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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皇帝朱元璋二十讲-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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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用“明”字表达了他的治国理想:他要做一个真正的明王,为天下苍生创造一个幸福安康的光明世界。         

§虹§桥§书§吧§BOOK。  

第58节:第十一讲 礼乐政刑,把天下管起来(1)           

  第十一讲 礼乐政刑,把天下管起来   

  以前是被人管,现在是管别人。被人管时不自在,不免心怀怒气,现在管人了,而且权力至高无上,就能由自己的性吗?朱元璋发现,古来那一套管人的方法还是挺不错的,还得用,不过,在这方面他也有一些发明创造。   

  要丞相还是不要丞相   

  明朝建立之初,各级官僚机构还沿用元朝的制度。早在朱元璋做吴王的时候,他就着手在自己的辖区建立行政机构,设立了行中书省,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这时百官礼仪以右为上。到了吴元年(1367年),改为以左为上,李善长改为左相国,徐达改为右相国。到了洪武元年,在中央,设立中书省,中书省长官就改为左、右丞相了(正一品)。李善长、汪广洋、胡惟庸,先后担任过左、右丞相。丞相之下设有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   

  中书省内的办事机构:   

  左、右司,   

  有郎中(正五品)、   

  员外郎(正六品)、   

  都事、检校(正七品)、   

  照磨、管勾(从七品)。   

  参议府,   

  有参议(正三品)、   

  参军、断事官(从三品)、   

  断事、经历(正七品)、   

  知事(正八品)。   

  都镇抚司,   

  有都镇抚(正五品)。   

  考功所,   

  有考功郎(正七品)。   

  中书省统领百官,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事务,中书左丞相极为崇高,权力极大,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洪武初,徐达常在军旅,中书省由丞相李善长掌握权力。洪武四年,李善长罢相,又以汪广洋为丞相,洪武六年汪广洋罢相,又任命胡惟庸为丞相。   

  但是胡惟庸专权骄横,终于引起朱元璋不满,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兴胡惟庸之狱,胡惟庸被处死,不再设立丞相,连中书省也废除了。从此,皇帝以外再也不可能出现另一个权力中心,皇帝以外再也不可能出现一个与他争夺权力的人。   

  丞相被废后,由皇帝直接统率六部,可说大权独揽。但是,皇帝精力有限,必须借助于办事机构处理政务,于是就设立了春、夏、秋、冬四辅官,后来四辅官被废除,翰林院、左右春坊的官员成了皇帝身边的办事员。   

  元朝在地方上设行中书省,朱元璋攻下集庆(今南京)后,曾经自领江南行中书省。以后每攻占一地,就设立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的官员,自平章政事以下与中书省相同。后来,各地废除了行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掌管一省行政。   

  在中央,都察院负责监察,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监察司法。元朝的行省权力很大,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明朝的布政使司,权力就小多了。   

  天下兵马谁掌握   

  朱元璋以武功起家,控制军队对他来说十分重要。元朝中央的军事机构是枢密院,朱元璋占领集庆(今南京)后就建立了行枢密院,后又设立了诸翼统军元帅府。不久,枢密院被废,改设大都督府,其长官为大都督,朱元璋任命侄子朱文正为大都督。大都督府地位很重要,有权节制京师和各地的军事。大都督之下设有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   

  到吴元年(1367年)后,大都督府不再设大都督,而设左右都督(正一品)为长官,以下设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其下设有参议(正四品)、经历、断事官(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从七品)等官。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朝发生了一件大事,丞相胡惟庸因为谋反被处死,中书省被撤销,不再设丞相,与此同时大都督府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改为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个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佥都督(正二品),其下设有经历司,有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等官。         

◇。◇欢◇迎访◇问◇  

第59节:第十一讲 礼乐政刑,把天下管起来(2)         

  五军都督府分别统领京师和全国各地的卫所军队。但是锦衣卫和其他皇帝的亲军不归五军都督府管。   

  明朝的军队有京军和地方的卫所军。京军又分卫所军和负有特殊任务的锦衣卫等保卫皇帝的亲军。洪武四年(1371年)京军达二十万七千八百人。明朝的军队以卫所为编制,所谓“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概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二百人为千户所,一百二十人为百户所。   

  在各省设有都指挥使司,与地方布政使司、按察司并称为“三司”。洪武年间,全国共有十七个都司、三百二十九个卫,还有一个留守司六十五个守御千户所。   

  明朝的卫所士兵都是世袭的,军户世世代代当兵。每个士兵除承担军事任务外,都有一份土地,征战守卫之余耕种土地,是军饷的来源之一。所以,朱元璋曾经夸口说:“我京师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   

  明朝的军事制度错综复杂,每当有征讨,要由皇帝任命总兵官,调各卫所军归其指挥。打完仗以后,将领交还印信,军队又回到各个卫所。   

  在中央政府机构的六部中还有一个兵部。兵部是干什么的呢?兵部设尚书(正二品)、左右侍郎(正三品)等官。兵部的职责是“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也就是说,负责选拔、任命全国都司卫所的军官,军队的训练,包括各地军队的部署、军队装备的管理等等。   

  如此复杂的军事系统,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以保证全部军事大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   

  齐民以刑,不若以礼   

  朱元璋平定武昌后,就开始议定律令。吴元年(1367年)十月,朱元璋命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傅瓛、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22人为议律官,讨论和制订法令。朱元璋对他们说:“法贵简当,使人易晓。”法律以简明准确为贵,这样容易理解,容易掌握。“若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如果法律条文太多,对同样的案情解释不一,处罚可轻可重,那些“吏”就会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的漏洞做坏事。他为什么要提“吏”呢?因为以前没有律师,也没有专门教授法律的学校,常常是各衙门的吏掌握法律,了解法令的细节。而处理具体案件,官员要依靠吏员。法律规定不明确,吏员就会钻空子。有时,一字可以使人生,一字可以置人死,这些刀笔吏是很厉害的。所以,法律要规定得十分明确,不能怎么解释都行,让人钻空子。但朱元璋也反对法律规定得过严过细。他说:“夫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网密了,水里大鱼小鱼都被打上来;法太严了,老百姓动不动就犯法,没有一个不犯法的好人了。他要求“卿等悉心参究,日具刑名条目以上,吾亲酌议焉”。官员们要仔细认真研究讨论,每天把拟议的条目报告给他,他要亲自斟酌议定。   

  此后,他常常在西楼召见各位官员坐下来研究法律,斟酌轻重,讨论立意。到年底,律令编制完成,一共有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朱元璋担心百姓一时不能全部了解,就命令大理卿周桢等就法律中规定的民间应该履行的内容,分类编辑、解释,成为一部书《律令直解》,颁发到全国各地。朱元璋看到新书印制完成,大为高兴,说:“吾民可以寡过矣!”他认为通过普遍宣传,百姓了解了法律规定,就可以少犯错误了。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仍然重视法律建设。他命令儒臣四人和司法官员一起为他讲解《唐律》,每天讲二十条。洪武六年,奉朱元璋之命编成的《律令宪纲》颁发给各个衙门。这年冬天,朱元璋下令刑部尚书刘惟谦详细编制《大明律》。刑部每上奏一篇,朱元璋就把它贴在宫殿的两庑,亲自斟酌裁定。到洪武七年(1374年)二月,《大明律》编制完成,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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