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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个站台是很小的,只能供一人使用。台上装有扩音器和红信号灯。发言正在被翻译时,红信号灯便亮着,等到红灯熄灭以后,发言者始可继续发言。这种扩音器和信号设备在庭长坐席上也有设置,因为庭长也是时常要代表法庭发言的。
在靠发言站台的左边是一个高于地面的小小的证人坐台。由于不能有两个证人同时作证,所以这个坐台也很小,只能供一人之用。
检察官或辩护律师发言时必须站立在发言站台上,而证人发言时却安坐在证人坐台中。这并不是由于法庭对证人特别尊敬或优待,而是由于证人们除了陈述自己的证言之外还时常要答复检察和辩护双方那冗长、烦琐、几乎永无休止的询问、反诘、再询问、再反诘。例如,伪满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出庭作证时便被诘问达八整天之久;如果要他站立八整天,那便无异于变相的“体罚”,未免太不近情理了。因此,证人发言时是被允许坐着的,而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发言时则是站立的。
在证人坐台上也设有扩音器和红灯信号设备。红灯开时表示证人的发言正在被翻译着,须俟红灯熄灭后他才可以继续发言。
在发言站台的两旁分别设置着两张长方大桌,每张约可围坐十人,左边的一张是供检方出庭人员之用,右边的一张是供出庭的辩护律师之用。法庭的检察官(包括助理检察官)不下数十人,而辩护律师(日本籍和美国籍的)将近百人,每日在这两张桌子围坐的只是当天有任务的少数,其余的则散坐在他处或者根本不必到庭。
在证人坐席与检察官坐席之间又是一张长方桌。值日的翻译人员便围坐于此。他们是口齿流利、精通英日语文的一群人。凡是用英语向法庭发言的,他们便要立刻口头译成日语,凡是用日语发言的,他们便要立刻口头译成英语(有时证人或律师系用华语、俄语或他种语言,他们还要把它译成英日两种语言)。在供他们使用的桌子上装有扩音器和红信号灯操纵器。在他们翻译开始时便扭亮红灯,翻译完毕便把它关熄,以便发言者可以继续发言。
在法庭的所有坐位上全都装有“译意风”耳机。每一听者只需扭动一下他所戴的耳机便可听到他所能懂或愿听的语言,英语或日语,有时还有俄语和华语。
语言翻译始终是法庭的一个困难问题,经常引起当事人的争辩。因此,法庭设有一个三人的“语言仲裁委员会”,又名“语言仲裁小组”。这三个人在开庭时必须到庭,以便随时执行职务,他们的坐席是设在贵宾旁听席的下面。
在翻译人员坐席的后面,设有一张小桌,担任开庭记录的速记人员就坐于此。速记是用速记机器进行的,而不是用手写的。
在审判大厅的右边靠墙的地方,用短栅栏划出了一大长方块的位置,这便是新闻记者的坐席。记者坐席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供同盟国记者之用;一部分是供日本记者之用。记者们经常携带照相机、电影摄影机、打字机、发报机,进进出出,熙熙攘攘。这是整个审判大厅中最拥挤和最不安静的一块地方。
在大厅的左边靠墙处,与新闻记者席遥遥相对的是一座长方形的高台,这便是盟国贵宾旁听席所在。这里大约有一百个坐位,分为两排,日本人是没有资格坐在这里的。由于贵宾的资格限制极严,旁听者不多,因此这两排坐席便是整个法庭最空疏、最安静的一块地方。
在盟国贵宾旁听席的高台下面又是一长排坐席,这也是供一部分到庭的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就坐之用的。三人的“语言仲裁小组”也是坐在这一排。
审判大厅地面一层的布置情形,大概就是如此。〔见附图〕
审判大厅只有一面有楼,那是在法官席的右边。这个楼除了一间小录音室以外,全部都是供做普通旁听席之用。这里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日本人的旁听席;一部分是非日本人的旁听席。全楼坐席虽可容大约六七百人,但是由于被告们的家属妻子多希望每天遥望到乃夫乃父的形容,以及一般东京居民和过路旅客都渴望看看这些一向骑在日本人民头上的元凶巨憝们的真面目和法庭公审的热闹情景,这些坐位是经常“客满”的。在二楼日本人旁听席中,被告广田弘毅的妻子和女儿以及东乡茂德的妻子(一个德国妇女)是每庭必到的,无间风雨,两余年如一日。他们与被告遥遥相望,目遇时常作一会心的苦笑。记得在最后一庭法庭宣布判处广田绞死刑时,广田竟吓得全身发抖,面色惨白,频频以目向右方上顾,寻视其妻女所在,实则其妻女所坐之日本人旁听席系在其左方楼上。于此可见此时广田之方寸已乱,神志不清,以致左右方向都不能辨认。旋经两名壮健宪兵用力挟持,始得拖步走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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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内全景(2)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大厅坐席示意简图注:审判大厅仅法官坐席的右方(记者席上面)系楼房,坐位为梯形,全部供普通旁听席之用(分为日本人旁听席与非日本人旁听席),共有坐位约六七百个。(二楼图不备)
在楼上普通旁听席之一角是一间玻璃小屋,这便是录音室。值得注意的是:远东法庭两年多的全部讯审过程除了保有一份五万多页逐字逐句的全部庭讯的文字记录之外,还保持了一份全部庭讯的钢丝录音记录。法庭开支浩大,于此亦可见其一斑。
法庭的执行官(司仪)在审判大厅里没有固定的坐位,他经常进进出出,维持秩序,在开庭和闭庭时高声呼喊一番,在证人登台作证时,担任引导并执行宣誓。
审判大厅以及整个法庭的警卫都是由盟军总部的宪兵队担任的。开庭时,在审判大厅里站着大约二十名宪兵,散布全厅,各有其固定的岗位,他们大都是面向法官台站的。只有在新闻记者席和楼上普通旁听席站岗的宪兵,他们是背着法官台而面对记者们及旁听群众的。这事曾引起了记者和听众们的反感,但是为了保证绝对安全,警卫宪兵这种站岗姿态始终没有改变。
……以上是远东法庭大厦的办公场所及审判场所(审判大厅)分配和布置的大概情形。
法庭的成员:法官与庭长(1)
(一)十一国法官简介
在1946年1月19日颁布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里规定,法庭的成员系由五名以上、九名以下之法官所构成;法官的人选系由盟军最高统帅在从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九个受降国所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中任命之。因此,在宪章颁布不到一个月内(2月15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宣布任命的法庭成员名单只是九名法官,中、苏、美、英国、澳、加拿大、法国、荷兰、新各一名。
在1946年4月26日修正的宪章里,法庭成员的最高额便增加了两名,定为十一名,印度和菲律宾也被规定为提名国。印度和菲律宾并非日本投降书上的受降签字国。它们之被允许参加远东国际法庭是因为它们取得独立后已被允许参加设在华盛顿的盟国对日管制的最高决策机关——远东委员会。为了使远东法庭和远东委员会的成员国完全一致,因而法庭也就增加了印、菲法官各一名,但是巴基斯坦、缅甸、锡兰则付之阙如。它们在远东法庭和远东委员会都没有自己的代表。印尼和越南则因为那时它们的独立战争尚未取得最后胜利,法理上仍然是荷兰和法国的属地,因而在远东法庭和远东委员会都没有他们自己的代表。同天,盟军最高统帅又宣布了一名印度籍法官和一名菲律宾籍法官的任命。这样一来,在1946年5月3日法庭正式开庭的时候,法庭的成员便是十一名。他们是:
澳大利亚法官兼庭长威勃爵士(Sir William Webb)
美国法官希金士(John )〔任职三个月后辞去,由克莱墨尔将军()继任〕
中国法官梅汝璈(Mei Juao)
英国法官派特里克勋爵(Lord Patrick)
苏联法官柴扬诺夫将军()
加拿###官麦克杜哥()
法国法官柏奈尔(Henri Bernard)
荷兰法官罗林()
新西兰法官诺斯克罗夫特()
印度法官巴尔()
菲律宾法官哈那尼拉(Delfin Haranilla)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十一名法官合影
以上十一名法官,除了美国法官希金士以外,在法庭存在的整个期间全都在法庭任职,没有中途更换的情事。希金士的更换是有其特殊原因的。希金士是美国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的院长,在他奉派来到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