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后,新的村落迅速出现。这些拥有 20 到 50 农户的新村落,接纳了来自北方
各省的移民,并向他们提供了种植大豆和粮食的机会。往南在南满和辽东半
岛丘陵起伏的乡村和贫瘠的沙土地上,村庄就更多了,有些相距仅半英里。
这些村庄也较大,有时多达 100 户,是在一个世纪以前形成的。旅行者向南
走去,穿过华北平原——这是一片广袤而肥沃的地区,尽管有严寒酷暑,在
夏季旱魔不时肆虐——看到的是大量的村落。在 19 世纪 90 年代,美国传教
士阿瑟?H.史密斯估计,这一地区典型的村庄有 80 户。但是在河北一个方圆
⑤ 实业部:《农业经营续篇》,第 88—89 页。
⑥ 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第 293—294、291、306、297、295 页。
① 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 158 页。
三英里的地方,他发现有“64 个村庄,最小的有 30 户,最大的超过 1000 户
而平均则是 188 户”。①几十年后,中国学者研究平汉铁路线上北平以南的定
县时发现,一个村庄平均有 150 户,大约有 70000 人居住在 453 个村里。②
在华中东部稻麦区,气候较暖,雨量变化不大,土壤略带酸性——这些
条件对较高的作物产量有利。到 1933—1934 年,这里能看到成千上万个村庄
麇集在一块块的河湾处,或在一条溪河边的高地上。村落的规模比淮河以北
的要小。在江苏 4 个县,27 个村平均每村 31 户;在浙江 4 个县,31 个村平
均每村 39 户。①在最东南端的广东省,地处热带,农民能种植水果,从事养
鱼业,除栽培水稻外,还有大量不同种类的作物;而水稻在许多地区可一年
两熟。在很偏僻的地区,如毗邻今日香港的新界以南的岛屿上,有些村庄仅
有 20 到 40 户;大多数不及 20 户。②在人口较为稠密的地区例如高要,20 世
纪 30 年代早期一次调查说,有许多村庄超过了 200 户。然而,农户数的变化
幅度是很大的:对 5000 个村庄抽样调查表明,有的社区只有 22 家,而最大
的村社则有 927 户。这个变化幅度与华北平原上的村社相当。③在江西、湖南、
四川和云南各省,村庄规模的差异和无规则大致类似。在华中和西南的一些
新的居住区,村的规模与中国传统农业区——珠江三角洲、福建的闽江流域、
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的中心地带较为古老的、较大的村社相比,看来
要小一些。在村社建立超过一个世纪的地方,尽管村的规模不尽相同,但大
多数都很小,彼此相距仅一投石之遥。很多村社十分紧凑,各户密集在一起;
只是在四川的部分地区,农户之间才有一定的距离。
农村的上层人物
每个村庄都有出身于富裕家庭的上层人物,他们拥有土地,在村庄事务
中起着领导作用。有些村庄,实际上所有的土地可能属于一个或两个这样的
家庭。在河北密云县的小营村,王家和周家拥有该村 83%的土地。在山东曹
县的高魏庄,魏家拥有村里 6000 亩土地中的 5700 亩。陕西米脂县杨家沟的
马家,拥有该村 90%的土地。江苏萧县的长安村由六个小村子组成;其中之
一由一家控制了所有的土地。①
在其他的村庄里,大多数土地可能属于地主的代理人(租栈),或者是
属于住在别村的一个富裕家庭,更典型的是住在市镇上。1935 年在安徽旅行
的一位中国学者,报告了一个非在乡地主的实例:
距县城(阜阳)几公里远的一个村庄住的主要是佃户,他们的稻田被细分为小块。如果再
往前走,就会发现自耕农的数量在增加。据这些佃户说,离县城最近的土地是属于住在那里的
商人的,他们每人拥有几百亩土地。当我们进一步考察时,发现沿泉河有一条长墙。我们了解
① 明恩溥:《中国农村生活:社会学研究》,第 18—19 页。
② 甘博:《定县:一个华北农村社区》,第 22 页。
①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中国农村调查资料五种,江苏省农村调查》,见第 1、2 卷附录。
② 詹姆斯?W。海斯:《九龙的古老生活方式:郑沙湾村》,《东方研究杂志》,第 8 卷第 1 期(1970 年 1
月),第 154—188 页,见第 154、157 页。
③ 根岸勉治:《华南农业经济论》,第 196—197 页。
① 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经济论》,第 1 卷,第 28—31 页。
到墙周围的土地属于一个大地主,他拥有 700 亩土地,出租 670 亩,其余的自己经营。他还是
一个酒商。远离这条长墙是其他几个村庄,筑有堤坝,属于河肥西村的周家、刘家、唐家和张
家。②
从部分农民自营的农田到完全由佃户经营的农田,与大多数拥有自己土地的
农户这种混合状态,使简单的分类成为不可能,因为地区性的变化太复杂了。
③国民政府在 20 世纪 30 年代中期收集的农村统计资料表明,多达 46%的农户
拥有自己的土地,以务农为生;另有 24%的农户是半自耕农和自耕农,他们
靠其他收入来源弥补农业收入;其余 30%是劳动-佃农家庭,他们靠工资收入
弥补从租种的土地上获得的农业收入。④
大地主构成了村庄和集镇的地方上层势力的骨干。然而,他们不是永久
性的特权集团;他们的大家庭在村社中的地位很少能维持一两代人以上,然
后就被别的家庭所替代。即使在中国东南部单世系统治的村子里,某一姓的
富户最后也被同姓的其他家庭所代替。支持上层轮换的说法的实证不多,但
也的确存在。譬如当 37 个满洲村庄根据定居时间分等,而把每一等农户按他
们到达该村时的社会地位和土地占有状况,与后来 1934—1936 年进行比较
时,结果如下:对于最老的村庄,资料清楚地表明,到 1934—1936 年,地主
的总百分率下降了,自耕农的百分率上升了,而佃户的百分率也下降了。①
居住在农村社区的家庭仅有少数几户曾积累起相当多的土地;其余的或
向他们租地,或成为雇工在他们的土地上劳动。当然土地最终转手了,新的
家庭积累起土地,但是同样的租地和劳动继续着,只是由不同的农户承担而
已。有些家庭怎样能积累起土地,以后又失掉呢?
一个 10 到 12 人的大户,能够开垦和耕种 40 到 60 亩(接近 3 至 4 公顷)
的大片土地。但是要拥有土地超过几百亩(大约为 15 公顷),甚至更多,只
有巨富之家才能做到。关于这类家庭的几个实例表明,最初大多是通过贸易、
放债或者做官而致富的。他们于是购进土地,开发新地,或者从那些典当或
抵押土地以获贷款的家庭得到土地。由两个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搜集并分
析的研究报告表明,19 世纪在山东的 135 户原地主中,有近 60%以前曾经是
官员或城镇商人。②这些地主家庭住在临近大运河的主要商业中心,在城市里
积累起财富,而后购买乡村的土地。他们把一些土地出租给同村的农家;其
余的他们用从周围农户雇来的劳工队耕种。这一事例大概也代表了同一时期
其他省份的情况。
富裕的城镇家庭也购买成片的土地,雇用劳力去开发,然后招来一些家
庭定居,并作为佃户去耕种。在陕北米脂县,距县城东南 8 公里,距绥德县
以南 16 公里处,有 271 个农户的 6 个小村子座落在杨家沟渠旁,渠水引自无
② 阿部良忠:《安徽土地调查日记》,《满铁调查月报》,第 19 卷第 1 期(1939 年 1 月)第 2 部分,第
129 页。
③ 研究华北这种复杂的土地租佃制度的最佳成果是东亚研究所:《有关经济的中国习惯调查报告书:华北
的租佃制度》。关于华中,见孙文裕等编:《豫鄂皖赣四省之租佃制度》。关于四川,见孟光宇和郭汉鸣:
《四川租佃问题》。
① 马若孟:《清代和民国时期满洲农村的社会经济变化:若干初步结论》,《现代亚洲研究》,第 10 卷第
4 期(1976 年),第 591—620 页,见第 614—615 页。
② 景甦和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见附录。
定河。其中 51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