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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大案2-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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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这件事情无休止地拖了下来。

    10年受贿36万,日进百元的女高官你累不累

    人民币368493。6元,这是卢爱英10年受贿的总额。按照10年3650天的天数计算,卢爱英平均每天受贿100元左右。但是,在这10年里,卢爱英不厌其烦地将贿金一天天收起来、攒起来、藏起来,其实是一项非常消耗精力的事情。尽管这36万元比起郑筱萸、曹文庄的受贿数额只是一个零头,即使比起在她的手下借调帮助工作一次就受贿30万元的马腾,也不可同日而语。

    不知道用10年时间受贿36万元的卢爱英,这些年的日子累不累。在法庭上,卢爱英面色枯黄,面容消瘦,完全没有我们想象的女官员的那种“富态”。在法官宣布完对她的判决时,卢爱英长长舒了一口气,仿佛要把10年的积郁一吐为快,想必这36万元也整整折磨了卢爱英10年。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卢爱英受贿的这36万元几乎分文未动。甚至她收到的美金、欧元也都没舍得花。在2004年10月收到刘玉辉送给自己的购物卡之后,她担心有一天会东窗事发祸及自身,为了将来能够保住自己,吝啬的卢爱英把家中的所有金钱全部装在一个密码箱里交给了丈夫,她嘱咐丈夫在银行开设一个保管箱存放起来。于是,卢爱英找到一个曾经在国家药监局工作的同事高先生,请高先生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一个保管箱,存放丈夫公司的钱款和文件。

    高先生在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开设了租期一年的保管箱后,卢爱英的丈夫将两个满满当当的包存放在保管箱里。高先生将保管箱的两把钥匙全部交给了卢爱英的丈夫,这样卢爱英和丈夫可以随时开箱取物。

    2006年1月12日,因涉嫌行贿被羁押的刘玉辉供出了卢爱英。当天,正在宽沟开会的卢爱英与曹文庄等人一起被检察机关带走。卢爱英除了如实供述收受刘玉辉贿赂的事实外,还主动坦白了收受其他医药厂家、企业给予贿赂款的事实。

    2006年1月13日,得知妻子被检察机关带走,卢爱英的丈夫急忙把保管箱的钥匙交还给高先生,但此时高先生已经听到卢爱英被检察机关传讯的消息,高先生感觉到保管箱里的东西可能来路不正,在卢爱英的丈夫提出更换银行保管的要求时,高先生委婉地拒绝了。

    2007年2月13日,根据卢爱英的供述,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打开了这个保管箱,从保管箱中起获人民币808194。2元、美元1000元、港币10000元及欧元250元。

    而在被扣押的80余万元赃款中,扣除卢爱英受贿的36万余元,尚有49万余元卢爱英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巧合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1998年1月到2006年2月,卢爱英的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的总和为人民币359557。94元。与她的受贿数额基本相当。

    尽管卢爱英这种受贿行为令人哑然失笑,但是,在笑过之后我们的内心还应该感到悲凉。我们甚至应该还有很多疑问:卢爱英为什么会十年如一日地专收那些“小钱”?她胆小吗?也许她有着女性特有的胆小谨慎,但10年受贿下来,足以使她的胆子由老鼠变成猫。她贪婪吗?也许她不像某些动辄受贿上百万数千万的贪官那样贪婪,但是她用10年的时间上百次地受贿,我们能说卢爱英清廉吗·也许我们还可以找出卢爱英心理上的不平衡,眼看别的官员大把大把地受贿,她收点“岁敬”也许是为了寻求自己心理上的平衡。但是,药监局比卢爱英官大的权大的比比皆是,别人可以平衡凭什么卢爱英就不能平衡?

    也许还有很多为什么还没有问答,其实那些问题都有答案。在以卢爱英为代表的这类受贿官员身上,只有一个问题还没有找到合适的答案或者说是破解的办法,那就是存在于中国官场几千年的“岁敬”恶习,何时用什么绝招能够根除。因为至今,还有很多官员像卢爱英一样心安理得地享受着年年岁岁下面上贡的“岁敬”!而且他们也像卢爱英一样不认为这是犯罪。

    10年受贿36万元,56岁的贪官卢爱英实在可怜、可悲、可哀。不过,法院还是给予卢爱英公正的判决,在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卢爱英所犯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予以纠正,认为“情节特别严重”缺乏依据。另外,鉴于卢爱英因涉嫌收受刘玉辉给予的贿赂款,被羁押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其他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对卢爱英所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以自首论,对卢爱英所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还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或酌予从轻处罚。

    卢爱英身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官员,本应为药品使用安全尽职尽责,她但却利用职权,为部分涉药企、事业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正常秩序,依罪当刑。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卢爱英有期徒刑13年;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卢爱英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一审判决后,卢爱英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7年10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驳回了卢爱英的上诉,维持原判。

    人命关天,药监新政严格监督官员

    随着郑筱萸、曹文庄、郝和平等国家药监局重量级官员的纷纷落马和近年来频发的药品安全事件,引发了各界对中国药监体制的深深忧虑,关乎13亿人生命安全的中国药品监管体制到底该如何把关?

    药监局里这些所谓的小人物手握重权,拿着高工资还收着巨额贿赂,却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这是最不能,也是最不该容忍的。

    反商业贿赂成为我国反腐败的重点领域,而医药领域是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灾区。药监局腐败案件最主要的教训有五个方面:首先是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没有处理好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其次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第三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第四是干部选拔任用没有很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没有严格实行轮岗交流;第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薄。

    秩序混乱,人心惶惶!这是人们对2007年之前中国药品市场的评价。而追究监管责任,则是对重病缠身、积重难返的药品监管进行医治不可或缺的方剂。药品作为人命关天的特殊商品,从方剂制定到原料采购,从投料生产到流通销售,从医院招标到临床使用,理论上都应该有严格的监管。然而,由于监管部门的一些蠹虫把我们的监管制度噬咬了一个又一个巨大的漏洞,各种假药以合法的方式和合法的渠道,从生产企业堂而皇之地进入老百姓的身体里、血液中甚至骨髓内,实现着草菅人命的恶毒“使命”。

    混乱的药品市场闹出了大事,一系列假药案和药监局窝案惊动了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作出的3点批示是非常严厉的:一要查封流入各地的假药,并公诸于众,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二是由监察部、卫生部、药监局派出工作组进行彻底调查,追究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三是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必须下决心整顿。

    王国荣和李智勇的落马并不让人意外,因为在他们的名字前面,还有郑筱萸、曹文庄、郝和平更受人关注。伴随着这些腐败官员的落马和一些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出现,药监部门在药品及医疗器械审批、注册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也早已显露。普通百姓最大的惊讶是,药监局里都是监督制药企业的官员,为什么假药的根源会出在药监局呢?

    其实,国家药监局部分官员的腐败一点儿“新意”也没有,利用注册审批也好,在推行标准认证过程中谋利也罢,无非都是“权钱交易”或者“权力寻租”。但是,药监局的贪官之所以更加令人痛恨,是因为这些贪官拿到钱后,连老百姓的死活都不管,这是令人发指的。

    对于这类官员的监管和治理,说到底,其实还是“怎样制约权力”的老问题。

    治理腐败窝案的措施其实也非常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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