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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来请示。毛泽东对林伯渠提到1937年发生在延安的黄克功案。黄克功从小参军,身经百战,曾担任旅长。1937年10月,他对陕北公学一名女学生逼婚,该女生不从,他竟开枪将其打死。边区法院依法判黄克功死刑,他也曾写信向毛泽东求情,但毛泽东同意法院的公正判决,黄克功最终被枪决。最后,毛泽东对林伯渠说这次处罚肖玉璧与黄克功案一样,完全拥护法院判决。
第19节;
由红军英雄堕落成贪污犯的肖玉璧被惩处后,在边区引起了强烈反响。1942年1月5日,边区《解放日报》专门发表评论,评论指出:“肖玉璧判处死刑了,因为他贪污,开小差,为升官发财以至叛变了革命;虽然他还当过一些不小的官——区主席、贸易局副局长、税务分局局长等等。据说,边区近两年来,贪污案件占总案件百分之五还强,反贪污的斗争是非常要紧的!今年,是边区更发展的一年,但也是更困难的一年;在和困难搏斗中,定会有千万个英雄挺身出现;但,却也避免不有肖玉璧式的小丑贪污腐化、怕困难、开小差、或者竟走向叛变之路?!我们要严重的注意!注意每一个反贪污的斗争,抓紧揭发每一个贪污事件,我们一定要做到: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由此边区内部开始掀起一场反贪污的运动。1939—1940年,边区政府共查处乡级干部150名,区级干部27名,惩戒了8名腐化分子,嘉奖了22名模范干部。由于依靠人民群众发挥对政府人员的监督作用,反贪工作取得相当的成效,1939年边区查处贪污案360件,1940年又处理644件,到1941年上半年即下降为153件。惩处肖玉璧案以及随后的一系列贪污案,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决心,尤其是陕甘宁边区在这期间处于双重政权的阶段,肖玉璧案某种程度上为国民党统治区的媒体提供了丑化和攻击边区的借口。但是,边区政府对肖玉璧腐败分子的惩处不但让国民党的媒体停止了鼓噪声音,也让边区内的开明士绅看到中国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作风。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清廉为民与国民党统治区的贪污腐化形成鲜明的对照,边区的反腐倡廉运动在群众中树立了中国共产党公正无私的良好形象,从而也为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提供了重要条件。l米l花l书l库l ;http://www。7mihua。com
四、肖玉璧案的评说
为更深入认识肖玉璧案,我们有必要根据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判决理由以及当时的法律规定和社会条件,结合我国当前贪污腐败案件定罪量刑的有关规定,对肖玉璧案作出评判。
第一,处罚结果符合当时的法律和政策。陕甘宁边区于1938年8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规定了当时贪污罪的认定标准,列举了10个方面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克扣或截留应行发或应缴纳财物的、买卖公物从中舞弊的、盗窃侵吞公有财物的、抢占强征或强募财物的、意图营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的、擅移公款作为私人盈利的、违法收募税捐的、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的、勒索敲诈收受贿赂的、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制财物的等。另外还规定,贪污数额在一百元以下的,则叛处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贪污数额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则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贪污数额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将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一千元以上的,将判处死刑并追缴其贪污所得财物。当然,在最终认定是否构成贪污罪以及对贪污罪量刑时,除了根据贪污数额多少认定外,还要根据贪污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大小确定量刑标准。由于肖玉璧触犯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和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贪污千元以上,所以应当判处死刑。当然,有人认为,肖玉璧战功赫赫,应当将功赎罪,连肖玉璧自己也这么看。这种思想是旧社会特权思想的遗留,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立党宗旨。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实践也反复证明,革命时期的司法仍然奉行平等原则,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人有特权。针对判处“逼婚未遂”的抗大六队队长黄克功死刑一案,毛泽东在给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中指出:正因为黄克功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又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在此基础上,陕甘宁边区反对特权,坚持平等执法,确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还特别规定了对于共产党员有犯法行为的将坚持从重处罚的原则。后来,担任过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的董必武同志在边区一次会议上指出,中国共产党决不允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陕甘宁边区的相关文件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场。例如,在边区施政纲领和行政立法中,都明确规定公务人员如果触犯刑法,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抗战时期的反腐斗争增强了法制色彩,《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也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理论界研究反腐败法理问题时引用最多的文献之一。
第20节;
第二,判处肖玉璧死刑合情合理。被告人肖玉璧于1938年间贪污公款280元,是年12月间暗扣公款1520元,1939年1月间又暗扣公款1000元,均不记账。另外,1939年1月间,肖玉璧贪污、暗扣公款的行为被边区财政厅发觉。此时,肖玉璧仍外出讨账,并逃之夭夭,并携公款250元、税票18张等。当时,陕甘宁边区一般工作人员每月的津贴为1元到15元,肖玉璧贪污3050元就相当于一般工作人员2000多月、160多年的津贴收入。而在今天,普通工作人员的津贴每月至少有3000元,如果贪污分子贪污了普通工作人员2000多月、160多年的津贴,则总量将达到600万元以上,远远超过我国现行《刑法》第383条中规定的最重的情形即“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的标准,肖玉璧已经实施了应当处以重刑的贪污巨额财产行为。另外,肖玉璧利欲熏心,为了升官发财,不惜前后两次挪用公款给靖边县国民党军退伍军官常崇耀,并为其招募士兵。在战争年代,这些行为是军事上的大忌。肖玉璧实施了上述行为,再加上贪污了巨额财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是没有问题的。u米u花u书u库u ;http://www。7mihua。com
第三,处罚肖玉璧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客观需要。1940年,中国的抗日战争正处于相持阶段,国民党对边区的经济实行严密的封锁,陕甘宁边区物资奇缺,广大干部战士食不果腹、衣不御寒,连毛泽东主席都穿着打补丁的衣服。肖玉璧身为边区公务人员,不能尽职尽责、廉洁奉公,在关乎民族危亡的抗日战争关键时期,置革命大局于不顾,贪图个人一时的享乐,倒卖根据地奇缺的物资,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蜕化变质,利用职位实行贪污,克扣公款3050元,并携带款项和税票逃跑。此种行为对于边区模范政权之建立危害至大。另外,在国民党仍坚持反共和推行溶共限共的政策背景下,党内和革命队伍中一些意志不坚定的人经受不住升官发财、封官加委甚至是酒色逸乐等拉拢腐蚀,以国民党的委任为荣耀,丧失原则,滋长了不良作风,表现出各种严重的自由主义。例如,陕甘宁边区合水县的一位县长半年请客吃喝的费用就多达6000元,陇东分区保安分处秘书贪污法币100多万元,等等。因此,依法严惩曾经战功赫赫的腐败分子肖玉璧,对那些意志不坚定、可能走上腐败道路的党员干部,具有极大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肖玉璧从一个身经百战的红军英雄堕落成一个贪污腐败分子,并且企图背叛革命,这个案件留给后人的教训是深刻的。肖玉璧在战场上面对凶恶的敌人是无畏的,为革命出生入死是无私的。为何在后方较为和平的条件下会完全忘记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