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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其尖锐的程度。关于这方面问题,留待后面再说。这里所要强调的是:虽然国家从1974年起积极鼓励知识青年在农村结婚,并且苦心孤诣地培植了一批“扎根”典型,实际上收效不大。换言之,鼓励知识青年在农村安家落户的政策,以及与之交相辉映的大张旗鼓的宣传远不能说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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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类型(1)
三婚姻的类型
“###”的政治背景和到农村安家落户的独特形式注定知青婚姻关系的缔结无法依循生活的常规。
知识青年的婚姻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双知青类型(夫妇双方均为知青),知青与农民类型,知青与国家职工(军人)类型。这三种类型各占知青婚姻的多大比例,没有全国性的统计,只能借助以下三份局部性资料对插队青年的婚姻类型进行一个粗浅的了解:
第一,1980年吉林省的统计,已婚青年中,与农民结婚的占749%;知青之间结婚的占21%;与城镇职工结婚的占41%《吉林省劳动志》,1992年铅印本,第85页。。
第二,1978年河北省保定地区的统计,已婚青年中,与农民结婚的占755%;知青之间结婚的占152%;与职工结婚的占94%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已婚知青住房情况》,1978年。。
第三,1976年吉林省怀德县的统计:在已婚青年中,与农民结婚的占748%,知青之间结婚的占179%;与职工结婚的占73%吉林省知青办:《怀德县知青基本情况统计》,1976年。。
以上三份统计资料在时间上不尽一致,统计单位分别为省、地、县,不具有可比性,其价值在于:从不同层面反映了三种类型在知青婚姻中所占的主从地位,即知青与农民结婚是主导性婚姻类型,其次是双知青类型,最后是知青与职工类型直至公社、大队一级基层组织,司空见惯的同样是这种现象。如《南方日报》1975年7月10日载:三水县乐平公社海州大队,26名已婚知青中,与农民结婚的16人(615%),双知青结婚的6人(236%),同外地城镇青年结婚的4人(154%)。。这种排列,应该反映了全国插队知青婚姻类型的基本状况。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城市郊区插队青年中间,婚姻类型的关系略有不同。1976年有关部门对长春市郊区五社两镇的调查表明:已婚知青中,知青与农民结婚的占51%;知青间通婚的占24%;知青与城镇职工结婚的占25%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1976年。。在这份个案中,与农民结婚的类型要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此缩彼盈,与城镇职工结婚的类型则相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毗邻城市的地理条件,使知识青年(主要是女知识青年)较易于缔结与城市职工的婚姻,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不过,纵使在这类密迩城市的地区,知青与农民的婚姻仍为主导类型。这或者有助于说明,知识青年下乡后,由城市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同时也就失去了城市市民享受的一应生活补贴和福利。在城市人眼里,他们是“新型农民”,深浚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壕沟,增加了缔结婚姻的难度。
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知青的择偶环境与插队知青差别明显。生产建设兵团一般地处边疆,区域开阔。兵团的连队自成一方天地,与别的连队相隔有一定距离,有的甚至独自一隅,四周皆是无边的原野。一个连队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择偶范畴张持坚:《甜蜜和苦涩的融汇》,《文汇报》,1994年11月7日。。聚集在这一方天地的知青通常来自天南海北的各个城市。虽然操着南腔北调,毕竟命运相同,旨趣相投,朝夕相处,感情日笃。自然而然,双知青结婚便成为兵团中的主导性婚姻类型。。 最好的txt下载网
婚姻的类型(2)
在三种婚姻类型中,知青与知青共结连理一般具有较为坚实的感情基础。知青间的恋爱萌生于艰苦的岁月,动荡的年代,或基于寻求心理上的慰藉,减轻生活中的沉重压力;或缘于同病相怜的命运。同甘共苦的经历是一个最起码也最重要的前提。“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更何况是相濡以沫的男女知青。共同的文化背景,共同的遭遇,共同的语言,使两颗年轻的心灵相互碰撞,迸发出爱情的火花。从道理上讲,这一类型的婚姻应是知青中最为理想的结合形式,但农村艰窘的生活却给这种“理想的婚姻”蒙上浓重的阴影。许多知青婚后只有菲薄的收入,经济上无以自立。若再生儿育女,对捉襟见肘的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一首知青歌曲唱道:“人家的丈夫,当官拿数数(四川方言:钱);知妹(四川对女知青的简称)的丈夫,年终要倒补。”“人家的丈夫,都有楼房住,知妹的丈夫,光呀嘛光屁股!”用艺术的夸张,强烈的对比,活衬出男女知青婚后生活的艰辛。
知青与城市职工(包括军人)的婚姻多数具有几个共同特点:知青一方为清一###性;婚姻由父母包办或亲友撮合,缺乏感情基础;夫妻分居城乡,从一开始就成为“牛郎织女”。农村生活与城市生活的强烈反差,促使一些女知青及其家长将择偶的目光投向城市,使这种婚姻具有了为返城准备条件的明确目的。上海女知青郭慧是家中的独生女,1968年高中毕业后到吉林省延吉县插队。母亲希望她调到离家较近的地方,托人从老家江苏海安县给她介绍了一位中学教师为对象郭慧拒绝了母亲的安排,执意与一青年农民恋爱结婚,被树为本省知青典型。见《吉林日报》,1974年12月21日。。上海女知青夏美珍,在贵州绥阳县插队。她的父亲想方设法为她在老家宁波市附近镇海县的一个农具厂找好工作,并替她在宁波市物色了一个对象,认为这样做可以使她回到城市,而且距离上海较近《南方日报》,1975年7月10日。。一些女知青,家中无权无势,返城无路,眼看着同伴一个接一个地远走高飞,只得把自己的命运压在与城市职工订婚上。虽然国家有关政策不允许农村户口的妻子和子女迁入男方所在的城市,但这种结合毕竟为女知青提供了长期探亲,与城市建立稳定关系的保障;女方还可从丈夫的工资中获利。尤为重要是,国家政策在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同时,为城乡两地长期分居夫妇的团聚仍留有一些活口,这使在农村的女方或迟或早能返归梦牵魂绕的城市。
缺少爱情基础,通常是这类婚姻的致命伤。女知识青年牺牲了自己的爱情和应有的尊严,换取一张进城的门票。有的女知青为了返城,违心地与城市下来的招工人员达成协约:与后者建立恋爱关系,条件是后者利用手中的招工指标,在短期内将她调回城市李育麟:《酒》,《知青档案》,四川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566页。。然而举凡“降格”寻找下乡知青为妻的城镇职工,以在城里择偶难者为多。难点所在,或因相貌丑陋,或因工作不理想,或因家境贫寒,或因身体残疾。发生过这样一件悲喜剧:某女知青经“月老”牵头,嫁给了城里一工伤致残的工人。厂方经多方努力,将她的户口、粮食关系办回了城市。厂方成全了这桩婚事,又卸去了对致残者长年照顾的责任;男方以残缺之躯,终圆“洞房花烛”之梦;女方则实现了返城的夙愿。有关三方各有所得,皆大欢喜。但唯一缺少的恰恰是作为婚姻基础的爱情《风潮荡落(1955—1979)——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史》,海天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在特殊的社会条件下,婚姻的本质受到最粗暴的蹂躏,它不再是伊甸园中青年男女纯真爱情的升华,却蜕变为###裸的利益交换的手段,由此埋下数不清的苦果。 。。
婚姻的类型(3)
某上海女知青相貌俊俏,插队落户时在当地被称为“一枝花”。父母爱女心切,为她在城里找了个工人当对象。她在返城无路的背景下与之完婚。男方文化低,个子矮而胖,绰号“小皮球”。婚后不久,“一枝花”就想离婚,但男方积极为她的调动奔走,复经父母劝说,婚姻得以维持。等回到上海,有了孩子,两人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感到与丈夫实在没有感情,又提出离婚。男方认为经过百般努力,家庭终归破裂,活着没有意思,坚持离婚时儿子判归自己,否则与儿子一起去死。女方自酌年龄不轻,也不肯放弃孩子,双方相持不下,孩子夹在中间备受痛苦《一天的奇迹》,《中国妇女》,1991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