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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巨贾吕不韦-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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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巨贾吕不韦(2)
郭纵是赵国邯郸人,主要靠经营冶铁成为巨富。与郭纵一样,卓氏祖祖辈辈都是赵国人,秦国攻破赵国后,卓氏被迁到蜀地,居于临邛,即今四川邛崃。由于卓氏家族都颇有经济头脑,又有雄厚的资本,所以即使在举家迁蜀之后仍是当地巨富。至西汉时,出了个才子佳人相携私奔的桃色新闻:临邛富商卓王孙的女儿卓文君与穷小子司马相如私奔了!而卓王孙就是卓氏后代。

  这里还特别需要说一说邯郸城。

  邯郸是赵国的都城。在秦、赵、韩、魏、齐、燕六国之间,邯郸处于一个中心位置。高阳先生在小说《清官册》说邯郸“这个地方在战国末期,具有特殊的地位。苏秦佩六国相印、倡‘合纵’之说攻秦,秦以张仪为相,用‘连横’之策,与之对抗,鬼谷子门下的这一对师兄弟,各显神通,结果使得邯郸像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葡萄牙的里斯本一样。成了各国间谍活动的中心”。“所以各国以秦为假想敌,有所联络协议,自然以在邯郸接触为最适当。而赵国西部今山西地区与秦接壤,所以不管是各国派间谍入秦,或者秦国派间谍渗透各国,亦都以邯郸为‘前进基地’,久而久之,邯郸便成了一个情报市场。”

  在这样一个地方,又造就了个乱世奇商吕不韦,看来实在算不得什么稀奇事。

  三

  猗顿靠经营盐业、畜牧业致富,郭纵、卓氏靠经营冶铁业发家,这都有史可稽。而吕不韦靠经营什么而致巨富的呢?史家却语焉不详。

  《史记》说他“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战国策》只是笼统地说他“贾于邯郸”,也未明说他做的是什么生意。

  不过,《战国策》记载的吕不韦与其父亲的对话,泄露了天机。

  吕不韦问其父:“珠玉之赢几倍?”

  其父回答:“百倍。”

  由此可以推测,吕不韦很可能做的是珠宝生意。

  其实他具体做什么生意并不重要,一句“贩贱卖贵”,也就道出了商贾致富的要诀。

  “贩贱卖贵”,通俗讲来,就是“买贱卖贵”。“贩”,照《词源》的解释,就是“贱买而贵卖”。用现在的话说,大概就是“投机倒把”。

  说“贩贱卖贵”,人们可以接受。但“投机倒把”这个词,却令人谈之色变。因为这个词是与奸商联系到一起的。1949年以后,“投机倒把”便成了奸商的代名词。1970年2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重申了五条:

  1。除了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和有证商贩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商业活动。

  2。集市管理必须加强,一切按照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一律不准上市。

  3。除了经过当地主管部门许可以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到集市和农村社队自行采购物品。不准以协作为名,以物易物。不准走“后门”。

  4。一切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必须坚决取缔。

  5。一切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群众监督必须加强,建立与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堵塞漏洞。

  可见,照人们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思想观念来看,吕不韦是个不折不扣的奸商、货真价实的投机倒把分子。

  笔者又查了一下,1987年9月16日国务院发布、至今仍在施行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以下行为构成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二)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

  (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nbsp;

  (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七)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

  (八)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

  (九)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

  (十)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十一)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

  可见,吕不韦即使生活在当代,也是个非法商贩。因为他起码违犯了第(二)款“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和第(四)款“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以及第(十)款“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尤其是第十一款,一句“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就成了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放的大筐。

  笔者注意到,几乎所有法规都有“其他”一项。实在找不到相关条例,就归到“其他”一条里吧!

  可见某些法规的弹性强得很!

  吕不韦“贩贱卖贵”,百分之百会“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而且他偏偏经营金银珠宝。在经营过程中,也难免会“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否则,他怎么会“家累千金”?

  四

  而“贩贱卖贵”、“投机倒把”,就真的这样罪大恶极不容于世吗?我看未必。

  所谓“投机”,就是善于找到机会,善于抓住机遇。作为商人,抓住商机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商人。“倒把”就是倒手。仅仅囤积货物是不行的,必须在适当的时机卖出去,才能获利。

  “贩贱卖贵”、“投机倒把”,这是使商业活动活跃起来,使市场繁荣兴旺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商人赖以获利的重要途径,无可厚非。

  商业,是人类社会自然发展的产物。在社会分工出现后必然产生贸易活动,人类在生产生活中需要商业。

  早在传说中的炎黄时代,商业即已出现。《史记·三皇本纪》载:“炎帝神农氏······教人日中为市,交易而退。”《易·系辞下》也说:“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意思是日中时设立集市,招徕四方民众,聚集各种货物进行交易,交易完了,集市也就散了,人们各自得到所需要的物品。

  到了战国后期,人们已经由以物易物的商业活动进化为以货币为等价物进行商业活动。大量文物证明,山西是我国使用货币最早的地区。1971年在山西保德林遮峪出土商代铜贝109枚,堪称中国铜铸币之滥觞;侯马晋国遗址曾一次出土铜贝1600多枚,属东周初期货币。由此亦可见赵国商品经济发达源头之远。

  吕不韦在后来组织其门客撰写的《吕氏春秋》中有这样一句话:“民之情,贵所不足,贱所有余。”

  有句俗话可以用来加以注释:物以稀为贵。

  某个物品供大于求,自然会贬值;而供不应求,则会升值。这是经济学中再浅显不过的道理。

  吕不韦深谙此理。所以他囤积居奇、贩贱卖贵,成为赵国巨富。

  在自由经济时代,只要不出现垄断,货物的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当某一物资供大于求的时候,商人们便不得不降价销售;当某一物资供不应求的时候,商人们自然会提高价格。这是很自然的事情。

  当某一物资供大于求了,其利润自然会降低,生产者、销售者便无利可图,如此一来,生产者则会转产别的物品,那么,这一物资便会渐渐实现供求平衡。

  当某一物资供不应求了,生产者、销售者便会提高该产品的价格,无论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会获得丰厚的利润,由此会吸引更多的人来生产、销售这一产品,那么,这一产品便会多起来,多了便会贬值,在市场上也就能渐渐地实现供求平衡。

  经过市场的调节,物资的价格会随着供求关系的改变而改变。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居于流通环节的商人功不可没。若没有他们贩贱卖贵,便无法实现供求平衡。此即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说的“工而成之,商而通之”。


经国巨贾吕不韦(3)
《史记·货殖列传》是司马迁的惊世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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