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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兴起史-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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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勒,万历三十五年(1607)辉发灭国以后,又许与乌拉布占泰贝勒。四十一年乌拉亡,布扬古于四十三年(1615)将妹改许蒙古喀尔喀部巴哈达尔汉贝勒之子莽古尔岱台吉。布扬古之妹,艳丽多姿,是当时名传满蒙的美女,然而,佳人命薄,由于政治角逐,年方十五即已许聘,中经多次改聘,直到三十三岁,仍未婚娶,成为“老女”,最后嫁与蒙古,一年而亡,实为可悲。
  

第三节“七大恨”(2)
已聘之女,而且是异常漂亮的美女,不能迎娶到家,反而被悔婚另许,当然是一大恨事。但是,这究竟应该怪谁?是努尔哈赤及诸贝勒大臣责备的援助叶赫的明朝?不是,明朝在这一问题上,没有什么过错,不该负什么责任。以第一次悔婚改聘来说,这时明朝不仅不援助叶赫,反而因叶赫数侵哈达而申斥叶赫。叶赫纳林布禄及其侄布扬古之所以悔婚,原因有二,一为杀父之仇。九部联军失败时,叶赫布寨贝勒被建州士卒武谈“掩而杀之”,战后叶赫索要遗体,努尔哈赤竟将布寨尸体剖为两半,仅归还一半与叶赫。既杀其身,又辱其尸,这样的不共戴天之仇焉能不报,布扬古怎能忘此切齿大辱,其妹怎能卖身事敌。何况叶赫从仰加奴、逞家奴起,中经布寨、纳林布禄,到稍后的金台石、布扬古,皆骁勇善战、兵精将勇,素怀并南关(哈达)灭建州之志,怎能与努尔哈赤永结丝罗之好,昔日的订亲盟和,不过是一时的策略而已。这次的改聘,也包含了政治目的,是一种策略,企图以许与蒙格布禄“昔日所欲之女”为手段,来笼络哈达,乘机兼并,因而置婚约不顾,将女改许哈达。此后,叶赫将“老女”改许辉发,再许乌拉,皆大体上出于同一原因。这三次改许,可以肯定与明朝没有任何关系。
  至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老女”之许与蒙古,此时明朝固然已经定下了扶持叶赫的方针,但这也是努尔哈赤逼出来的。明朝政府在相当长时间里,是保哈达抑叶赫以巩固边境。因此,万历十二年(1584)诱斩仰加奴、逞加奴,十六年(1588)又兴兵征剿,杀叶赫部众五百余,以后又多次训诫叶赫安分守法,不得轻举妄动。但是,努尔哈赤异军独起,扩展迅速,兼并“诸夷”,尤其是灭哈达、辉发以后,形势剧变,明才认识到建州才是真正的隐患,乃转而采取扶持叶赫,使其免于灭亡,牵制建州。而且此时辽东巡抚张涛也反对叶赫将“老女”许与蒙古。万历四十三年五月,布扬古将妹许与蒙古莽古尔岱时,明辽东边将还专门派人前往“谕止”,叶赫不听,于七月成婚。
  由此可见,努尔哈赤所谓悔婚另许之罪,加不到明朝君臣身上,这个第四大恨,根据不足,难以成立。
  第五恨为明朝不许收割柴河、三岔儿、抚安三路庄稼,此恨与事实出入很大。所谓柴河等地,原来都是哈达王台、蒙格布禄辖区,努尔哈赤灭哈达后,就遣派人丁,大量耕种哈达旧地,但是,明朝政府不承认建州灭哈达的行动,认为这是叛逆不法行为,而且因为这些地方邻近叶赫,易起争端,威胁叶赫安全,威胁明境安全,故一直不允许建州人员住种收割。万历四十二年(1614)四月,辽东巡按翟凤翀的奏疏对此讲得很清楚: 
  (建州五百余人,耕种刘家孤山等地。此地一再谕令撤回)奴投有不牧种之甘结,讵意倏忽变幻时来。……南关(即哈达)地界,王台存日,自威远堡起,至三岔儿止。后王台故后,猛骨孛罗(蒙格布禄)在时,至抚安堡龙潭冲止,三岔儿一处已为侵占矣。迨猛骨孛罗故后,俱属之建州,旧种之田味斯语也,又侵占抚安堡矣,分遣人牛,临边住种……今不论新垦旧垦,但系南关之地,则不当容建夷住种,有五利焉。一不得逼近内地,侦我虚实。二不得附近北关,肆其侵扰。……《明神宗实录》卷五百一十九。
  万历四十三年(1615)正月,辽东巡抚郭光复亦上奏说: 
  ……至如柴河、靖安、三岔、抚安四堡边外地,原系南关旧地,奴酋立寨开种有年,而上年驱令退柴河、靖安二堡地者,谓其逼近北关,以杜窥伺耳,但未曾立界,所以今春复来耕种。今奴酋遵我约束其文,愿照界镌碑,惟讨秋收将熟之禾,以后再不敢越种。随行两道,待镌碑后许之,即今将柴河、靖安、三岔界碑上镌番字书,自四十三年春起,不许来种。……《明神宗实录》内阁文库本,卷四十三,转引自《明代满蒙史料·明实录抄》。
  两疏讲得十分明白,柴河等地,是哈达旧地,明不许建州侵垦(因为明根本不承认建州之并哈达),建州也一再上奏具结,并立碑于石,保证不来耕种,但说归说,做归做,不管是具的甘结,或是立碑为誓,都不管用,仍然年年派人侵垦收获。就此而论,这个不许收谷的第五恨,又是强词夺理,缺乏根据,难以成立了。
  第六恨为偏听叶赫之言,遣人侮辱建州,此事乃指万历四十二年(1614)四月明使入境而言。《武皇帝实录》和《满文老档》皆载称,万历帝遣守备肖伯芝来,“诈称大臣,乘八抬轿,作威势,强令拜旨,述书中古今兴废之故种种不善之言”。但究竟作何“不善之言”,二书未叙。此事,万历四十三年正月兵部复辽东巡抚郭光复奏疏时,有所评述。兵部说:“今日筹辽,必以救北关为主。惟是奴酋反覆靡常,顷抚臣提兵出塞,遣羁酋佟修养性为间谍,遣备御肖伯芝为宣谕,谕之退地则退地,谕之罢兵则罢兵。……”《明神宗实录》卷五百二十八。看来,所谓“不善之言”,可能是肖伯芝宣谕抚臣意旨,责令建州退地退兵,不要耕垦哈达之地,不要攻打叶赫。照此说来,肖伯芝没有什么大错。因为,明朝政府认为,建州本来就不应该并哈达垦其地,不应该一再用兵叶赫。努尔哈赤把此事列为明朝对他欺凌侮辱的切齿大恨,其理由似乎不太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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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七大恨”(3)
第七恨为明朝责令建州退还哈达,恢复其国,褊袒叶赫,此事前已论述,谈不上什么恨。
  总之,努尔哈赤所谓明帝欺人太甚的“七大恨”,只有第三恨伐木之争,明朝全无道理,第一恨杀父、祖之仇,明朝应负其责,但不是无故蓄意杀害,而是“误杀”,并且明朝还承认其过,有所抚恤和封赏,其他五恨,理由都不充分,根据比较薄弱,都难成立。
  “七大恨”的具体仇恨,固有很多不尽准确之处,但努尔哈赤利用这七件事来说明的主要论点,来表达女真——满族对明朝政府暴政的愤怒,却不是没有根据的。“七大恨”集中反映了女真十分痛恨的两个问题,一是明朝政府欺凌女真,二是明朝反对女真各部的统一,这是千真万确的,是为两百多年双方交往的历史反复证实了的。明朝的所有皇帝,哪怕是沉湎酒色二十多年不上朝的昏君万历帝,都自命为承奉天命的真命天子,要女真尊他为“天皇帝”。辽东文武官将,也是高不可攀,贱视“诸夷”,称努尔哈赤为“奴儿哈赤”、“奴酋”,称建州为“东夷”,称蒙古为“西虏”,一切少数民族都是“蛮夷”,都是低贱之人,对之任意欺凌,百般盘剥。查收贡品,辽东边将“验其方物,貂皮纯黑马肥大者,始令入贡,否则拒之”。明将还勒令入贡女真献纳珍珠豹皮等土特名产。建州女真进入抚顺马市贸易,“例于日晡时开市,买卖未毕,遽即驱逐胡人,所赍几尽遗失”,实为公开抢夺。至于双方来往,那更是一在天上,一在地下,贵贱悬殊。前面曾经提到,万历二十三年(1595)十月,对于一个明朝小小的游击胡大受,努尔哈赤就尊称为“游府老爷”,求他将“老亦可赤忠顺情由奏与朝廷”。就是这个游击,第二年又命差人持书,宣示建州守法,不许攻打朝鲜,其《宣谕文》有下述言语: 以尔与朝鲜构怨,“故差官余希元前来宣谕”,“尔达子若不量而妄动,则所欲如缘木求鱼,所为如以肉投虎。况皇灵震叠,敌国议后,一举足间,而他日之大祸判矣”,尔“当敬恭承命,体领至意,传谕各众头目,自此以后,务要各守封疆,永遵禁约”,否则,“圣天子在上,顺抚逆剿……毋贻后悔”。一则大模大样地叫什么“宣谕”,二则既贱称为达子,还要加个犬旁,视如禽兽,三则勒令遵守国法,服从命令,否则大军征剿,从内容到形式,自事情到称呼,皆令人难以忍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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