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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暗算股指期货:"黄金十年"中国七大投资焦点-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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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这种不同投资者在交易机制、交易工具上的不公平,明显有违于“三公”原则。我们必须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同时,对股票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和工具进行改革,实现T+0回转交易,包括推出覆盖面较广的融券和直接卖空机制。而现货做空和T+0机制,对于中小投资者的能力要求而言,是远低于股指期货的。这样才能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在市场产品、交易工具、机制不完备的条件下,通过创新产品合理的配置、同步推出,有效规避单一创新引发的新的市场风险。
  对于杨宇东的这些分析及建议,我完全认同和支持,并在此特别提醒散户投资者,一定要高度关注,在推出股指期货前,股票现货市场的交易规则是否改变,如果现行规则不改变,现货股票投资者几乎就没有赢的可能性,期货投资者完全可以利用规则的不公正,将现货投资者吃定。这将是一场期货对现货、机构对散户的“屠杀”。
  因此,还是要再次郑重地提醒散户投资者,在没有充分洞悉股指期货带来的巨大风险之前,在期货和现货交易规则没有实现公平匹配之前,在没有熟练掌握股指期货的操作技巧前,逢高抛售,退出现货市场,冷眼旁观2007年股市惊心动魄的“超级过山车”,将是最为聪明的选择。
  

建立更加公平的交易规则(2)
当然,我们更为期待的是,包括散户在内,各方参与者不要围绕股指期货处心积虑地互相暗算,而能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伟大而成熟的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上来,惟有如此,才能使中国股市的各方参与者获得持续而长久的共赢,而不是大起大伏,一曝十寒。
  

A股制度之鼎单足难支
3月16日,###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说:“我关注股市的发展,但更关注股票市场的健康。”他指出,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这就需要,第一,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第二,要建立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体系;第三,要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特别是完善发展;最后,要加强股市市场情况信息的及时披露,使股民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
  总理的评价言简意赅,给了那些因股指大涨而对股市现状志得意满的人士一帖清醒剂,令人能从资本市场的制度性建设方面,冷静而理性地分析内地股市现状。
  “目标是建立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之语说明,A股目前仍然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与成熟市场仍存在差距,总理点到四个方面,即上市公司质量,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体系,完善监管,信息披露等。对此,笔者完全认同。
  不可否认,A股的确因为解决了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取得了一项股市的基本制度的重大突破,并且这种突破成果已经呈现在了市场的繁荣上了。但这并不意味着A股的制度建设可以告一段落,甚至高枕无忧了。事实上,从国际顶级成熟股市的标准来看,股改的成功仅仅是一个新里程的开始。
  如果从市场全面系统的有效制衡来看,A股目前仍存在显著的制度性短板,尽管股改基本消除了一个根本性的失衡。
  股改前,由于非流通股、流通股壁垒森严,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利用制度性优势剥夺流通股股东利益。全流通后,二级市场投资人开始有能力制衡董事会和经营者,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我们也要看到,股市上原有的其他重大博弈不平衡局面依然存在,一是投资机构间的博弈难以形成有效制衡;二是散户和机构间的博弈难以形成有效制衡,甚至这两种不平衡在过去的一年中还可能被放大了。
  

警惕机构间的利益共谋
警惕机构间的道德风险在国际成熟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大多数都是民营或社会经营,因而相互之间都是非常独立的市场利益主体,加上有效的经营者约束和激励的机制,他们会非常努力地从每一个竞争对手的错误中发现赚钱的机会,进而相互间达成很有效的博弈制衡,从而大大降低整个市场发生系统性危机的概率。
  与此迥然不同的是,在内地股市的投资机构中,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等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是国有控股经营,而QFII的额度相当有限,私募基金仍处于非阳光状态。如此一来,尽管似乎有众多的国有投资机构,但是市场主体其实是一个,主要对金融国资投资管理者负责,因此,他们难免会形成同质化的价值取向,并由此衍生出同质化的思维方式和投资模式,也较容易出现相似的道德风险。比如国有基金公司的管理者,按理说,他们应当对基金投资人负责,但他们的奖罚任免又是由国有大股东决定。他们手中拥有上百亿,甚至上千亿人民币资金的控制权,如果出现道德风险,可以并不复杂地将数千万或数亿资产转移进自己或关联人的腰包,但基金投资者缺乏对他们的有效监管手段。
  与此同时,由于私募基金仍然没有得到合法身份,因而,他们也很难真正对投资人负责,如果出现道德风险,最多只能追究其非法集资的罪名,而无法惩罚其道德失职,投资人的财产因缺乏更明确的法律支持而增加了追索难度。
  而当国有基金缺乏明确的市场责任主体,私募基金缺乏明确的合法身份,两者都可能存在道德风险时,它们之间就可能出现利益共谋、利益输送的漏洞。即国有基金的经营者出现道德风险,将财富转移到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在接受到利益输送,私分赃款后,将公司关闭,令监管部门无从查处。
  因此,当国有投资机构比重过高,同时私募基金等民间投资机构仍未能合法化时,指望出现成熟市场中的机构间有效制衡的局面将是奢谈。当机构间的有效制衡不能形成,推出股指期货这样的新产品时,就难免潜伏不利于投资人、国有资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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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诉讼有罪推论至关重要
集体诉讼有罪推论至关重要A股目前缺失的另外一个有效制衡是散户对机构和上市公司的制约。单个机构对于单个散户天然地拥有资金、信息、研究能力、舆论影响力等多方面的优势,如果任由市场达尔文主义的“原始丛林”演绎,那么博弈的天平必然是倒向机构、上市公司内部人一边。
  然而,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成熟股市是抛弃散户的,没有任何一个股市离开散户投资者可以长期健康发展的,散户的力量是应该起到制约机构和上市公司作用的。为了保障这种制衡的有效性,为了确保这种社会正义,美国股市采用了集体诉讼制度和举证责任在辩方的制度。
  集体诉讼,是主要适用于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的一种诉讼。其特点为:1。 集体诉讼方式中,受害人一般只需要登记即可取得原告资格;2。 判决对每一个集体诉讼参与人均具有法律效力;3。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适用该案先前的判决或裁定。证券市场侵权案最突出的特点是:受侵害者众多,而个人投资者又无经济实力去单个诉讼索赔。在此情况下,集体诉讼是一种最有效的司法程序,也最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利于司法公正。
  至于举证责任在辩方。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如果证券市场的内部人操纵股价出现异动,包括机构和上市公司经营者联手坐庄等,“美国证监会”或投资者起诉追查相关责任人时,被怀疑的相关责任人须努力收集能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就被认定为有罪。在法律上也称有罪推论。
  美国最初在资本市场也采取无罪推论,即由被告或检方提供证据,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则被告无罪,而在证券市场上由被告或检方提供这种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后来随着美国经济的虚拟化和资本的社会化,成为经济主体的美国民众逐渐意识到,无罪推定这个东西,是强者对付弱者的法律,便进行改革,确立了有罪推定这个证券市场的法律原则。因此,它和集体诉讼一道,为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资本市场奠定了根本性制度基础。
  如果说,一个伟大而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一个巨鼎的话,这个鼎至少要有“三足”,第一个是市场投资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经营者的有效制衡;第二个是投资机构之间的有效制衡;三是散户和机构间的有效制衡。目前,中国A股这个“鼎”三足仅具其一。如果不能尽快进行另外两方面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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