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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点,他显得更加忧虑重重。凡是秦汉之交的人,没有人不喜欢把秦朝的覆辙拿来说事的。贾谊对秦朝大加鞭挞,说它灭亡的原因就是商鞅留下来的后遗症。抛弃礼义廉耻,只讲利益:
秦朝人的风俗是儿子大了就必须分家,如果家里太穷没财产可分,也必须离开家庭,去别家入赘,当倒插门女婿。而秦朝的赘婿是毫无家庭地位的,社会上和政府的法律也看他们不起,不是走投无路,谁也不会去走那步。普通百姓分家之后,如果儿子向父亲借把锄头用用,父亲会像赏赐一样,露出高高在上的神色;反过来,如果母亲向儿子借把扫帚,儿媳妇会公然辱骂,这就是家庭之间没有恩情的原因,如果父母子弟中有人犯法,还必须互相告发,否则连坐,弄得一家子骨肉也像防贼,则这个国家确实没救了。另外,现在家庭中最基本的羞耻礼仪也已经全部丧失。儿媳妇给幼子喂奶,可以公然站在公公身边,丝毫不觉得羞愧。而且这种风俗一直保留到现在,实在让人忍无可忍。
这些话说得很有道理,如果一个国家风俗凉薄到连亲人之间也像防贼那样,那这个国家确实变成了垃圾国家。就像我们国家的“文革”时期,父子夫妻之间也经常互相揭发,不知闹出了多少凄惨的人间悲剧。而儒家一向赞同父子夫妻之间的“亲亲相隐”制度,从表面上来看,这违背了法律的公正,但比起父子夫妻反目这种对良好社会风俗所造成的危害来讲,那又好得多了。
和儒家相似,西方也有“亲亲相隐”的传统。古希腊的宗教和伦理都对儿子告发父亲这种行径表示禁止,在古罗马法中,有更多的禁止亲属之间互相告发的规定,十八世纪的意大利法学家、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在他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就明确反对有关出卖、背叛的证词,他认为,出卖和背叛这种极其无耻的行径,连一般犯罪者都看它不起,怎么能用连罪犯都对之鄙夷的行为,反过来对付犯罪呢?在这一论著的影响之下,现在西方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支持“亲人互相容隐”的规则。总之,法家鼓励告奸的传统确实残害了良好的风俗,违背了人情,秦朝之很快遭到灭亡的命运,这也是原因之一。试问,作为有理想的士大夫,贾谊怎么能不对之切齿痛恨?
除此之外,最让贾谊忍受不了的,是他发现这个国家根本就没有贵族。所有的官员平时看上去高高在上,牛皮烘烘,可以作威作福,而一旦犯了罪,马上就要被捆成粽子一样塞进监狱,遭受狱吏们的打骂凌辱。除了皇帝之外,任何人都没有保持尊严的可能。因此,他建议刘恒,一定要尽快从根本上提高知识分子的待遇,不要只是嘴巴上说说,要拿出实际行动来。如果士大夫们犯了罪,不能采取进监狱让狱吏凌辱的办法,而应该采用“礼不上大夫”的贵族传统:如果是小罪,可以让他们戴着白帽子,上结牦牛的缨子,用一个盘子装上清水,上面搁一把剑,跑到“请室”去请罪(清水表示尊崇像水一样平的法律,加剑表示君王如果愿意,自己愿意服罪自杀);如果犯了中罪,就让他们引咎辞职,等待判决,皇帝不应当派狱吏用绳子系在他们脖子上,像系狗一样;如果犯了大罪,则听到命令,就向北面跪下,自杀谢罪,皇帝不应该绑住他们斩首,而应该派使者去对他们说:“子大夫你自己有罪,我对待你算是有礼了。”如果皇帝对待士大夫有礼,士大夫也会觉得自己有地位,有尊严,有荣誉,会更加廉洁自励。这样一来,朝廷就会政治一清。如果皇帝对士大夫无礼,士大夫自己也就不把自己当人,做起事来就毫无廉耻,什么坏事都敢做。这样一来,天下就会重蹈亡秦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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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威不可忘(5)
应该说,贾谊的想法都是很好很好的,却迂腐不实用。汉代没有贵族很正常,因为最后一个贵族项羽已经被刘邦分尸了。刘邦自己就是一个地痞无赖,他身边那些功臣除了张良之外,也多是小吏和街霸出身,哪里有什么贵族传统?况且秦国宗室虽然是传统的贵族,可是自秦孝公以来就不断削夺贵族阶层的权力和地位,大力提拔有军功的地主和普通百姓,也早已不欣赏贵族。汉承秦制,贾谊这个不识相的家伙却偏偏想在汉朝寻找贵族,岂不荒谬?
再拿“削藩”的建议来说,见解是对的,可实在不合时宜。在政治上,刘恒不是傻瓜,至少比儒生贾谊更有经验。他经历过济北王刘兴居和淮南王刘长的事件,岂会不知道其他大诸侯国是潜在的定时炸弹?可是这个藩暂时不能削啊,要知道,他之所以能当上皇帝,都是因为东方诸侯王虎视眈眈,长安功臣集团不敢轻举妄动,才平白拣了个便宜。从这个角度上说,诸侯王对自己是有功的,而且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内,还会发挥平衡长安功臣势力的作用。这个藩不但暂时不能削,还得好好笼络起来为自己所用。
而且,诸侯王都是既得利益者,哪会甘心让自己削藩。虽说这些王年龄还小,但他们的宗族和外家会甘心吗?贸然削藩,一定会逼得他们义无反顾地造反,内忧外患一起,自己的皇位还能坐得稳吗?这些情况都说明,贾谊是个儒生,只会纸上谈兵,根本不知道###的险恶,否则就不会被稀里糊涂被贬到外郡了。
再说第二点,那就更是痴心妄想了。先秦时候的儒家,确实很讲气节,但那时有条件讲气节。因为在封建采邑制度下,君主并没有太大的权力,在天子之下,各国诸侯在自己的封地里都可以自行其政,享有绝对的自主权。而诸侯国内,又有众多的卿大夫拥有自己的采邑和甲兵。这些一级一级的贵族,在他们的采邑和甲兵的支持下过着自主的生活,如果君主对他们的要求过分,他们就可以扬起武器,严正地说一声“不”。但到了秦国,在法家的政策下,这些贵族都被剥夺了采邑和权力,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国君手里。国君之下,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这种说法并不严格,各级官吏仍享有一定的多少不等的豁免特权。但这些特权的施与与否,都在君主的绝对控制之下,君主可以随心所欲,予取予求(这里用予取予求的传统含义)。而不像封建时代的君主,不但不敢随便对贵族卿大夫怎么样,自己还经常被卿大夫弑杀。
但是这种贵族民主的政治在秦朝以后终于一去不返,是人类自己给自己带上的枷锁,是罪有应得。托克维尔曾说:“如果说有的民族曾经任凭异族将文明的火把从手中夺走,那么,有的民族也曾用自己的脚踏灭过文明的火把。”这对我们这个民族的历史是完全适用的。
法家政策下建立的专制君主制合理吗?从人类本身文明的进程来说,显然不合理,但它恰恰迎合了人类本身的弱点。商鞅曾说,老百姓都有“好利恶害”和“趋利避害”的本性。比如商人风餐露宿,不远千里地四处贩卖,是因为有利可图;渔夫不畏艰险,浪里翻滚,也是因为有利可图。因此,只要用利益去诱惑百姓,就可以把百姓治得服服帖帖。
当年秦国之所有能击灭东方六国,就在于他是法家政策施行得最成功的一个国家。当其他国家内部还有数不清的靠血统承袭的锦衣玉食的封君和贵族之际,秦国的封君却少得可怜。秦国国君的号召是:只要斩首立功,不管出身如何,都可以获得以前不可企及的爵位和土地金钱。人都是自私的动物,有利益才有积极性,这种打仗分田地的方法引得秦国人纷纷参军。东方六国的百姓听见打仗征兵,都痛哭流涕,邻里相吊,因为很可能会在战场上一去不归;而秦国人则举酒相贺,胸前别着大红花,怀着斩首立功的希望,喜气洋洋地上战场。在这样截然相反的士气下,战争的天平倒向哪一边,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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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威不可忘(6)
不过秦朝的迅即灭亡,也说明这种政策很不管用,人活在世上,还是需要一定的精神支撑的,礼仪和道德不可能完全抛弃。刘邦建立汉朝后,吸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任用儒生叔孙通为帝国制定礼仪,采取儒术作为帝国的信仰,但是政治制度上却完全袭用秦朝。哪个君主不愿意自己有不受控制的权力呢?法家制度为君主的绝对专制提供了一个绝好的理论基础和完美的实践经验。刘邦不会抛弃,刘恒也不会抛弃。所以,贾谊向刘恒建议恢复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