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狗狗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中国知青史-第5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瓢旆āM辏�4800多名北京知识青年和2000名天津、杭州知识青年到宁夏参加军垦建设,于1966年元月成立了农建十三师。另外,在陕西省组建了农建十四师。当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十个师,上述四省各农建师即依次顺排,并受其物资、干部、技术人员的支援。
  各农建师组建不久,即遇“###”,经营管理混乱,经济入不敷出。1968年7月3日,周恩来指示兰州军区,要成立生产建设兵团,统管陕、甘、宁、青四个省、区的农建师。1969年4月,兵团正式成立,下辖6个师,57个团场。原甘肃农建十一师和水土保持建设师改编为农建一师、农建二师、林建师,分布甘肃省内;原青海农建十二师改编为农建四师,仍驻青海省境;宁夏农建十三师改编为农建五师,仍驻宁夏境;陕西农建十四师改建为农建六师。兵团组建后,主要安置了陕、甘、宁、青四省区的城市知识青年。
  除以上7个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余安徽、福建、浙江、山东、湖北5个生产建设师(生产师)也于1969—1971年相继成立。知识青年无一例外地成为骨干力量。1972年,全国兵团系统职工292万人,其中知识青年100余万人总参谋部、农林部:《关于生产建设兵团领导管理体制问题的调查报告》,1973年2月8日。。
  同样是上山下乡,接受“再教育”,兵团知青与插队知青的安置环境是存在明显差别的。
  首先,两者隶属的所有制形式不同。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到社、队插队的知青,被置于类似农民的地位,挣工分吃饭,一切花销自理,国家不提供任何生活保障(至少在开始时是这样设想的)。除到牧区插队的少数知青收入较高外,大多数插队知青的日工值只有数角钱,最低的如陕北一些穷队,劳动一天只能挣几分钱《回首黄土地》,沈阳出版社1992年版,第37、156、323、447页。。知青干一年,还填不饱肚子,没钱买衣袜,更别提回家路费。兵团知青,通称“兵团战士”,身份上属国营企业农工。内蒙古兵团知青,前三年实行供给制,平均每人每月33元,其中基本生活部分,包括伙食费、被服费和5—7元(第一年5元,第二年6元,第三年7元)的津贴,共29元,另加医药、烤火等费4元。三年后改行工资制,实际收入比以前提高10元以上。黑龙江兵团接收城市知青,一律定为农工一级,每月工资32元,劳保福利等各项待遇与原农场职工同。广东兵团对知青第一年发给生活费20—22元,一年后定农工一级,月工资24—26元。各兵团分配制度虽然有种种差异,但知青的收入都比较稳定,物质生活得到基本保证。
  再者,知青集体的内部环境有别。插队知青集体户,一般由同一城市,甚至同一学校的学生组合而成,文化背景、生活习性接近。兵团知青却的的确确来自五湖四海。排是安置知青的基本单位。有的排由清一色知青编成,有的则与老职工混编。但同一排的知青总是朝夕相处,生活劳动在一起。所谓“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他们虽来自山南海北,却水###融地生活在一处,这成为上山下乡运动中的一大文化景观。
  其次,生活环境有异。插队知青尽管经济拮据,半数以上不能自给,但生活环境比较宽松。乡村中社会关系普遍疏散,即便是标榜“工、农、兵、学、商”集于一体的人民公社也缺乏强有力的干预机制,对插队知青无从控制。一般说来,生产队干部对知识青年管理松懈,多数放任自流。知青参加劳动多少,回家探亲的频率和居家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个人。兵团知青多数安置在边疆地区,生活条件、劳动条件相当艰苦。兵团半军事化生活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加上劳动强度高、纪律严格,没有不工作的自由,令许多知青难以承受。
  兵团的政治气氛也更令人窒息。对知识青年进行“再教育”的任务当仁不让地落在贫下中农出身的现役军人、复转军人、老职工的身上。评比“四好连队”、“五好战士”,组织“天天读”、“讲用会”、“忆苦思甜”、“一帮一,一对红”等等一整套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的军队政工经验,以军事化的组织系统为依托,得以大范围推广,保证了“再教育”工作持久开展。相形之下,农村社、队的“再教育”工作大多虚应故事。兵团战士中广泛流传的一首顺口溜说:
  部队当兵光荣花,工厂工人幸福花,
  农村插队向阳花,兵团战士苦菜花。
  “兵团战士苦菜花”虽是一种比喻,一种幽默,却有一些道理。中学毕业生参军当兵,既神圣且光荣;进工厂做工不但免遭风吹日晒诸般劳作之苦,而且留在城市,可以享受天伦之乐;插队知青生活固然更清苦,但行动比较自由。至于兵团战士,肩负“屯垦戍边”重任,既种地又进行军事训练,亦兵亦农,遍尝两者的艰辛却得不到两者的实惠,难怪要生出种种牢骚。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婚姻政策(1)
第九章婚姻——一个日愈凸显的新问题
  “###”后期,越来越多的知识青年遇到了婚姻问题。上山下乡的特殊场合,使这个问题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婚姻,而成为运动中纠结着诸多矛盾的一个焦点问题。剖析这个问题,有助于加深对运动性质和一代青年悲剧性命运的了解。下面从知青的婚姻政策、知青婚姻率、知青婚姻类型、已婚知青的窘境四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婚姻政策
  知青下乡以后或迟或早都会遇到婚姻问题,而这个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又直接关系到上山下乡运动本身的命运,因此无足奇怪,当该问题刚刚显露头角时便受到了决策者的关注,并及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
  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是运动的高潮期,新闻媒介为了给这场运动大造声势,不厌其烦地宣传在农村“扎根一辈子”的思想。虽然,使下乡知识青年“扎根”在农村的有效手段莫过于鼓励他们在农村结婚,安家落户,但有关部门却把提倡晚婚作为知青工作的一个重点。1969年6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中强调,对于下乡的男、女知识青年,都要提倡晚婚。翌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延安地区插队青年工作座谈会,以及同年4月国家计委军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青年下乡工作的报告》中重申了这项政策。
  与此同时,报纸广播积极宣扬下乡青年“带头移风易俗,为革命坚持晚婚”的事迹。1970年5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了贫下中农积极教育插队知识青年,正确处理婚姻问题,劝导他们实行晚婚的消息。在这则消息中,是否坚持晚婚,被耸人听闻地提高到“阶级斗争”的高度加以认识,而一些地方出现的早婚苗头则被斥责为“阶级敌人”破坏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一股“妖风”。不久,就有河南省延津县小店公社的13名知识青年致书《人民日报》,认为实行晚婚决不单纯是生活小事,而关系到能不能更好地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彻底改造世界观的大问题,进而向全国的知识青年倡议:带头移风易俗,为革命坚持实行晚婚。1971年1月30日《人民日报》在“为革命大力提倡晚婚”的醒目标题下,刊登了这封书信,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从信中可以得知:有些地方的插队知青,在下乡两三年后已开始考虑自己的“终身大事”;有的家长也不失时宜地为儿女的婚事操心。
  从政府决策及其宣传喉舌的角度来考察,可以确信,在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的若干年里,上山下乡运动的指导者是把倡导晚婚摆在一个很重要位置的,尽管这种做法不利于知青在农村的稳定。那么,作为其决策的背景又是什么呢?要而言之,起码有###:
  第一,下乡知青尚未大批进入合适婚龄,“###”中率先下乡的“老三届”(即66届、67届、68届)初、高中毕业生,1968年时的年龄在16—21岁之间。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直到1980年才做了修改,比原定婚龄男女各提高了2岁),然而法定婚龄只是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并不意味着青年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结婚。何况国家从70年代初起加大了宣传晚婚的力度,晚婚受到鼓励,晚婚的年龄划定在:城市青年为女25岁,男28岁;农村青年为女23岁,男25岁,即比法定婚龄高出5—8岁。既�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