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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期,四大专业银行确定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后,银行希望趁此机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银行与政府之间进入讨价还价阶段。银行两手一摊,表示无法转轨,理由是历史包袱沉重,政策性业务太多,当时银行的坏账如一团乱麻,无法分清哪些是政策性坏账,哪些是银行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
不得已的情况下,政府用最简便的、也是道德风险最高的办法开始银行改革之旅。首先,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剥离了四家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将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彻底分开,这是以往政策与商业合二为一的银行变身成为商业银行的基础。1995年,《商业银行法》出台,将国有专业银行正式命名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国有专业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法律基础。
注资银行,代价沉重(2)
仅有法律文件,无法让银行走向市场化,也无法让金融机构摆脱混乱的内部治理结构。随着银行规模的急剧扩大,到1997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体资本充足率约为,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最低要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是个转折点,巨大的刺激促使政府下决心花费最大的代价,拆除中国银行业的坏账这颗定时炸弹。
而后是巨量注资。接下来3年,中央政府发行特别国债,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资2 700亿元以补充资本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暂时满足了8%的资本充足率,并通过成立信达、长城、华融、东方四家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剥离了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国家财政给4家资产管理公司拨付了400亿元资本金(每家提供100亿元开办费),央行还提供了5 700亿元的再贷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还向对应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8 200亿元财政担保的定息金融债券。1998~1999年两年时间,财政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买了万亿元的单,而建国以来中国总税收收入不过万亿元人民币,两年用空了建国50年收入的25%。
政府此举实际上是变相注资,考虑到最后不良贷款回收率之低,实际上相当于全体纳税人稀释自己的财产修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银行的不良贷款有多少,竞争力有多弱,政府付出的代价也就有多大。虽然体现的方式各不相同,部分以冲销、剥离、注资的方式直接体现,另一部分则以向战略或财务投资者大打折扣的方式间接体现。
中央政府当时曾经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严正警告说:“这是最后的免费午餐。”但实际上1万多亿元的注资、不良贷款显然不是最后的晚餐,银行摸不着头脑,一开始并未公开所有坏账,此后随着隐藏在水面下的深度不良资产浮出水面,到2002年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体资本充足率又降至5%以下,不良贷款总量到2003年3月仍高达2%。决策者认识到,仅通过内部管理机制转换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动大手术。
据《财经》杂志统计,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5年年中,为关闭清理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国有银行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发放了约万亿元的央行再贷款。这一数字尚不含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工商银行共600亿美元外汇注资,以及为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所将发行的1 680亿元央行票据—这两笔资金并非以央行再贷款的形式出现,但均属为金融稳定所支付的成本。
其中两笔最大的投入一是始自1999年的第一次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收购了万亿元不良资产。其中,华融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收购了4 077亿元不良资产,其资金来源为央行再贷款947亿元,以及向工商银行发行3 130亿元10年期债券,利率均为;长城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从农业银行收购了3 458亿元不良资产,资金全部来自央行再贷款;东方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从中国银行收购了2 672亿元不良资产,其中来自央行的再贷款为1 162亿元;信达不良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收购了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3 500亿元不良贷款,资金来源为发行债券3 470亿元及央行再贷款30亿元。2000年到2001年间,信达又借了445亿元央行再贷款收购了央行、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445亿元不良贷款,总计申请再贷款数额为474亿元。央行发放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用于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再贷款达到万亿元,应属央行再贷款中最大的一部分。总计而言,在第一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中,央行总计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再贷款6 041亿元。
虽然是低息贷款,不过有贷款之名而无贷款之实。当时获得的再贷款没有期限,每年签合同,后来改成每季度签合同。资产管理公司向国有银行发行债券,支付银行的利息都困难,支付央行再贷款利息很少。这笔贷款最终只能依靠财政核销,由纳税人买单。
第二笔大投入是第二轮不良资产剥离,2004年6月30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向央行贷款1 亿元,为期5年,用于收购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可疑类贷款(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剥离2 787亿元可疑类贷款,交通银行剥离414亿元可疑类贷款,总计3 201亿元)。
2004年6月27日,工商银行将4 590亿元可疑类贷款转让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四家公司按照100%名义价格,获得5年期4 590亿元央行再贷款。但是按照实际中标价格—平均转让价格为资产面值的—偿还本息,超过中标价格部分由人民银行停息挂账。二次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属于商业性收购,再贷款期限均为5年,年利率;加上二次剥离的总计6?195亿元央行再贷款,央行为国有银行改革发放的再贷款达到12 236亿元。
不止上述剥离贷款,从1998年起央行开始关闭金融机构,共耗资1 411亿元。据《2002年中国金融年鉴》资料显示,1997年到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采取撤销、解散、关闭、破产等办法,对427家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以及28 588家农村基金会实施市场退出。2001年,通过更名、合并重组、商业银行购并、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撤销等方式,处置城市信用社766家。始自1998年全国范围的信托业整顿中,239家信托投资公司最终只保留60余家。
为了兑付金融机构债务,26个省区市以财政担保借了1 411亿元央行再贷款。由于金融机构清理资产困难重重,清偿率很低,地方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地方财政负担。尤其是在一些贫困的乡镇,借款总额是其年财政收入的数倍,出现财政赤字在所难免。据悉,2002年上半年,有19个省(区)不同程度存在欠还本息的问题,占借款地区总数的。这笔再贷款绝大部分不了了之,成为改革的沉没成本。
另一笔支出来自于证券机构,从2002年开始,央行为证券公司关闭管理费用买单,发行了数百亿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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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回收率20%?(1)
从理论上来说,央行发放再贷款,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打包收购银行不良资产,通过不良资产的回收,可以让央行负债平衡,不必印那么多货币。但这只是一相情愿。
不良资产的回收率极低。截至2005年9月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7 亿元,累计仅回收现金1 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回收现金甚至不能如数支付累计应交的再贷款及债券利息。央行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所发放的再贷款回收前景并不理想。以第一次剥离为例,按照再贷款和金融债券年利率计算,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每年需向央行和对应国有银行支付再贷款及债券利息约300多亿元,5年利息总额超过1 500亿元。同时,5年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回收现金1 216亿元,这一数字尚不够支付利息(差额约为300亿元)。
2007年年初,长城公司与华融公司正式发布消息,公司已圆满完成了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截至2006年年末,累计处置不良债权资产3 亿元、3 亿元,累计回收现金亿元、亿元,现金回收率分别为、18%。按照20%的净回收率计算,损失也在4万亿元以上。
为了给银行注资,政府被迫动用外汇储备直接向银行注资,在中国的发钞机制下,这相当于直接增发同等数量的人民币。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