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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公民权与国家(1949-2009的湘西农村)-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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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摹吨卮笫判盘酢烦鱿至恕ü瘛ㄒ淮省�1912年3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兼用〃国民〃和〃人民〃二词,第2条规定国家主权时称〃国民〃,第2章规定权利的主体时,则一律使用〃人民〃。此后中华民国的宪法性文件,如1913年《天坛宪法》、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袁记宪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4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等,均在规定国家主权时使用〃国民〃,而规定权利的主体时使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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