽尔贬值,嗣后是否有保持稳定之可能,无人敢逆料,倘法币末期之困难情势重演于今日,则恐我保险业将濒于危殆。”
    《中国保险史》记载了当时国内保险市场的混乱不堪,于现今似乎依然有启示:(1)追求保费数量,忽视业务质量;(2)违反公平竞争业规,擅自提高经纪人、代理人佣金或延期收交保费;(3)个别公司不按规定签发外币保单;(4)极少数公司私立暗账,偷税漏税。
    表1…4 1937—1948年纸币发行与物价指数
    *在每个日历年的年底,除去1948年,该年的数据分别为6月和7月的。
    **1937—1944年,杨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35—436页。1946—1948年,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1950年》,第374页。
    ***在每年年底,除去1937年(1—6月的平均数)和1948年(7月),1937—1945年,中国未被占领地区主要城市平均零售价格指数(杨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35—436页);1946—1947年,全中国;1948年:上海(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1950年》,第372—373页)。
    1949年5月,上海解放。
    根据上海市军管会发布的训令,包括太平保险公司在内的64家华商保险公司和42家外商保险公司获准恢复营业。此后10余年间,国内保险市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顺势而为的太平保险公司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对私营保险公司“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主导下,1951年下半年,上海25家私营华商产物保险公司开始酝酿合并问题。同时,天津的3家私营保险公司也派代表赴上海联系,表示愿意合并。这28家私营保险公司分别组成太平和新丰两家保险公司,其中国营背景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入了一半以上的资金。
    1955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其上海分公司提出了《关于公私合营太平、新丰保险公司合并的方案》,建议两公司合并后的业务重点将放在国外,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下的一个专业性保险公司。
    民营保险的历史被暂时终止,伴随一个时代的结束。
    1956年8月1日、2日,太平、新丰两公司在上海《解放日报》刊登联合启事,宣告:“自1956年8月1日起,我两公司合并为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并将合并后机构迁移北京办公,两公司原在上海机构同时撤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亦同时刊登通告,“同意接受该两公司在上海地区签发的保险单尚未满期的保险责任”。太平、新丰两保险公司的合并、迁京、停办国内业务,标志着中国保险市场从此进入国家专营(人保独家经营国内业务)的时代。
    根据两公司最后一次董、监事会议的决议,新的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的任务是:加强对国外分支公司的领导,积极开展国外业务,继续为侨胞服务和替国家积累外汇资金。
    太平保险公司自此移师海外,这一去就是45年。
    45年后,另外一位国内保险业强人将“太平保险”和“太平人寿”两张牌照再度唤醒,以当时极为稀缺的内资保险公司身份“复业”,重返内地市场,翻开新的一页。
    1949年之后,还有一家得以延续其之前名字的华商保险公司——就是中国银行旗下的“中国保险公司”,至今在海外市场,仍然可见“中保”名称。
    人保轮回:“四起三落”
    对旧中国私营保险的改造只是春花一支,同一时期,长期雄霸中国保险市场的市场主体迅速分化,各奔东西。
    所谓“官僚资本保险”,很短的时间内就被接管;而外资保险则用了3年左右的时间全部撤离了中国市场——1949年外商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2%,1950年下降为9。8%,1951年为0。4%,1952年仅为0。1%。到1952年底,外国在华保险公司陆续申请停业,全面撤出中国保险市场。
    不破不立。
    1949年8月,陈云主持了在上海召开的新中国成立前一次重要的经济工作会议。会上,上海财经会议金融小组建议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49年9月21日,陈云和薄一波向党中央报告,建议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年10月2日,好消息传来,薄一波给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写信说:“汉宸同志,中央同意搞保险公司。”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成立,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总经理由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景云兼任,副总经理为孙继武。
    百废待兴,刚刚成立的中国人保人才奇缺。非常之时行非常之法。1950年11月,天津印钞厂职工训练班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培训班,全体学员奉命调往该公司工作。
    曾于1984年12月至1990年7月间担任中国人保董事长兼总经理、党组书记的秦道夫就在其中。
    秦道夫曾回忆当日的情形:“1950年12月,我从天津市乘火车到北京。下车后我肩上扛着一捆行李,手里提着一个小包,走出了前门火车站,穿过正阳门,越过棋盘街,来到西交民巷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处报到。”
    “人事处负责人看了我的介绍信后说,你就到保险公司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公楼在人民银行对面,西交民巷108号。我出了银行大门,过了马路就来到保险公司人事处。我的保险生涯从此开始。”
    这一进门就是46年!秦后来还担任中国《保险法》起草小组组长,并于1996年离休。
    纵观60年,中国人保经过了“四起三落”的坎坷路程: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到1952年的大发展是一起;1953年停办农村保险、整顿城市业务,是一落;1954年恢复农村保险业务、重点发展分散业务是二起;1958年停办国内业务,是二落;1964年保险机构升格、大力发展国外业务是三起;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保险被视为“封资修”,几乎停办了国外业务是三落;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是四起。
    1958年12月,人民公社化后,财政部决定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停办的逻辑简单而明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吃饭都不要钱了,人民的生老病死,以及社队企业的意外损失统统可以由国家集体包下来,保险不过是将“左边口袋的钱,转到右边口袋”,即所谓“倒口袋”而已。
    实际上,1949—1958年的10年中保险公司共收保费16亿元,支付赔款8。8亿元,拨付防灾费用2000多万元,上交国库5亿元,保险公司累计公积金4亿元。1958年底,全国设有保险机构600多个,职工近5万人。
    1959年,和新中国同时诞生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财政部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取消了保险公司建制。对于中国取消国内保险,同样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实施计划经济的苏联“老大哥”,觉得“很新鲜”,意味深长。
    不过,海外保险业务由于可以赚取当时紧缺的外汇,以及出于对外经济和政治联系的需要仍继续保留(6)。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在“突出政治”的“左倾”气氛中,海外业务与再保险也几乎全部停办。
    曾于1991年担任“保险法起草小组”副组长的“老保险”王恩韶事后回忆:“‘文化大革命’中一些人指责人寿保险是活命哲学(当时的主流口号是‘一不为名,二不为利,三不怕苦,四不怕死’),财产保险是封资修的产物,办保险是为了复辟资本主义,保险公司是剥削公司。”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对尚在运营的海外分保业务的看法:“赚了外国人的钱是参加剥削资本主义国家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不符合我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如果赔了钱就更不得了——那是帮着外国资本家赚中国工人的血汗。”
    “文化大革命”时,军代表有一句颇为经典的评语:“保险公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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