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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唱,总是相形见绌,于是我便产生了请老师的想法。有人给我介绍了一个声乐老师,这位老师听了我试唱,认为我的天然条件尚可,便把我收为了徒弟,并用心训练我;而我也乐在其中,很认真地学。
有一天,这位老师给我放了一段歌唱录音,声音出自一位女子的歌喉,听起来非常和悦婉转,让人有“如闻仙乐耳暂明”的感觉。老师对我说,这是他的另一位徒弟唱的,名叫陈颖仪。录音机中的美妙歌声深深地吸引了我,让我产生了一种要见一见歌唱者真人的强烈愿望。我把这种心愿告诉了老师,老师说:“她每个星期四晚上都会来唱歌,如果你想与她结识,到时我可以当介绍人。”到了那一周的星期四晚上,她果然来了。这样我就和陈颖仪相识了。她是一位警察的女儿,当时只有二十来岁,比我小二十岁,人长得娇小玲珑的。她的样子也许不算十分出众,但是当时我却觉得她相当迷人,因为在见到她之前我就已经很沉迷她的歌声了。经过一段时间的来往,她也对我产生了好感。她对我“有家不想归”的心境,有某种程度的理解与同情。在那段时间里,我觉得与她呆在一起很开心,把她视为“红颜知己”。在心情不好的时候,听她一展歌喉,心中的抑郁烦恼就烟消云散了。在这种感受的驱使下,几个月后,我们就走到了一起,开始同居。我这样做,固然有负于婉媚,但考虑到当时我与婉媚日渐冷淡的关系,以及我在这种关系下形成的特定心态,这一事实的出现,也是合乎逻辑的。在我与婉媚离婚之后,1992年12月22日,我与她正式登记结婚。在举行婚礼的时候,她的家人都来了,而我的家人都没有来,因为他们都不赞成我与婉媚离婚。
▲录音机中的美妙歌声深深地吸引了我,让我产生了一种要见一见歌唱者真人的强烈愿望。
颖仪与我结婚后,再也没有参加工作,而是呆在家中当全职太太——以我们的家庭环境与生活条件,她似乎也没有出去工作的必要。她虽然没有出去工作,但是曾很努力地学习医疗急救、宝石鉴定、中医针灸等课程,以便自己有一技之长。她对地产方面的感觉相当敏感,在这方面也曾替我赚了一些钱。她还很注意健身,高尔夫球艺也比我好。虽然最后我们还是以离婚收场,但是我们在一起还是有过一段快乐的时光。
应该这么说,与颖仪结婚后,我其实还没有完全从原有的生活状态中走出来,与婉媚所曾经历过的一切始终“笼罩”着我。在表面上看,我好像已经向“从前”告别,实际上并非如此。我的“身体”已处在今天,“思想”仍留在昨日。可以这么说,在我的内心深处,始终存在一个情感三角。毕竟,过去留下的烙印太深了!更何况我还有一个正生活在母亲身边的儿子呢。因此与她在一起生活,我常常会有意无意地拿她与前任相比较,从前是怎样怎样的,现在是怎样怎样的。这样做,对于颖仪来说,当然是不公平的。本来,她嫁给了我,就应该整个地得到我,可是她始终未能实现这一点。她总是生活在一个看不见、摸不着而事实上却存在的“影子”中。我们曾经想过要一个孩子,如果这能够成为现实,我们的关系也许会密切一些,因为孩子会成为我们生活的纽带。可是命运偏偏作弄人,这个愿望未能实现。这样,我们的关系就很脆弱,一旦遇到什么风吹草动,就很容易破裂。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三段婚姻(2)
▲在我的内心深处,始终存在一个情感三角。毕竟,过去留下的烙印太深了!
我与颖仪这段因歌而生的情缘前后共维持了十四年,经过两年多的纠葛后,于2008年初终于彻底解决。像前面两场婚姻一样,这场婚姻的结束也是由我提出来的。我之所以选择与她分道扬镳,是因为我到最后,已经完全不能适应与她在一起的生活状态。我十分希望有一个属于我自己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我是自由的、舒泰的,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去生活;然而与她在一起的状态并不是这样的状态。我不希望别人把我当做附属品,一天到晚盘问你到哪里去了,你今天在外面干了些什么……诸如此类,可是我常常要面对的便是这类盘问。我觉得夫妻双双应该轻松愉快地在一起生活,而不希望伴侣异化为羁绊,可是很遗憾,现实偏偏不是这样的。例如,她约你去看电影,你为了不让她扫兴,就不得不手忙脚乱地赶紧结束案头的工作,急急忙忙地梳洗换装招的士,然后满头大汗地按她指定的时间赶到约定的地点,这便是一种压力。这种“相约”,若是在谈情说爱的阶段偶尔为之还可以接受,若是成为了一种生活常态就很难吃得消。我不愿意让一位年轻女子,把我从花甲之年,拉回到“年轻”去。我的这种要求,你说“很高”也行,“很低”也行,总之是不能不满足的。如果婚前的感觉与婚后的感觉有太大的出入,我的选择就只能是离婚。说到底,我是那种重视过程体验而不那么重视最终结局的人。在我的眼中,路途比终点有意思。
▲我不愿意让一位年轻女子,把我从花甲之年,拉回到“年轻”去。
我选择与她离婚,还有一个原因,这就是她与我的子女相处得不融洽。我与她正式结婚后,二人便一起住进了我在浅水湾购置的一个一线海景单位(离婚时这套住宅归了她)。在我与她生活的十四年间,我的孩子们只会礼节性地来我们家看望我,而从来不会在这里过夜——不是他们不愿意,而是他们没有这样的权利。不能让我的孩子们在家中过夜,是颖仪给我定下的“规则”,这条“规则”无论是对我还是对我的孩子,伤害都很大。试想,房子是我花钱买来的,可是我的孩子们却没有在其中居住(哪怕是一晚!)的权利,我心中会是什么滋味?我所希望见到的情景,是我的孩子到了我家之后,像自家人一样——他们原本就是“自家人”——自由自在地脱下鞋,然后散散漫漫地躺在家中的沙发上,或者无拘无束地打开冰箱取出饮料就喝;而不是拘谨地见过我片刻,椅子尚未坐热,便客客气气地站起来说:“爸爸,我回去了。”我想颖仪在制定上述“规则”时,在潜意识中一定以为,只有她,才是我们家的主人。
与前任妻子不同,颖仪在我的保险事业中并没有发挥过什么作用,在她成为我的妻子之时,奥林匹克家族已具相当规模,而且还在继续扩张。她并不懂保险,也没有心机去学习保险。
与颖仪离婚,前后差不多折腾了两年的时间,因为她在财产方面提出了在我看来不合理的要求。最后的结果是由法院来判决的。
感情是一种非常微妙的东西,它像空气一般,是飘浮着的。当二人的感情陷入困境之后,离婚就成为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当然,中国的传统观念是强调从一而终的,许多夫妻在已经没有感情的情况下,依然勉强维持着原有的关系。你也可以选择不离婚——离婚毕竟对双方都是一件伤筋动骨的事,那双方就应该在相处方式上作某些调整。两个人在充满柔情蜜意时,哪怕是一天到晚厮守在一起也不会彼此生厌,可是如果双方的热情已冷却还这么做,就显得很矫情,既不自然也不真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或许互相给对方留出一点空间婚姻还能维持下去。不过婚姻能否维持,说到底还是看有没有缘分,我始终是相信缘分的。缘分还在,再深的矛盾都能解决;缘分已去,一点鸡毛蒜皮的问题也可以让婚姻瓦解。
今天,当一切都已成为过去之后,我已没有兴趣去对事情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更不想去对从前的妻子说短道长。我想只要是人,就会有优点缺点。我们不能简单地评判一个人是长是短,是好是坏。就配偶而言,当双方的感情还很浓的时候,你会觉得他(或她)的优点多一点;当双方的感情冷淡了之后,你又会觉得他(或她)的缺点盖过了优点。对一个人的认识,是许多感觉的累积,每一日都会有增加,有变化。而不管怎么说,我觉得自己的每一段婚姻都有其值得怀念的地方,在此过程中,我和我的每一位妻子都有付出,也都有收获。无论是喜是悲,是苦是甜,每一次婚姻的过程都丰富了我的人生。这些婚姻经历,在我的生命过程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将会永远存留在我的心中。对我曾离过三次婚这件事,我并不在意别人怎么看。我觉得别人怎么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事情结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