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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的话,他是如何描述自己从“良民”到造反者这关键的一步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从《水浒传》的作者满怀激情地描绘梁山好汉一个个上山参加造反集团的过程,便可知道游民从内心到行为对反社会倾向都是认同的。可是因为朱元璋已成为明朝的开国君王,对于自己最初的造反行为的评价就不能不迁就社会的主流意识,不能采取完全肯定的态度。于是,当他提到自己取得帝位的过程时就显得非常尴尬。他在给被赶出大都的元顺帝的信中说到,天下大乱,生民涂炭,“朕本淮右布衣,不忍坐视,因人心之所向,遂仗义兴兵,群雄所据之地,悉为我有”。《全明文一》卷一九,《与元主书》。这是对已经被打得落花流水的对手说的话,尽量抬高自己起事的自觉性和斗争的意义。可是在写给臣民看的一些文字中便不同了,他不能明目张胆地歌颂对现存社会秩序的武装反抗。这点在《纪梦》中表达得特别明确,他宁肯降低自己参与造反活动的意义,也不能给臣民做坏的榜样。在这篇文章中,他对元王朝的官军和首义的红巾军各打五十大板。红巾军是“陷濠城而拒守之,哨掠四乡,焚烧闾舍,荡尽民财,屋无根椽片瓦,墙无立堵可观。不两月,越境犯他邑,所过亦然”。写官军“声攻城而逡巡不进,惟是四掠良民,得之则以绛系首,称为‘乱民’,献俘于上,请给其功”。当然这种描写也是真实的,不像现在一些史学家,言及“农民起义”,必说其军纪如何严明;如有相反的史料,必说是“地主阶级的诬蔑”。这里是朱元璋说自己归属的红巾军“焚烧闾舍,荡尽民财”,不能算污蔑吧。在这种“造反军”与“反造反军”的拉锯战争中,最倒霉的就是既不“造反”又不“反造反”的广大平民百姓。用朱元璋的话说,就是“良善者生不保暮”。朱自己也感到“两畏而难前”。于是,出于求生的目的,通过投珓向神灵问吉凶。他详细地描写了自己求神问卜的过程,他说自己当时最大的希望是“出境以全生”,可是“神”几次给予的指示都是“倡义”,而且告诉他“倡义而后昌”,并且多次投珓都是这个结论。上面所引皆见《全明文一》,《纪梦》。朱元璋对当年参加武装反元斗争不敢理直气壮地肯定,最重要的原因是自己做了皇帝,鼓励人们的造反精神使他感到危险,因此,他对元末的红巾起义是完全否定的。他认为当一个朝代不为“天命”所眷时,其垮台是不可避免的,人们起来推翻它也是必然的。但是第一个带头“作乱”的人是没有好下场的,他提出了“首乱不祥”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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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游民到帝王的思想转化(2)
朱元璋多次警告人们不要“首乱”(不要带头闹事)。他说,“古语云:‘天不与首乱’”。又说,“《春秋传》曰:毋首乱,首乱者必不能享其福”。《全明文一》卷二一,《谕故元国公白琐住书》。他还说:
民有厌居太平而好乱者,考之于汉隋唐宋,此等愚民,累代有之,呜呼惜哉!此等愚民,屡为造祸之源,一一身死,姓氏俱灭者多矣。
他还例举了历代“首乱”之人:
如此好乱者,遭如此苦殃,历代昭然,孰曾警省。秦之陈胜、吴广,汉之黄巾,隋之杨玄感,僧向海明,唐之王仙芝,宋之王则等辈,皆系造言倡乱首者,比天福民,斯等之辈,若烟消火灭矣。何故?盖天之道好还,凡为首倡乱者,致干戈横作,物命损伤者既多,比其成事也,天不与首乱者,殃归首乱,福在殿兴。
《大诰三编》
“殃归首乱,福在殿兴”,这个结论的目的是告诫当代,所谓的“福在殿兴”,意在表明,他这位后起事者不是闹事,不是扰乱天下,而是为了“救民”,与首倡乱者有根本的不同。朱元璋多次提到自己能得到天下是天命眷顾的结果,为此,他还制造了许多神话,这在《纪梦》一文中就有详细的描写。朱元璋反对首乱的主张,与他承认元朝已经失去天命必为他人所替代的合理性形成了尖锐的矛盾。既然元被推翻是必然的,总得有第一个起来反对它的人,尽管他可能不成功,但是其发难首创之功是不容否定的。司马迁就热情肯定了“首事”“发难”,歌颂了没有获得成功、又有许多缺点的陈胜、吴广,公正地评价了他们二人对于“卒灭暴秦”的巨大贡献。而朱元璋的“首乱不祥”完全是既得利益者的主张,实际上没有韩山童、刘福通在黄河一带首乱,带领民众艰苦奋斗,成为朱元璋的北方屏障,阻止元朝大军,也就不会有朱元璋的成功。直到至正二十六年(1366),朱元璋还用韩林儿年号,本年十二月暗害了韩林儿,次年才称“吴元年”。此时的朱元璋毛羽已丰,成为一支强大的独立的反元力量,便与首义者断了关系。朱元璋对于“首乱”分子的声讨完全是从现实的政治利益出发的。他怕自己的皇位受到威胁,便竭力加强社会控制,对敢于反抗者,他认为这影响社会稳定,更重要的还是对明政权的威胁,因此,对此决不容忍,他采用了严刑峻法。这一点,我们在上一节已经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朱元璋认为要搞好社会控制,就要抓住两种人,一是社会下层的普通百姓,特别是农民;一是官,特别是在基层的地方官。他看到过元朝末年老百姓冒险“从乱”的情景:
且昔朕亲见豪民若干,中民若干,窘民若干,当是时,恬于从乱。一从兵后,弃撇田园宅舍,失桑枣榆槐,挈家就军,老幼尽行,随军营于野外,少壮不分多少,人各持刃趋凶,父子皆听命矣。与官军拒,朝出则父子兄弟同行,暮归则四丧其三二者有之。所存眷属众多,遇寒,朔风凛凛,密雪霏霏,饮食不节,老幼悲啼,思归故里,不可得而归。不半年,不周岁,男子俱亡者有之,幼儿父母亦丧者有之,如此身家灭者甚多矣。
《大诰三编?造言好乱》
如果老百姓乐于“从乱”到如此地步,那时不管是什么样的政权都要垮台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朱元璋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首乱”者的引导,他认为在这些“乱雄”的带动下,即使是非常老实的平民百姓,也都“闻作乱翕然蜂起,其乱雄异其教,造言以倡之”。因此,朱元璋经常讲要严厉打击“首乱之人”。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官逼民反。这一点,朱元璋也是亲闻亲见的。在《大诰?武诰》“耿良肆贪害民”条中言广西都指挥使耿良,与布政司官、府州县官勾结:
生事作为,百般科敛,将百姓每害得荒了,以至连年啸聚不已。及他事发,差人拿问,共计二十八招,都是害军害民歹勾当,因此上取回他来打杀了。及打杀了他,广西的百姓都安然无事,也不反了。这般看来呵,那是百姓每要反,则是被他逼凌得没奈何了,所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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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游民到帝王的思想转化(3)
这是符合实际的。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只要有一线生机,也不会冒险作乱。为了实现对社会的控制,朱元璋认为必须把官吏管好,使他们不去坑民害民,保持国家的稳定。应该说《大诰》三编主要是管官吏的。《大诰?武臣》是管武官的。《大诰》正、续三编共二百零一条,专讲和同时涉及到官吏犯法的共一百五十六条,约占四分之三,其中处理官员们贪赃受贿、科敛害民等罪行的,约一百二十条左右,占全部条款的一半多。可见朱元璋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在处理官员的贪污受贿的问题上,他是宁严勿宽的。在《大诰续编》“罪除滥设”条中,提到如何处理游民混迹于衙门作为编外吏役害民时说的一段话,很能代表朱元璋在取得政权后对于加强社会控制的理解:当时松江、苏州两府有一两千游民帮闲于官府,“自名曰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帮虎”。这些人或是讼棍,或是帮助官府看管、羁押、捉拿犯人的。在朱元璋看来,他们“上假官府之威,下虐吾在野之民”。这些人如果不加重处罚,则使老百姓不得安生。他说:
刑此等之徒,人以为君暴;宽此等之徒,法坏而纲弛,人以为君昏。具在方册,掌中可见,其为君者,不亦艰哉!
从朱元璋这段话的语气和对官吏的处理看,他是宁肯做“暴君”,也不做“昏君”的。他不仅察察以为明,而且查出之后,采取屠杀政策,认为这是一了百了,也真是“智者千虑”。明太祖归天之后,给他的继承者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