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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宣言之条款”乃日本投降的重要条件之一。波茨坦宣言第六条规定:“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权威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第十条规定:“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争罪犯,包括虐待吾人战俘者在内,将处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为了实施上述两项条款,盟军最高统帅部(简称盟军总部)在日本被军事占领的最初期便立即开始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一是分批逮捕了一百余名首要的战争罪犯,亦即所谓“甲级战犯”;这些被逮捕者都是对日本侵略战争负有重大责任的大政客、军阀、财阀、外交家或宣传家。二是分批“整肃”了近二十万所谓“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凡是日本侵略战争时期在日本政府、军队、法西斯团体或大企业中担任过比较高级的职务的日本人都在被“整肃”之列。“整肃”是日本人所用的词语,英文原为purge,意即“清洗”或“取缔”。凡是被整肃的人,在整肃没有被解除之前,都不准担任任何公职。他们不但不准充当各级政府的任何官吏或议员,就是社会团体或企业团体的较高职务,如会长、经理、董事、主任、书记、会计之类,亦不准担任。在占领初期,盟军总部曾分批整肃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达19万多人。后来由于美国袒护日本反动势力的政策抬头,他们的整肃便一批又一批地被解除了。到1952年9月“旧金山和约”签订的时候,大部分的被整肃者都已恢复了公民权。“和约”签订之后,日本政府便索性全部解除了对这些人的整肃。
盟军总部采取上述两项措施是必要的,因为惩治战犯和取缔军国主义分子不但是国际文件授予它的权力,同时也是它对盟国不可逃避的义务。
必须指出,盟军总部在日本投降和盟军登陆后的初期对于行使这种权力和履行这种义务是相当严厉、认真的,可以说是雷厉风行,剑及履及,使日本反动派一时陷于极度惶恐和苦闷之中。这显然是由于那时战争甫告结束,盟国人民对于日军侵略的创痛记忆犹新。就是美国人民对于珍珠港的浩劫和对日作战的艰苦亦未能轻易忘怀。因此,在同盟国之间还存在一种同仇敌忾的共同感觉,大家都有严惩日本战争祸首和肃清日本军国主义的强烈要求。同时,在这期间,美国政府尚未明显地表现出对日本反动势力的庇护、扶植态度,尽管华盛顿和华尔街的某些人早就有把日本变成美国在远东的有力帮手的构想。
由于上述原因,盟军总部在占领初期对于逮捕战犯和整肃军国主义分子的工作进行得还算是比较迅捷及时和严格认真的。
整肃问题同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没有直接关系,兹不多述。
此处要着重叙述的只是主要战犯的逮捕。因为,逮捕他们的目的无疑地是为了将来交付审判,使其接受严厉的法律制裁。事实上,此后不久成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对象都是从他们这些人里面挑选出来的。
日本主要战犯(亦即所谓“甲级战犯”)的逮捕系在1945年9月至同年12月间分四次进行的。
※※※※
盟军总部第一次战犯逮捕令是在1945年9月11日发布的。那时距日本正式签字投降书(9月2日)和美军开始登陆(9月3日)还不到十天工夫。
这一次逮捕令所指名要逮捕的战犯总共是三十九名,恶名昭著的前国务总理大臣东条英机被列为第一名。
这一次的逮捕令有两个特点:(一)逮捕的对象大都是发动太平洋战争时的日本政府首脑和在太平洋战争中犯有严重暴行的高级军官;(二)除了若干的日本战犯之外,某些曾同日本合作、参与侵略的外国官吏也在逮捕之列。这些人是在战争终结时未及逃返祖国而仍滞留在日本领土内的。
由于上述特点,这次逮捕战犯的范围从一方面说是比较狭的,因为许多重要的日本战犯还未包括在内;从另一方面说又是比较广的,因为其中还有十几名非日本籍的外国战犯。
这次逮捕令指名要逮捕的除了太平洋战争期间的日本首相东条英机外,还有东乡茂德(外相)、岛田繁太郎(海相)、贺屋兴宣(藏相,即财政大臣)、岸信介(国务大臣兼军需次官)、寺岛健(交通大臣、海军中将)、岩村通世(司法大臣)、小泉亲彦(厚生大臣)、桥田邦彦(教育大臣)、小泉亲彦和桥田邦彦两人在被捕之前便自杀了。井野硕哉(农林大臣)、土肥原贤二(陆军大将、航空总监,长期在中国从事间谍特务活动)、桥本欣五郎(法西斯军人,樱会、日本青年党及赤城会之发起者)、铃木贞一(企划院总裁兼国务大臣)、上田良武(海军中将、海防义会理事长)、本间雅晴(驻菲律宾日本派遣军司令官、陆军中将)、本间雅晴在被捕不久便被引渡到菲律宾去了。他是和那个绰号“马尼拉之虎”的日本大将山下奉文同时在驻菲律宾的美国军事法庭受审并被判处死刑的。黑田重德(同上)、村田省藏(驻菲律宾日本大使)、长滨彰(驻菲律宾宪兵司令官)、太田清一(马尼拉暴行之直接负责人,陆军中佐)等二十七名日本人,另外还有非日本人十二名,其中有菲律宾傀儡政府伪大总统劳莱尔(Laurel);该傀儡政府驻日大使瓦格斯(Vargas)和国民会议议长阿奎诺(Aquino),德国驻日大使斯达玛(Stahmen)和德国大使馆中将武官克莱茨玛(Krei schmer),缅甸伪政府驻日大使貌博土(),泰国驻日大使伍伊齐德,以及战时在日本法西斯政府服务的澳大利亚人两名,荷兰人和美国人各一名。
盟军总部对主要战犯四次逮捕令(一)(2)
这些第一批被捕的非日本人,无论凭什么标准,都并非全部够得上被称为“甲级战犯”,更够不上被称为“首要战犯”。因此,在总部决定将来的远东国际法庭只是专事审判日本战犯之后,他们便全都被遣送回国,听任他们自己的祖国予以处理。据后来获悉,这些人的命运颇有幸与不幸之分。有的是被以背叛祖国罪名受审,而被其国内法庭判处罪刑;有的却被宣告释放而逍遥法外,甚至参加国内竞选活动,企图重登政治舞台。
至于第一次逮捕令指名要逮捕的日本战犯二十七名,除了小泉亲彦和桥田邦彦两人在逮捕前业已自杀身亡之外,其余二十五名全都被总部宪兵捕获入狱,有的个别战犯还是自动投案的。盟军总部对于第一批战犯的逮捕手续是相当混乱的。对某些战犯,在逮捕令发布的次日便进行了逮捕;对另一批战犯却在逮捕令发表好几天之后方才加以逮捕。关于自动报到投案的办法,逮捕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第二次逮捕令发布时起,这些事情便弄清楚了。一般自动投案的期限规定是十天,如果在获悉逮捕令后十天之内不前往巢鸭监狱自动报到,则盟军总部的宪兵队在第十一天的清晨将前来强制执行。
东条英机自杀仇闻
在这一批日本战犯的逮捕中,东条英机的逮捕无疑地是最富于戏剧性的。他临捕时的张皇失措和自杀不遂的滑稽演出曾引起全世界舆论的讥评,而日本人民对他的贪生丑态抨击得尤为尖锐刻骨。
日本自宣布无条件投降之后,国民自杀之风一时流行颇盛。老百姓因不愿做“亡国奴”而自杀者有之,身居高位者因不愿做“阶下囚”而自杀者亦有之。例如,三任国务总理大臣之近卫公爵,曾任陆军大臣之阿南大将与杉山大将,以及曾任关东军总司令之本庄大将等人,他们或则切腹自裁,“以身殉国”;或则夫妻双双服毒,同归于尽。这种举动虽是日本“大和魂”、“武士道”法西斯教育多年熏陶的结果,然其死事之悲壮,决心之坚定,也还不能不令人感动。然而,东条的“自杀”却大不相同。
东条英机原是日本侵华祸首之一,又是发动太平洋战争之最高责任者,他自己当然知道在日本投降以后,必定会被交付有司,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自盟军开始登陆之日起,十天以来,他便闭门谢客,独居斗室,整天徘徊于生与死的问题之间。贪生吗?又怕作阶下囚,异日仍然难免一死;自杀吗?又下不定足够的决心,鼓不起足够的勇气。
就这样彷徨犹豫了约有十天工夫,到了9月11日盟军总部那个东条名列第一的三十九人的逮捕令发布并经电台广播之后,东条还是下不了自杀的决心。及至总部宪兵队吉普车隆隆之声闻于户外,宪兵们开始包围其住宅的时候,东条才拿起手枪向自己的腿部射击,仅仅伤及皮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