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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凸耍鸵晾实陌⒃罄锼谷耍ˋzeris)就此讨论过,‘是不是我们让步太多了?或许我们没有给政府足够多的好处,也许外国投资者不会做到公平分享利润……’”但是,他又争辩道,“你也看到了这是存在政治风险的,其他工业在一种不稳定的政治风险中会做怎样的投资?”
我向他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如果风险环境得到改善,那伊拉克政府能否就原来的条款展开重新谈判?原则上,他别无选择只能同意:“政府就是政府……如果政府方面在政治上站不住脚时,他们就会被迫与另一个政党展开谈判。”
然而,在哈萨克斯坦,威特又曾发表了一套与之完全相反的言论。在2001年和2002年期间,正当该国政府根据国内出现的新的情况想要对PSA条款做出调整的时候,威特的ITIC通过向它施加巨大的压力维护了原条款。ITIC的手段包括通过外国公司威胁撤离资金使哈萨克斯坦政府处于高危状态;抓住每一个可能的机会游说各位部长和国会议员;动员其他外部力量对政府施加压力,如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条款的稳定问题就像漂浮在哈萨克斯坦上空的一块乌云,这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于他们未来投资前景的展望,当然,还包括新投资者。”这是威特在2002年发表的威胁哈政府的一套言论。
最终威特赢了,PSA条款维持原样。
因此,由于伊拉克的政府刚刚成立,还没有实力与外国抗衡,况且国内的安全形式也令人担忧,再加上现在还处于军事占领期,所以伊拉克签订一份长期的PSA条款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外国石油公司会要求得到巨大的利润来补偿它们所冒的风险,而伊拉克政府在讨价还价方面将很难有发言权。
这种不公平的条款恐怕要持续几十年的时间,这种前景也将使许多伊拉克人受到打击。这就像一个四处炫耀的小偷,在重复其他小偷曾经在伊拉克旧殖民时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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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节:第7章 抢劫伊拉克的石油:经济杀手在行动(11)
然而,PSA条款经常会使外国石油公司对可能会影响它们的利润的新颁布法律具有豁免权。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稳定性条款”。条款里经常会有这样的规定:出现争议时不能通过本国的法庭来解决,而是要通过国际投资法庭来解决。而国际投资法庭会依据商业背景来做出判决,而不是依据国家的利益或国家的法律。伊拉克会因此失去更多的决定自己国家资产损耗率的权力,这对于一个经济上依靠石油的国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权。同样的,伊拉克也会失去控制石油甚至是制定一部新法律的权力。实际上,伊拉克被剥夺了对它大部分重要工业的民族自治权。
目标:民主政治?抢劫?
尽管美国政府一再鼓吹要把民主政治带到中东地区,但丹·威特好像与此无关。2005年末的一篇文章报道了备受指责的阿塞拜疆选举,ITIC在那儿恰好有办公室。威特说道:“西方国家领导人必须接受这个事实,在那些出现的民主政治中,当地的反对派根本就没有一个公平的机会来赢得选举。即使是媒体,也对报道反对派没兴趣。真正的挑战来自选举之后要进行的改革——经济、社会、政治……西方国家应该欢迎他们而不是疏远他们。”
在完成伊拉克报告后直接把它交到掌权者手中,这倒是符合威特对民族政治愤世嫉俗的态度。与伊拉克决策制定者会面的最直接的路径是通过占领他的军事力量,而英国政府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2004年9月当报告完成的时候,ITIC的成员会见了来自英国外交部和财政部的官员们,探讨了最有效的策略来说服伊拉克人接受签订的条款。当时是财政部长(现在是副总统)阿迪勒·阿卜杜勒…迈赫迪接受的报告。但这不是由丹·威特送去的,而是由英国驻伊拉克的大使爱德华·卓别林送去的。由于英国的8500名士兵还驻扎在伊拉克,因此这是一位阿迪勒和他的同僚们都不敢轻视的大使。
英国政府通过自己的方式向伊拉克的石油部表达了和ITIC同样的观点。在英国的“伊拉克石油工业的常用规则”中,开篇就逐字逐句地复制了ITIC的言论:“伊拉克石油的复兴和发展需要注入大量国际投资……伊拉克必须要授权国际石油公司利用这些投资来发展本国的石油工业。”
2005年1月,在贝鲁特召开的一次会议中,ITIC向伊拉克财政部、石油部、计划部的大小官员们介绍了他们的观点。这次会议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发起的。尽管威特在他的会议中一再降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所起的作用——“从技术上讲,这是两家相互分离本质不同却又掌握在同一种人手里的组织。” 但这两个机构的存在无疑磨砺了伊拉克人的大脑。
萨达姆时代的伊拉克是世界上拥有外国负债最多的国家,这包括因入侵科威特而需支付的赔款和未支付的别国贷款。这其中大部分是萨达姆的负债,他把借来的钱用于修建自己的宫殿和购买武器,并没有使伊拉克人民获得利益。2004年11月,巴黎俱乐部的债权人国家同意免除伊拉克未向它们支付的80%的欠款,但条件是IMF必须保证伊拉克的经济在2005~2008年健康发展。另外,为了使这个条件能够成立,伊拉克也需要获得世界银行和IMF的支持以确保未来在财政上得到进一步的让步。无论如何,只要有这些个机构参与,威特的建议就很难被拒绝。
英国政府也帮助ITIC组织这次会议,还特意从巴格达大使馆招来一名外交官。克里斯·布朗是大使馆的一等秘书,他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能源问题。威特是这样评价他的:“这真是个出色的家伙,也许在石油方面是知识最渊博的人之一,他总是能够带来最棒的实例。”布朗建议威特邀请一些伊拉克的官员出席这次会议,并且还帮着与巴格达的高官们交流了一下意见。
贝鲁特会议之后,在2005年大部分时间里,威特都牢牢地控制着他的项目,他在等着看在伊拉克的转变过程中,那些政治家们有什么反应。威特的工作开始有了成效。在2005年的11月,沙拉比宣布伊拉克将实行PSA条款。五角大楼以前的密友现在代表着总理和能源委员会,这是在伊拉克石油工业任何决策都有重大影响的人。“为了使石油产量增长,我们需要产品共享协议。”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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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节:第7章 抢劫伊拉克的石油:经济杀手在行动(12)
在2006年初,威特的成就进一步得到体现,现在已经凌驾于英国之上和美国政府平起平坐,当然,这里的“美国政府”是指外贸发展局。
在他所有的这些宣传工作中,威特宣称没有任何特殊利益,只是为了推广“最好的模式”。他也一再坚持伊拉克项目的辅助资金对清算账目是没有限制的。尽管那些发起人明白这还得取决于伊拉克项目,那里对ITIC来说没有法律上的要求去那么做。这一点对威特来说很重要,因为ITIC要是表面上看起来像个公司,它的免税地位将会被取消。
然而,威特在伊拉克的所作所为不像为任何一家公司工作,很明显他使所有的西方石油公司都获益。6家在工作中的公司看起来已经要获得收益了。在2005年夏天,伊拉克石油部宣布他们已经和其中的4家公司就将来的合作展开初步的谈判。这4家公司是BP、雪佛龙、埃尼化工和道达尔。
丹·威特对至今他取得的成就感到满意:“我敢说这些报道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为 PSA条款在伊拉克的存在,会使得人们对石油的热情持续下去。”
他想要影响的那些决策不久后就出台了,这也同样是那些石油公司盼望已久的决策。没有一家公司会在伊拉克建立起完备的法律框架前注入资金,因为它们都害怕在国际法庭那儿蒙受损失。首先,伊拉克需要制定一部宪法。尽管已经在2005年10月的全民投票中通过,但还需在2006年至2007年试施行半年。一旦宪法定案,那么伊拉克政府就能制定一部石油法,这样就可以展示石油工业未来发展的框架,任何外国投资可能发生的行为也可以被写进法律。只有当这么一部法律出台,长期合作协议才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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