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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节:押上历史审判台(16)
秦桂贞连头也不回,上车去了。
过了几天,法官又来到京西宾馆,笑着对秦桂贞说:〃那天你去了以后,江青承认了对你的迫害,态度也不像以前那样嚣张了……〃
秦桂贞笑了。笑得那么得意。
她说出了那句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今天,终于时候到了!〃
在我访问秦桂贞的时候,她伸出双腕,上面还留着当年手铐的凹印。她说这是蓝小姐留给她的〃纪念〃。
今日的秦桂贞,依然一人独居。她已搬到一幢花园洋房的底楼居住。她告诉我,这是老东家许慕贞小姐的房产,免费给她居住。
她说,许慕贞小姐和丈夫郑汝顺先生对她极好。她指着屋里的电话对我说,这电话就是他们给我装的。许小姐、郑先生现在香港,每隔些日子,总是给她打电话,问寒问暖。她生病,他们汇钱来给她。她指着屋里的微波炉说,那是许小姐和郑先生的孩子宝宝送的。宝宝,如今的〃大名〃叫郑丽波。她在美国学有成就,很有出息。她感叹地说:〃这才叫好有好报!〃
她还说及,北京的中共高干夫人们也很关心她。内中特别是陈云夫人于若木的妹妹于璐琳,对她最为关心,曾帮助她解决了医疗转院等问题。
当我跟她作了长谈,回到家中,又接到她的电话。她说,要补充一句:〃我跟〃妖怪精〃同岁,我看到她死在我的前面,我好开心!〃
1998年8月20日,我去看秦桂贞,开门的是一位二十多岁的姑娘。我以为姑娘是秦桂贞的亲戚,一问,才知道是秦桂贞的保姆。当了几十年保姆的秦桂贞,如今也有保姆照料她!
她前些日子因糖尿病住院。她说,幸亏有保姆照料。不然,她这样的孤老太婆,真不知怎样生活下去。
她告诉我,当时正在香港的宝宝,专程赶往上海,看望她,使她非常感动。
如今,每天清早六时,她就由保姆陪着前往花园走走,到八时回家吃饭。身体还可以。
她从冰箱里取出冰西瓜、冰淇淋招待我,看得出,她的晚年生活过得不错。
她拿出当天中午收到的从美国寄来的宝宝的信。信中有十几张照片,既有宝宝半个多月前看望她时的合影,也有重新放大的宝宝小时候和她一起拍的照片,还有宝宝作为〃票友〃演出京剧《宇宙锋》的剧照。
我回到家中,接到郑汝顺先生从香港给我打来的电话。郑先生说,秦桂贞刚刚给他去电话,说是我去看她。我说,郑先生一家这样多年无微不至照料秦桂贞,真是难能可贵。郑先生马上说,秦桂贞在他们家多年,已是他们家庭的一员。所以,关心她、照料她,是他们应该做的事。可惜的是,他们夫妇远在香港,女儿又在美国,只能在经济上帮助秦桂贞,不能亲自照料秦桂贞,所以拜托我有空常去看看她。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那位与秦桂贞同机被秘密押往北京的作家峻青。
峻青被江青投入监狱达五年半,精神受到极大的损伤。
经过他的妻子和女儿的多方奔走,1973年7月的最后一天,峻青在北京突然接到通知,说是经过〃审查〃,他〃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当天,全身浮肿的他,来到北京平安里中央直属机关招待所,见到专程从上海赶来的妻子于康,以及上海作家协会〃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丁师傅,还有他在北京的弟弟孙海峰。
翌日下午,他在妻子和〃工宣队〃丁师傅的陪同下,乘坐火车回上海。
然而,江青为什么要下令逮捕他,他却始终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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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节:押上历史审判台(17)
1980年12月10日,峻青从电视中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讯吴法宪的情形,内中涉及他在〃文革〃中无端被捕。
据吴法宪交代:
1968年2月,江青在人民大会堂四川厅开会。散会时,手里拿一本书,问吴法宪:〃吴胖子,这个人你知道不知道?〃
吴法宪见到书名《黎明的河边》,作者峻青。
吴法宪对江青说:〃我不知道。〃
江青指着书的作者说:〃这人在上海,是上海作家协会的负责人,你给我到上海把他捉到北京来。〃
吴法宪有点为难:〃我不认识他,怎么捉来?〃
江青声色俱厉道:〃怎么捉来,你自己想办法嘛!〃
吴法宪不敢再问了。
就这样,吴法宪在上海抓了峻青,并押送到北京,但是连吴法宪也不知道江青为什么要抓峻青!
峻青说,他与江青从未见过面,素不相识,无怨无仇。他至今还没有弄明白,江青为什么要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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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的铁窗生涯
江青在1981年1月25日被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到了1983年1月25日,她被改刑为〃无期徒刑〃。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死刑缓刑期间如有悔改表现,可改刑为无期徒刑。〃江青谈不上〃悔改表现〃,但是以这样用词讲究而巧妙的理由为她改刑:〃没有以极端的方法抗拒劳动改造。〃
其实,在1981年1月,当特别法庭决定判处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时,就已考虑了二年期满时怎么处理。
伍修权曾这么谈及:
〃至于〃死缓〃二年以后怎么办,我们也有个初步设想,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公布和十二大开过以后,我国人民对这类重大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一个特别决议,对这次判决予以减刑,将江青、张春桥死刑变为无期徒刑(引者注:在十名主犯中,唯张春桥和江青一样,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的无期和有期徒刑,是否也相应地减刑,到时候再酌情处理,以此体现我们政权的稳固和政策的正确。……〃
1983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送达江青,上面写着:
罪犯江青,女,现年六十九岁,山东省诸城县人,现在押。
罪犯张春桥,男,现年六十五岁,山东省巨野县人,现在押。
上列罪犯江青、张春桥,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1981年1月25日特法字第一号判决,认定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都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第一三八条诬蔑陷害罪,罪犯张春桥并犯有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分别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罪犯江青、张春桥的死刑缓期执行期,到1983年1月25日,二年期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组成合议庭,对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期执行间的表现,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期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七二次会议决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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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节:押上历史审判台(18)
对原判处罪犯江青、张春桥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不过,当江青接到改刑判决书时,她半点也没有欣慰之感,反而大喊:〃你们杀了我吧!你们为什么不杀了我呢?〃
从江青的呼喊中,可以清楚看出她的内心世界:她已经穷途末路,希望早一点结束这种死不死、活不活的囚徒生活!
江青的铁窗生涯,虽说因为秦城监狱门卫森严而几乎无法为外界所知,但笔者访问了公安部有关人士,还是得知了一些情况:
江青单独关押。她的牢房大约二十平方米。窗玻璃是透光的,不过,外面可以看见她在里头的情景,她在里头看不见外面。
她的伙食还可以,因为毛泽东过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