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狗狗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权力与责任-第2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
  比较困难的地方是如何监督国家执行安理会授权的行动。这些行动或许是安理会实施的制裁行动,或许是它所要求采取的更广泛的措施,如反恐和防扩散行动。这里,联合国安理会收集国家必须报告的信息,并发表这些报告,授权反恐委员会执行局(Counterterrori* Executive Directorate)不断深化它的分析和评估能力等。这些简单的举措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形成了国内国际的必要压力,促使国家兑现承诺。
  在公民社会日益发达、负责任主权的标准界定越来越清晰的情况下,详细审查、信息提供和市场选择可以帮助形成关于遵约的实质性压力。公民社会的很多团体具有监督国家行为的机制,并表现出真正的发展前景。明显的例子如“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所做的工作,它就*问题发表高度可信的报告。还有“金伯利进程 (Kimberly Process)”,它监督国家和开采业的遵约情况,以打击“血汗”钻石。在像气候变化和*问题这样的领域,这种机制的价值是无法衡量的,而且是那些正式机制难以做到的。人们可以看到,在我们建议的秩序中,一个非政府的负责任主权指数体系会监督各国政府在应对本书中提到的各种跨国威胁方面落实各自承诺的表现。。 最好的txt下载网

权力与制度:为负责任主权建立有效的国际构架(14)
国际秩序面对的另一个挑战,就是如何搜集和发表公民或私人这类非国家行为体的信息。在第四章里,我们讨论了一个个案。这一个案说明,现有私营部门的自我报告机制(个案中的例子是国际标准化组织——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如果得以使用,就可以在减少碳排放量的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即使拥有可靠信息,国家之间对于如何衡量遵约也会不时出现分歧,因而需要解决争端的办法。在某些问题领域,如贸易领域,各国创造了一种正式的机制,对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裁决。当合作的长远收益高,且存在着对制度失败可能导致高昂代价的明显担忧时,机制往往能够成功。例如,即使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不能强制国家遵守它的裁决结果,国家也会接受裁决,因为国家看到参与和维护自由贸易能够真正服务于它们的自身利益。世界贸易组织的这个例子,也说明了一个具有政治意义的观点:决定加入国际仲裁机制是不会削弱国家主权的。
  不可避免的是,各国必须让那些不遵守自身承诺的国家付出代价。与负责任主权的内容一样,成本问题和遵约机制也将由各国根据不同问题领域通过谈判加以解决。规则、成本、程序必须是清楚的、透明的、前后一致的。如果国家向一个裁决机制注入权力,那就应该遵守它的决定,从而使它成为一个可信的机构。
  使用武力
  在使用武力的合法性问题上重塑可预见性,是基于负责任主权的国际秩序的关键部分。核心是两个有争议的问题:谁将授权使用武力?以什么样的理由来行使武力?
  在人道主义领域,联合国安理会在面对卢旺达种族屠杀的情况下决定撤出其部队,联合国在科索沃问题上的无能为力,这两个事件加在一起引发了一场大讨论。讨论内容涉及是否应该建立可以授权人道主义干预的其他组织以及关于“保护责任”的问题。正如我们在第七章中要谈到的,当国家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意愿保护其公民免受大规模杀戮和暴行的时候,国家的保护责任就转移到了国际共同体。当然,如何理解保护责任这一概念仍然会存在重大分歧。不过谁都同意安理会可以授权军事行动,以保护民事暴力中的受害者。许多政府也同意,地区组织同样可以授权这样的军事行动。16
  在各地区有差异的接受负责任主权规范的情况下,确立辅助性原则就显得合情合理了。在界定对地区内国家的期望方面,各个地区处于实际的主导地位。新的地区宪章正在形成之中,其中,各国一致同意国家如何对待其公民是其主权的核心责任。随着这些趋势变得日益强大,地区授权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也就越来越不成为问题。几个例子能够说明这一点:如在科索沃问题上的欧盟和北约;在海地问题上的美洲国家组织;在利比里亚和塞拉利昂问题上的西非经济共同体;在阿尔巴尼亚问题上的欧盟;以及在所罗门群岛问题上的太平洋岛国
  论坛。
  另一个有较大争议的讨论是,面对可能造成大范围人员伤亡的恐怖主义袭击,是否可以预防性使用武力。与其他问题一样,我们对预防性使用武力和先发制人使用武力进行了区别。而且,我们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先发制人使用武力属于面临一种紧迫的威胁而预先行使自卫权,这已涵盖在《联合国宪章》的第51条中,该条款认为这是国家自身防卫的内在权利。

权力与制度:为负责任主权建立有效的国际构架(15)
预防性使用武力涉及的则是威胁并非紧迫的情况。预防性打击的理由,以及布什政府在2002年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采纳预防性力量的做法,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即考虑到恐怖组织有能力拥有可以造成巨大伤害的核武器或生物武器,以及考虑到威慑很难对这类组织产生作用的事实,国家有理由在任何这类组织构成符合《联合国宪章》第51条意义上的紧迫威胁之前,对其采取行动。
  这个问题促使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任命了关于威胁、挑战和变革的名人小组。这个小组规划了一条实用路线,它否定了预防性力量学说,并提出了实用的建议,“如果有充足的理由采取预防性军事行动,并有确凿的证据,就应将其提交给安理会。如果安理会同意,可以授权采取军事行动。如果安理会不愿意做出这样的选择,那么必然是有时间采取其他措施,包括劝说、谈判、威慑和遏制,然后再考虑采取军事行动”。17
  这里使用的语言含蓄地承认了可能存在极端的情况,当一个国家认为其核心安全利益受到巨大威胁时,在缺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在安理会框架之外采取行动。但是,最好是在这样的事情发生之后再去处理,而不是试图在特例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国际法。
  布鲁金斯学会18和胡佛研究所19的主要研究结论也强化了这一立场。这两个机构的研究都在国际范围内进行了实质性的磋商,考察了各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可以预防性或者先发制人的方式使用武力。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发现,对于恐怖主义行动的威胁,使用武力实际上可能是有问题的(见第八章)。同时,胡佛研究所的项目将研究的重点明确地放在了预防性使用武力的问题上。研究发现,有充分理由表明,在采纳预防性学说上应该非常谨慎。这些研究的结论是,美国和其他决策者在进行正反两个方面的评估时,应该慎之又慎。诸如失去盟友、缺乏合法性、侵蚀国际秩序等损失,实际上超过了预防性使用武力给国家安全带来的利好。
  使用武力的合法性是一回事,武力的实际和有效使用则是另外一回事。眼下,因为人道主义理由而使用武力比任何其他理由都更具合法性,但是就像我们在第七章所描述的那样,国际行为体往往缺乏能力来承担这类保护责任。正如我们在第五章所看到的,在处理朝鲜和伊朗这样的难题时,将联合国安理会挥舞大棒的做法与促使国家在国际安全上遵守核心义务的多边和双边战略结合起来,是极端困难的事情。
  然而,朝鲜和伊朗的例子表明,我们在这里所描绘的秩序,当它被付诸实施的时候就是对现有秩序的改善。要想使任何战略奏效,中国、俄罗斯和印度都必须参与其中。我们可以想象如果过去七年美国采取了不同的政策,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试想,美国和其他大国、新兴大国之间建立了一种制度化的合作,这种合作建构了持续发展的关系和网络,达成了关于威胁的共同理解。试想,如果美国不采取单边主义行动,开展具有创造力的外交,不论从双边还是多边的角度帮助加强了国际制度。试想,美国被其他国家视为对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负责任的国家。这种秩序就是我们在本书中所描绘的秩序,是建立在16国集团和业已改革的联合国安理会基础之上的秩序。这种秩序可能促使主要大国和新兴大国制定更具活力的战略,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遵守国际承诺。
  结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