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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世挽歌-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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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终至长隔灵壤的久违;徒剩一怀伤悼,无奈地艳羡着眼前这对风雨与共的雁侣。
我深知它们有大欢乐而不言,只为比起万劫不复的岁月来,此种幸福又是何其短暂!一切都会随水而逝,青春爱情生命以至头上的天空;正由于此,我在每个黄昏的伫望,才充满了珍惜。
味蕾上的乡愁 
作者:野夫 日期 2007…2…1 17:45:00
所谓乡愁,对我而言,大多时候只是某种童年的味觉。
记忆中的那些口感,在被岁月发酵后往往形成经久回味的芳馥,于只身远游的路上,时时诱发你“不如归去”的念头。
我已经走遍了这个国家的绝大多数地方。当对未知事物的尝鲜渴望渐渐餍足之时,我知道我的青春业已耗散在穿州过府的五味百感中;这时,乡愁开始从舌尖上漫漶而来,在枯涩得近乎麻木的味蕾上绽放出怀乡的忧郁――我知道,我于此际开始衰老。而一根老了的舌头,则会像蛇信般搜索回山的径路,它似乎比身体还更需要故乡的饲养。如果不能找到孩提时的食单,也许就会枯叶般迅即陨落。
我所成长的时代仿佛正是这个国家的漫长荒年。那是在迹近穷壤的鄂西南边地,一个土苗汉侗杂居的小镇。原乡民在遥远的古代,大抵曾经被唤作“武陵源中人”,抑或在书卷里有过鲜衣美食;但在我断奶之后,体味到这个世界的却是粗食杂粮――在那个年代,山胞们多无主食和配肴之分,而菜谱一说,则肯定奢侈得闻所未闻。
比如土豆红薯这些分属菜蔬的作物,那时多是平民人家活命的晚餐;而一碗汤面,往往竟然成了重情讲礼门弟待客下饭的主菜。尽管如此困顿,但依旧有许多当时或者用以度荒果腹的野菜,居然装点了我们的简单生活,并构成我的童年味觉,成为今日乡思中津津有味的美食。
我怀念故乡的食物首推由“蕨”衍生的几道村肴。
其一曰凉粉。这几乎是父母在夏天的最高奖赏――给五分钱,去街上买一碗,绝对在半秒间吸溜得一干二净。这是用山中的蕨根捣粉搅糊后用漏瓢制成的粉条,然后用自制泡菜的酸水加上辣椒粉勾兑即可食用。这种凉粉色近褐黑,需以凉水洞的山泉浸泡,但最关键的是泡菜水中必须有花椒叶,这是区别地道与否的秘方所在。
其二曰蕨苔。也即蕨长出地面的那部分,约尺许,色青红,不蔓不枝,头卷曲如问号。现在收购出口的薇菜,即是将蕨苔采来掸水晒干后的成品。这样的干菜虽然富营养,但并不好吃。我所怀念的则是新鲜的蕨苔,剖开有滑腻粘稠的汁液,食前需要先用水稍煮一煮,再捞出炒鲊海椒面和腊肉。掸水乃必要工序,可以去其涩,之后则口感极好了。
其三曰蕨粑。原材料也即蕨根粉,在搅糊时兑以剩饭,凝结晒干,食用时切片炒肉;肉最好是乡民放养的山猪,用柏树枝加核桃壳熏制的陈年火腿,兼及肥瘦。当然这道菜,一般则只在逢年过节的席面上才会搬上。
蕨,原是山野间的一种寻常植物,但早在商周时代,就已然进入中国人的食谱,其学名谓之“薇”――它几乎贯穿了我们整个文学史。商遗民伯夷叔齐兄弟,“义不食周粟”,躲进首阳山中,靠的就是“采薇”而食。之后的诗人呼喊着“采薇采薇胡不归”且“长歌怀采薇”时,已经不再是灾年里的口腹之念,表达的却是一种隐逸的悬想和对当朝者的不合作立场。也许正是因为有“蕨”在漫山遍野的卑微存在,才能使得代复一代的读书人还能勉强残留一点决绝的风骨,在饥饿的肚肠和空虚的精神之中找到最后的依赖。
多数人在荣辱沉浮的命途中,都会忠实于童年的味觉――这是一种构成出身的元素,同时还可能是一种人生的底色和立场。毛泽东位及九五之尊,万变不离的还是红烧肉和辣椒,一份乡村小地主家的食品趣味,大抵也决定了他一生的选择。而晋朝时的大官人张翰,则可以在秋风起时,因为想念故乡的鲈脍莼羹,自谓“人生贵得适意耳,何能羁宦数千里以要名爵”,然后竟然挂冠归去。
许多年以来,我像米兰昆德拉所说那样――从一个酒杯走向下一个酒杯――似乎已经尝遍了生活食色。贫困童年时垫下的野蕨村蔬,仿佛一直耿耿于怀未能被尘世的珍肴所消化,且固执地在我飘浮失重之际,提醒着我的味觉。也许正是那些古老的养分,一直支撑着我的身心,使我在怀乡的饥饿时分,要不断地反刍这些隔年的粮食。
不黄不足以平民愤 
1
话说公元前720年的古希腊奥运会,人类尚未发明正式短裤(注:人类女式内裤的历史迄今不足300年),运动员上场只好扎一个兜裆布。一位唤作奥耳西波的爷,跑着就跑丢了,人们看见他象腰缠钟摆一样,顿时哄堂大笑。但他却坚持到终点,所有的人皆为之感动并从中发现人体巨大的美――从此,古代奥运会皆统一裸体比赛。
现代奥运会却穿上了裤子,而且最初女游泳运动员还必须穿湿重达30磅的连衣裤参赛――这就是所谓文明进化的重负。
20世纪中下叶,似乎全球许多地区皆开始了一场性觉醒运动。比基尼像原子弹一样诞生,我们终于可以坐在电视机前,一边看女子沙滩排球的前仆后滚,一边看她们悄悄从短裤内抠沙的奇妙风景了――这真是人类自娱自乐的一道声色大餐啊!
2
   从以上故事破题,是想藉此谈谈我们本期《黄客》的主题――饮食男女。
   这个现在近乎敏感的话题,其实我们的老祖宗却看得比我们明白。“食色,性也”,“好色之心,人皆有之”,“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说的都是这个理――人类与生俱来皆有对于色情的一点享乐奢望。这虽然是人的劣根,但也正是人的可爱之处。
但男女之防,由来已久,且中西皆然。把“色情”这一正常的人类欲求,贴上“黄色”的标签,并加以扫之限之,应该也算是西洋的发明。英国在1894年创刊的《黄杂志》,以及企鹅出版社推出的一套黄色封面的小说丛书,因其内容多涉两性,而被媒体嘲之为“黄色读物”。从此,黄色即等于色情,色情则视同罪恶,以至于我国政府发展出“扫黄办”这一机构,实在又是人类文明衍生的一道奇怪景观。
3
许多年来,文艺作品一旦被冠以“黄色”,后果则众所周知,但关于“黄色”的法律界定,却几乎从来模糊。只要某部门某领导稍觉面红发潮,即可定案,你要找谁翻案,竟也找不到适用律条辩诬――对一个文明法制国家来说,这就显得荒诞了。
还得要说美国人聪明,他们最先意识到这一模糊领域所造成的对人民的不公,于是决定修订司法解释。一群健康男女在一起研讨,比照自身的人性诉求,得出一致结论――淫秽为罪,色情非罪。这一界定可谓人类文明的又一伟大进步,它保证了广大正常成年男女的合法权利。就像伟大的“橡胶小雨伞”的发明一样,成为人民业余嗜好的法律安全套。于是,《花花公子》可以行销世界并成为支柱产业,三级片可以带动电影工业,红灯区可以成为多数文明国家的旅游胜地。这不是说洋人比咱更憋不住,如不开放他的人民就要“揭竿”而起,实在是因为所有的法理都必须顺乎“天道人心”,非此那就是“恶法”。
4
事情进化到此尚未完。前些年美国又出了个坏人,名叫拉里-弗林特。他来自底层,三代贫民,根红苗正,仇视资产阶级跟咱们的阶级立场一致。他认为《花花公子》只满足了中资产阶级的审美愉悦,而广大劳动人民却缺乏此类精神粮食………你国家不能厚此薄彼呀。于是他办了个所谓蓝领色情杂志《娼妓》。既然读者定位是为工农兵服务,难免活儿就得糙一些,文图也得往延座讲话路子上走。于是市场奇好,却舆论大哗。
阿Q说“和尚摸得我也要摸”――你要摸过分了,和尚却也不答应。于是检察官将他告到了州法院,如果淫秽罪确定,那他小子就玩完了。陪审员来自有教养阶层,控辩双方大战,法官说了都不算,最后陪审员投票认定他有罪。不服没关系,上诉联邦最高法院。九名终审大法官一致判决――无罪。国为他只是色情的兜售者,因为看他的出版物法官都不能勃起,所以他不算淫秽。法官同时也认为此人确实下流,但我们宁可包容一条污浊的支流,却不能污染河水的源头,那源头就是伟大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人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此一判决进入联邦著名司法案例,并将为后世所援引。即使许多人上街游行抗议,甚至开枪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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