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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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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来北京市文管处的人物、时间、次数
  叶群本人来过文物管理处三次。第一次来没取走文物。第二次取走最多,到库房见什么要什么。第三次来之前一星期就打电话告知:“首长要来”。
  林彪、叶群的随员来过155次。这只是根据窃取文物的单子(发票)统计的,全数要在300次以上,因为有时一天来两三次,另外在书房的次数还未计算在内。最后一次是1971年8月10日。(注:文中所谓发票是指廉价购得文物的单据。)
  陈伯达来了80多次,最早一次是1967年5月同戚本禹一起去琉璃厂原文物清理小组,1967年8月搬到府学胡同后,来的次数就多了,这个数字也仅是从单子上看。
  叶群秘书××来,陈伯达介绍:“××来拿东西让他拿走,记在我的账上。”在1970年8月才知道是给叶群取走文物的。平时××说“给最(高)首长拿的”。……
  (二)来文物管理处窃取文物的清单
  林彪、叶群取走文物字画1858件,图书5077册,笔134支,纸1451张,本159本,唱片1083张。有的没收钱。收钱的共计元。按国内收购价应为3431661元。其中珍品118件。
  陈伯达取走文物432件,字画127件,图书5355册,笔159支,纸13卷。……
  其他如黄永胜等人窃夺的文物则一般在数百件。
  (三)文物作价的情况
  革委会成立后,陈(伯达)说:“我该(欠)你们几百万了。”在书店买一部分书作价多了,陈说:“你们还让我吃饭不让。”管理人员去市委请示,得到的答复是“文物别超过20元,书别超过5元。”
  (四)窃取文物的一些具体情节
  林彪秘书说,“领导”需要一些东西,到别的地方买不合适,从你们这里拿,你们代办。不是文管处的业务范围的东西也让给找,如唱片、钢琴、八音盒、裱画、做砚台盒、刻字,甚至痰盂、泡菜坛子、裱画案板、石头等等。正如邱会作的老婆讲:“你们这里什么都有。”邱会作要泡菜坛子,邱的老婆孩子来要钢琴,林(彪)要鱼缸。
  史料解读
  阅读前文引述的原始材料,有些情况特别值得注意。
  ——林彪当时权倾天下,他本人是不可能亲自露面来窃取文物的。出马的都是他的老婆叶群和林、叶的秘书。
  ——林彪集团的主要成员,除陈伯达是文人外,其他都是武人,他们却都一致对文物古书发生了兴趣。他们的一致,并不是都懂得鉴赏,而是一致觉得这些东西都是宝物,很值钱,所以值得收藏。
  ——林彪倒台以后,中共十大政治报告中有四句诗批判林彪:“语录不离手,万岁不离口。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1967年到1970年,正是他们的“革命声威”最显赫的时候,但恰恰就是这几年,也正是他们疯狂窃夺国家文物的时期。他们是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一伙极“左”派贪官。
  ——说林彪集团是窃夺文物或盗取文物,一点不假。虽然他们拿走文物时也交了点钱,但“书几分一本,文物几角一件”,“文物别超过20元,书别超过5元”,这不等于白拿吗?连陈伯达自己有一次都说:“我该(欠)你们(文管处)几百万了。”这伙人也知道自己的行为见不得人,因此行动起来鬼鬼祟祟,着装和乘车时也格外诡秘。
  ——林彪贪占文物的胃口相当大,是大批量地搜刮。北京市有若干存有文物的处所,这些藏宝的处所都成了他们的目标,无一例外地被他们搜刮过。
  ——从林彪这伙贪官的心态看,他们窃夺文物时都抱着一种心理:“我打下江山,江山就是我的”。在他们眼里,文管处就像自家贮物的仓库一样,想拿什么,就拿什么,随意支配,根本不受什么文物管理制度的制约。正像林彪秘书说的那样:“领导需要一些东西,……从你们这里拿,你们代办。”(录自报刊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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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上海的大学生活(1)
(当时大学生李璜叙述)1962年我生于上海,1979年高中毕业考入大学。当时上大学是不收费的,住宿也不要钱,唯一的要求是把家庭户口里面自己的“粮油关系”由派出所开证明,转到学校。生活困难的同学每月还有十几至二十几元的补助。当时班级里有差不多一半的同学,拿到不等的补助。另有一部分同学是“老三届”,他们是工作一段时间以后考入大学的,还继续领取基本工资,每月大约30—40元。
  那时母亲给我每月30元生活费,包括一日三餐,买书和生活、学习用品,算是比较宽裕的。当时学校食堂的饭票,是一斤上海粮票加1角6分钱。早上,二两一个的淡馒头一分半一只,一两一只的肉包子5分钱一只(两年后涨到8分钱,为此同学们作了坚决的“斗争”,一连几天都不去买,食堂无奈又降至5分钱)。午餐和晚餐,最贵的是排骨加蔬菜,1角8分,其余荤菜全是1角多些一份,蔬菜一律3分钱;汤是不要钱的,可以随便盛。
  至于书价,现在看来是非常低的,一般的教学参考书都在1元左右。80年我曾买过一套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梦》,才3元4角5分。现在看来,便宜得令人难以想象。
  学校礼堂每星期天晚上放电影,基本上是外面电影院尚未上映的。一般是8分钱一张票,好一些的译制片1角钱。我们几个要好的同学常相邀去看话剧,听音乐会,似乎从未因票价太高而看不成的。
  那时的交通费也便宜。电车票分4分、7分、1角、1角3分四档,汽车票分5分、1角、1角5分三档。周末回家,从位于城西的校舍,回到位于城东的家,乘电车化1角钱就可以了。
  二年级时,我们六个同学在国庆节放假时到普陀山玩了三天,船票、门票、吃、住、拍照(当然是黑白的),每人一共才化了21元。因为太便宜了,至今印象深刻。
  (写于1999年12月15日)
  1980年北京的官方价格
  面粉每斤1角8分,普通大米每斤1角3分,大米(粳米)每斤2角,食用油每斤8角5分,猪肉每斤8角7分—1元,鸡蛋每斤8角2分—9角8分;牛肉每斤6角9分,羊肉每斤7角1分,大白菜每斤3分,元白菜每斤6分,土豆每斤7分,西红柿每斤7分—9分,黄瓜每斤1角3分,牛奶(订户价)每千克6角6分, 棉布每尺2角8分,洗衣肥皂每条3角3分。
  可见,1980年间北京“一块钱”官价大约折合今人民币7元。
  1980年北京一个家庭的生活
  赵定军(女)现在是一位编辑、作家。她生于1951年,两岁时因患小儿麻痹症而致右腿残疾。到16岁初中毕业时赶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天下大乱。
  1969年,她不满18岁就进了北京市某印刷厂,当刻字的学徒工。第一年,每月只有16元生活费,第二年18元,第三年21元;直到第四年满师,每月才能挣到33元。到第五年(1973年)正式定级,每月能挣到38元6角。这个数目的工资,她一直拿了14年。
  自从参加工作后,她一直住在工厂的集体宿舍里。因为家里弟弟妹妹还小,按照家里的要求,她每月要交给家里10元钱。在工厂里一天吃三顿饭,每月又要化去10元左右。这样,她每月就只剩18元钱了。这18元钱,她要买牙膏、牙刷、卫生纸等生活用品,还要买一些书和笔之类的东西,每月所剩无几。从20岁学徒期满一直到结婚,她的全部存款只有200元。
  丈夫的家境更困难。兄弟四人他排行老大,两个弟弟都在内蒙插队,一个小弟弟上学。他每月工资41元3角,除了要交给父亲10元以外,还要工作9年期间,他只给自己买了一辆自行车。所有存款也只有200多元。
  1979年准备结婚时,把两人的积蓄全加在一起,不足500元。小夫妻俩没有一点外援,也不想去借钱,只能处处精打细算。花了300多元,买了一个小衣柜,一张双人床,一张写字台,一张圆桌和一些锅碗瓢盆等日用品。没有钱请客人们吃饭,就花了100多块钱,买了点糖,烟、点心和瓜子,招待大家。存款就花光了。
  两人结婚时都快30岁了,但是单位还是不能分配给他们住房。只好向同事借了一间14平方米的屋子,是在牛街的筒子楼。就权且算是临时的新房吧。
  再说说他们的结婚“礼服”。她穿的是一件花格西服,是用11元钱的一块布料,请姑姑给做的。丈夫穿的裤子,是一条旧裤子烫了烫;上衣是件花21元上海买来的“的卡”服,他结婚时穿了三天,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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