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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法,车到哪里都是罚(2)
在这开罚单的过程中,也有很多冤假错案,让人“啼笑皆非”。
我们报社新闻部李主任,他的车是特殊牌照——纽约记者车牌(NYP…New York Press),是车辆管理局发给从事新闻工作者的牌照。在曼哈顿,有不少地方是专门辟出来供新闻单位记者停车的,路边的牌子上写着“除了NYP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停靠”。当然,要停靠也可以,就是要交115元的罚单。
有天,李主任下班去取车时,发现他的红色吉普车前,放了一张罚单115美元。理由是,这里是记者停车的地方(NYP only),别的车辆不能停靠。李主任哭笑不得,他的车就是NYP牌子。再看看他前后的车,都不是NYP车牌。他就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开罚单的警察不分青红皂白,看见这一长溜的车子停在NYP专用停车位,兴奋晕了或者气晕了头,看也不看,就给这一溜车都贴上了罚单,他肯定没发现有一辆是被冤枉的。
李主任气不过,写信给财政局(警察开罚单,但钱是交给财政局)申诉,付上他车子的相片,以及停车的地方。财政局回信说给他减少了20美元,他可以交95美元。李主任认定自己必胜,对于减价和解方案不予理睬。
李主任不理,财政局得请人审阅他的申诉。三个月以后,他收到信说,警察弄错了。我们至今想到这件事都觉得好笑,每次坐李主任的车,下班以后从曼哈顿回皇后区,去停车的地方开车,都要想起“ NYP Only”:明明李主任的车子有斗大的NYP牌子,警察的罚单还要写上“只有NYP车辆才能停”,那个警察当时肯定不是一般地晕了。
除上面讲的罚单之外,车没有保险,没带驾照(不是没有驾照,在美国无照驾驶,是犯法,要坐牢),车灯坏了,都要开罚单。如果你买了保险,只是当时没找到,你可以找到后,拿到法庭,不会被罚款。
我喜欢一边开车,一边听音乐,特别是快节奏的音乐。晚上在没有车的高速公路上,边听迪斯科音乐边开车,会越开越快。有次我在曼哈顿开往长岛的495高速路上风驰电掣般疾驶着,车后面有一辆车,突然打开警灯,一闪闪跟上来。我没意识到警车是在追我,还是开得飞快。可是警察比我还快,终于警车与我平行了,我看见警车里的警员示意我停车。这时我才回过神来:哦,原来是在追我啊!
在美国,警察截停你的车,你停车后得待在车里,不能下车,手要放在警察能看得到的地方,如方向盘上。如果下车,警察可以认为你攻击他的意图,他可以向你开枪。
话说,那天停下车后,老老实实坐在车里等警察过来,一脸无辜地看着他。警察说,看我开那么快,而且丝毫不理会他们的警示,还以为我是逃犯,谁知道是一位老老实实的华人女孩。警察检查过我的驾照、保险等证件后,特地告诉我:女士,你刚才的时速是95英里(相当于国内150公里)。
OH,My God!我怎么一点都没有察觉到!
这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所在的这条高速路最高不能超过时速55英里,即使有时打打擦边球,开到65英里就到头了,如果没碰到警察,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麻烦。可是我今天却开到了95英里的时速。我只好说我有一个紧急采访,没办法,还摆出一副非常着急的样子。结果,警察说再急也得注意安全,开那么快的速度,至少应该扣6分。但我是第一次超速,今天就免扣分,但要罚款30美元,以示警告。
老天,求求你让人把我的车偷走吧
我刚到美国不久,就考了驾照。之后,我就买了一辆丰田车。从那天起,我生活中又多了一个让我欢喜让我忧的东西。我在中国开了一个自己的影视传媒公司,主要做一些关于美国的节目。因此,那段时间我在中国待的时间比较多,每次来美国,停留的时间都很短。做一些电视节目,节目做完就走,拿到中国国内去播出。所以那一段时间,我的车就放在朋友那里。
有一次,我在中国大概待了六七个月,偏偏这短时间我车的保险到期了,而我当时又在中国。没办法,我只能请朋友,代我把车牌交回交通局,结果他们也因为其他事耽误了,没交回去。
等我回到美国,我被告之,我已经被取消驾驶资格。
我的天!我的驾照,被,吊,销,了!
最后,我只能去交通局,把我的车牌交回去。这下,我买不了保险了,因为车是我的名字,但我没有驾照。换言之,我的车动不了!
那我该怎么办?他们告诉我,要动车,我就去换驾照。换了驾照,我又被告知不能开那辆车。换回来的驾照也是被限制的驾照,我被罚3个月不能开车。
这个惩罚,对于天天跑东跑西的我,真是非常残忍的事——不能开车就严重影响了我拍电视,每次出去拍东西,都要朋友帮忙,很不方便。
再后来,我的驾照没问题了,但我的车还是有问题:依然没有保险,依然动不了。
于是我的朋友想了一个办法,让我把车转到一个朋友名下。这样一来,那车是别人的车,别人就可以为车买保险了,我就可以开车了。
晕死,这是什么鬼法规!
于是,一个朋友的老外老公,我们一起去交通局办手续,我以赠送的方式,把车转到了他名下,他买保险。
这对于我们双方来说,看似很方便:我的车可以给他开,他有车开了;我的车可以买保险了,我要用车的时候有车开了。但其实,也很危险:如果他不想把车还给我了,我没办法,因为我们已经办完手续,他合法拥有我的车;如果我开这辆车出了任何问题,他的保险费就会一直上升,那样他要交很多钱。
但当时我们也没想那么多,因为这个老外的夫人是成都人。他们在成都的家,离我在成都的公司办公室只有三四分钟的路程。在中国时,他们就经常上我的电视节目。
自从我们这么“合作”了之后,我出去拍电视时,他们也跟我一起去,做我的主持人,正好符合我的中英双语栏目。而他们家那个混血女儿,也成了我的儿童电视主持人,向国内我儿童栏目的观众介绍美国。
后来2005年元旦开始,我开始全职在美国《侨报》上班,回中国就少了。在曼哈顿上班,坐地铁比开车要方便很多,对开车的兴趣就没那么大了,也不需要开车了。特别是有一个月,我吃了三张罚单,原因是一次闯红灯,两次扫街时没挪动车位。
扫街时间一般是大早上,这就意味着我要在一大清早起来去挪车。对于爱睡懒觉的我来说,这简直就是一种酷刑。尤其是冬天,纽约的冬天好冷哦,而且早上更冷,在温暖的被窝里不得不钻出来,踏着大雪,就为了挪动车位,真是非常痛苦。
由于我没有固定的停车位,今天停在这条街,明天停在那条街,同时要特别看清楚扫街的时间。而且,每周至少有三次都要在7点以前挪动车位,这破车真是害死我了。其实我一个礼拜用不了一次车,但是只要有它,我就得早起,参与挪动车位的持久战。
那时候觉得,有车,真烦!
把这个烦恼告诉警察朋友,他给了我一张卡(美国警察家人或朋友,可以拿着这张卡,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殊待遇)。让我放在车前面,这样就可以不被开罚单。
不过,虽然有了这张卡,一次,二次,三次还可以,你总不能每周都这样,每次都这样不自觉吧?
所以那个时候我巴不得有谁开走我的车。
我甚至还想:如果车被盗就好了,不仅丢掉这个麻烦的东西,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发一笔横财。
想多了,就真的天天盼啊盼的,盼望有人偷我的车。
各位大偷小偷,行行好,赶快偷我的车吧。
可是还是没有人偷我的车。
有一次,有个朋友借我的车开一个月,让我欣喜若狂,好像放大假一样的兴奋,再不用晚上调好闹钟,大清早就被铃声吵醒,每晚睡觉都紧张,可以放放心心,轻轻松松睡大觉。
可是,一个月以后,车还回来,幸福的日子又没了。
这车给我的烦恼越来越重,每次被闹钟吵醒,都恨得咬牙切齿,巴不得把那辆破车打发得远远的。
纽约的冬天又长,那段时间被折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