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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博弈-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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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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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理清CPI指数与房价关系
CPI真的与房价无关吗?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说法,也是断然的说法,房价不能计算到CPI中去,住房是投资而不是消费。但这只是国家统计局的武断,它没改变绝大多数民众购买住房是消费的观念,也没有改变政府一直在鼓励国内居民把住房作为最基本最巨大的消费开支的现状。国家统计局可以为了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而不顾实际经济生活发生了什么,也可以为了住房的统计而统计,但是这些并没有使国内绝大多数民众改变自己住房不是投资而是消费的观念,同时也改变不了民众对为统计而统计的质疑。权威的统计不能改变现实生活的内在逻辑,也不能改变我们绝大多数民众购房就是消费的观念。
  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质疑,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其质疑的主要方面有,一是CPI涵盖范围的局限和统计权重的偏差,从而使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对偏低;二是CPI指数与房价的关系。对于这两个方面的质疑,国家统计局曾多次出面解释与说明,但是市场并没有因为他们的解释与说明得以理解,反之,国家统计局越是解释,中国的CPI指数体系所显示出的问题就越多,市场越是无法接受。
  现在要问的是,CPI对我们的经济生活真是这样重要吗?为什么市场与民众对它会如此关心?一般来说,在国际上,CPI的政策作用主要是把物价水平变动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法律依据(如调整工资、发放养老金等)及政府宏观决策的参考。比如在中国,人们就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判断目前中国经济处于前所未有的“高增长、低通膨”的大好时期。而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不同,所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也就不一样。可以看到,CPI于民众的经济生活是如此重要,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关系如此密切,那么市场与民众对CPI关注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那么,目前国内政府公布的CPI指数基本上能够反映不同阶层居民实际生活感受吗?比如国家统计局7月18日发布了今年上半年CPI同比上涨13%,但该指数与居民感受差别则较大。比如,央行的二季度调查显示,对CPI,民众的真切感觉却恰恰相反,是物价上涨幅度很快。即居民对“物价过高”判断的占比升至,较上季提高个百分点,物价满意指数降至,比上季下降3个百分点,降幅较大,城镇居民对物价上涨反应强烈。CPI走势为什么与民众感觉相背离呢?是居民个别感受与总体状况的差异,还是与中国CPI指数质素不高有关呢?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解释,他们对CPI的编制,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无论CPI的调查内容还是编制程序与方法上都是科学的。比如编制CPI所用信息与权重是依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资料中的消费支出构成确定的。因此,中国现行的CPI统计反映了居民消费价格的实际变动情况,CPI指数数据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
  在这里,有几个问题必须厘清,既然央行调查的结果是由个别感受性与总体平均状况差异造成的,那么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对13亿人口来说是总体水平还是个别感受呢?如果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可以看做是总体平均水平,那么央行的问卷调查无论其样本有多少,不也是可以得出同样总体平均水平结果吗?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这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与13亿人口相比同样不也是个别感受吗?还有,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样本选择也会有时空上的差异,调查所得出的结果同样是概然的。如果把这种概然的结果当做一种全然的结论,其科学性同样令人质疑,它根本就不可能是现实中的客观必然反映。
  还有,在本人看来,居民物价水平感受与CPI的差异,最大的问题可能出在CPI指数与房价关系的理解上。因为,就目前中国情况来看,房地产作为国内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不仅在GDP、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过高(在一些特大城市,比如北京2005年房地产占GDP比重超过1/3以上,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1/2以上),而且带动了50多个产业的发展。因此,房价的变化必然会对整个经济的价格水平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房价的理解不同,就可能得出不同的宏观经济的数据。
  对于CPI指数与房价的关系,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说法,无论是按照国际惯例,还是从实际情况考虑,商品房价格是不应该直接计入CPI的。一是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保持一致。从统计核算角度看,对购房的人来说,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因而购买商品房通常属于投资范畴,而不属于消费行为。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也就是说,由于商品房是一种投资品,那么对住房购买只能是属于投资行为而不属于消费行为,因此,住房的价格变化与CPI指数无关。
  在这里,国家统计局无论把商品住房作为投资还是作为消费,这些都不是重要的事情。重要的是国家统计局对商品住房是投资还是消费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不是在计算GDP时,住房就是投资,而扩大内需时,住房又是消费了。也就是说,购买住房是投资,那么,国家统计局不仅要把这个意思明确地告诉市场,明确地告诉一般的住房购买者,也得明确地告诉政府,要求它们在出台各种文件及进行各种决策时,一律把住房的购买作为投资来理解,而不要在领导的讲话中、在中央的各种文件中都是把居民购买住房以消费来看待。比如说,在“十一?五”规划中、在“国六条”中、在最近发改委主任的报告中,都是把居民的住房购买称为居民住房消费。
  再就是,我们假定国家统计局完全应该遵循联合国制定的《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根据这个体系把房地产开发投资形成的房地产,在支出法的GDP核算中归入固定资本形成。那么,投资是什么?投资就是经济成员牺牲当前的消费,以便换取未来不确定的收益(或未来消费)的活动。一般来说,投资活动可以有实体投资,购买机器与厂房投入生产获利,也有接受教育与培训来提升个人未来赚钱的能力及购买金融凭证获利。依照这种划分,住房投资应该算是实体投资。
  既然购买住房是实体投资,面对目前国内的投资过热,一方面政府要遏制过快投资增长,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房地产投资,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地产的开发,还是居民对住房购买都是如此,否则国内的投资过热会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目前政府所采取的个人住房购买的种种优惠,应该完全取消,否则是与政府的宏观政策对着干。还有,既然购买住房是投资,那么政府也不需要来调整房地产市场的产品结构,因为政府根本就不可能知道房地产市场哪些产品的投资价值是多少。如果政府强行规定住房的产品结构如何,那么当投资者个人投资失利时,一定会把其责任归结到政府身上(国内股市就有前车之鉴)等等,以上就是根据购买住房是投资逻辑推论的结果。如果现实的房地产市场是这样,不仅市场无法发展与繁荣,也会得出不少更为荒谬的结论。
  实际上,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来说,购买住房作为投资者当然有,而且在一些特大城市所占的比重也不低,但对于全国绝大多数民众来说,购买住房当然是自住。当个人购买住房是自己居住,尽管这种居住可以多年享用,难道多年享用的产品就不是消费而是投资吗?当国家统计部门要把个人住房消费的东西一定当投资来统计,那么这种统计是为统计而统计,还是为与国际惯例接轨而接轨?如果居民住房的购买是为了统计而统计,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而接轨,那么这种统计既不能反映现实的经济生活,更谈不上为政府、市场、民众的决策提供相关有用的信息。
  还有国家统计局一直强调购买住房是投资,房价不计入CPI国际惯例。在此我们可退一步说,即购买住房是投资还是消费可以不考虑真实的经济生活如何,甚至混淆各种关系。但《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个标准的设定是有条件的还是无条件的?如果是无条件的,那么这个《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标准体系只能建立在理论的真空中,现实生活找不到这种无条件的标准体系。如果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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