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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宦官-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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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宦官在盐上谋利的花样繁多,手段狡猾。对盐政破坏的结果是,商引壅滞不行,私盐充斥,百姓饱受盐价过高之苦,政府收入减少,为了军事目的创设的食盐开中制亦因此“废弛殆尽”,出现了商贾困敝、生产凋零、边储日乏的困境。显然,这些都足以使边防力量削弱,财政危机加深。
  (二) 宦官之财富
  1。 权宦之巨额财富
  按照官样文章,宦官除衣食于内廷外,收入是很少的。洪武中定内外文武官员俸饷时,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而宦官月俸米只有一石。但随着宦官的被宠信日增,“以功加岁米”者屡见不鲜。成化时,汪直加至四百八十石;正德时,张永加至三百余石;嘉靖间,张佐加至二百四十二石,麦福加至三百七十石,黄锦加至五百石,等等。如此几百倍地增加俸饷,固然惊人,但其数字毕竟有限,实际上这些权宦的收入远远不止此数。赵翼曾经指出:“明代宦官擅权,其富亦骇人听闻”[126],他们中有些成了家资百万的暴发户。正统时,王振在京城内外有第宅数处,皆重檐邃阁,陈设豪华;建智化寺,所费以数十万计。《明史·王振传》谓抄他家时,搜出“金银六十余库,玉盘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余株,他珍玩无数”。成化时,抄尚铭家,“得资数万,辇送内府者,累日不绝”。梁芳糜费帑藏,还以各种借口贪污盗窃,把累朝积储的七窖金弄得精光。弘治时,李广以巨额钱财“起大第,引玉泉山水前后绕之”。正德时,抄刘瑾家,得大玉带八十束,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余万两,其他珍宝无算。嘉靖时,抄李彬家,得货银四十多万,金、珠宝不可胜计。万历时,冯保在原籍盖第宅五千四百八十间,庄田跨都邑。抄他的家,得金银百余万,珠宝无数。至于天启时的大权宦魏忠贤,则除了营建大宅外,在香山有“制作规模仿佛陵寝”的“自营生圹”一处[127]。在《劾魏忠贤疏》中,杨涟还揭发他在原籍河间“起盖牌坊,镂凤雕龙,干云插汉”,又“发银七万两,更创肃宁县新城”。其家财据时人估计,“籍还太府,可裕九边数岁之饷”[128]。
  

二、明朝宦官与经济(19)
2。 权宦之巧取豪夺
  上述宦官的巨额财富从何而来?除主子有限的“恩赐”外,主要是靠贪污受贿及敲诈勒索等超经济剥削。
  贪污是中国封建官僚政治固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到了商品货币经济比较发达的明朝——尤其是明中叶以后,更是如此。尽管朱元璋在洪武年间立法甚严,甚至有贪污六十两银就“剥皮实革”的规定,但明代贪污搜刮之风事实上却甚于历代。作为封建官僚政治中最腐败势力的代表者宦官,则表现得比一般官员更为突出。其所以如此,恐怕是因为皇帝要求臣下的,主要是绝对忠君,而不是如何贪廉。这里有很鲜明的例子:嘉靖时,太监杜泰提督光禄寺,“贪甚,所干没内帑银以巨万计”,被光禄寺少卿马从谦告发,杜泰遂亦奏马从谦诽谤不忠。结果,“上竟以从谦诽谤,发极边卫充军;泰革任,以能发谤臣罪,免罪。从谦遂死杖下。”[129]由此可见,宦官是作为皇帝的心腹而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在君王眼里,他们是最忠诚者。在皇权的庇护下,他们贪污勒索的肆无忌惮,也就无足称奇了。
  正统时,王振在朝觐日大开其门,不分日夜地听任各级官员具礼进见,但是,只有所具礼“重至千两者,始得一饱一醉而出”[130]。成化时,东厂太监尚铭动辄罗织京师富室,以求重贿。弘治时,李广专设有受贿登记簿,中用隐语,“黄米”为金,“白米”为银,列名者中,“有居部寺之尊,有专将帅之寄”者。到正德时,刘瑾专权,更是“有事非纳贿不免于祸”[131]。行贿亦用隐语,以万为“方”,以千为“干”[132]。各地镇守太监由于向刘瑾纳了贿,不仅“得预刑名狱讼”,而且可以放心地、几乎是公开地“肆意诛求,无所忌惮”。当宁王朱宸濠准备谋反时,太监张忠,少监卢明,司礼监太监张雄,东厂太监张锐,司礼监少监秦用、赵秀,镇守太监毕真,都分别不止一次地接受过他的贿赂,刘瑾本人更是受朱宸濠重贿,帮他恢复从前被削夺了的护卫。有了武装力量,“濠反谋遂成”。
  翻阅明中叶后各朝的《实录》、《明史》、《中官考》以及各种有关史籍,上面载及宦官贪污勒索事例的,多得不可胜计,除侵吞公款外,其手法之五花八门,足以令人瞠目咋舌。如成化时,宦官到浙江,“所至,缚守令置州中,得赂始释”[133]。  云南有个富翁病癞,其子颇孝。镇守太监钱能遂以癞病会传染军士为名,声称要将这富翁沉于滇池,借此向他的儿子敲诈了一大笔。当时又有一个姓王的人,以卖槟榔致富,人称之为“槟榔王家”。钱能又执其人,诬以“僭号二字王”,致其家倾家求免[134]。正德时,陕西镇守太监不仅收女儿“脂粉钱”,还有老人“拐杖钱”,寡妇“快活钱”。
  这些贪污勒索的手,甚至直接伸到皇帝头上。万历十年(1582),神宗朱翊钧的同胞妹永宁公主选驸马,冯保纳京师富室梁邦瑞数万之赂,遂不顾梁邦瑞“病瘵羸甚”,极力助成,结果成婚之时,梁“鼻血双下,沾湿袍袂,几不成礼”。过了一个月,竟一命呜呼,致使公主几年后亦郁郁病死。万历四十二年(1614),葬神宗生母孝定皇太后时,原定征用人夫三千人,后来宦官中饱私囊,“折价用八百”,刚巧碰上下大雨,棺材“比旧加大,肩重难胜”,只好停了下来,由兵部“发昌平兵助之”,才把棺材抬到陵地[135]。这两事对千方百计搜刮金银,逼迫宦官向他“孝顺”金银的神宗来说,不能不说是莫大的讽刺。
  宦官对钱财雁过拔毛的例子,亦比比皆是。
  万历三十五年(1607),工科右给事中王元翰在题为《稽积弊以裨实用》的奏疏中尖锐地指出:“每一兴作,库藏发百万,朝廷只得十余万金之用,库藏发十万,朝廷只得万余金之用。”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提请金额的是宦官,而施工之时,实权亦操在他们手里,工部难于插手。这些虚耗了的钱财,“既上不在官,又下不在民”,仍然是落到了宦官的腰包。他甚至提出以后内监提请三分的,只要给一分尽可够用了。王元翰曾经亲自经手桥梁与感恩殿等工程,亲眼见到施工过程中以少为多、以劣充好、偷盗物料等现象,所以他的奏疏很有可信性。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记述到京师的营造时,也指出宫廷营建费用,比民间加数百倍。乾清宫修理一扇坏得不太厉害的窗,宦官即估价至五千金,还未满足。三十八年(1610),田成叔在《催箭楼兴工疏》中,奏称自己到神木厂查验,见起盖箭楼的各种构件如梁、柱、枋、椽、榱桷、斗拱之类,均已砍削完毕,随处散放,只是由于开始工部与内监会同估价时,内监陈永寿提出要十多万,工部以为太多,加以削减,陈永寿遂加以阻挠,迟迟不动工,致包办这项工价的匠头张成等赔垫银两,未得收入分文。同疏中,还揭露三十六年(1608)修都重城等处时,内监马谦以包工为名,领银万余两全部放入私囊,工程并没进行。天启年间更是“债帅”剧增,“上自大将副将,下逮参游阃帅备总,千夫长百夫长之属,无不各有定价”,有缺出时,只要贿赂于要津中贵,即可得之,当然,这笔贿赂费是“偿之部下之卒旅”[136]。
  

二、明朝宦官与经济(20)
宦官肆无忌惮的贪污勒索,严重助长了封建社会无法根除的积弊——几乎无官不贪的歪风。“以廉者为拙,以贪者为能”,“有事非纳贿不免于祸”,“民间细事无不以贿”,造成“贪鄙成风,廉节日丧”[137]。崇祯元年(1628)七月,户科给事中韩一良在上疏中揭露:“今世何处非用钱之地,何官非爱钱之人……向以钱进,今安得不以钱偿?”“上司督取既多,……至考选朝觐,动费四五千金……而欲守令之不爱钱乎?”这真是一语中的,连崇祯皇帝朱由检亦以其能切中时弊,命韩一良于廷臣中朗诵奏本,给予嘉奖,并越级提升他为右佥都御史[138]。但是,韩一良仍未敢把矛头指到宦官身上,宦官的借机贪污依然如故。如崇祯五年(1632)冬季以后,每有警报,便令百官进马,并及鞍辔,于御马监交纳。这“进马原以急功,乃适为内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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