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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床:大明王朝六位皇帝-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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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①故事大致说,杜太后病危时,召见赵匡胤,命其传位于赵匡义,再传赵廷美(赵匡胤四弟),三传赵德昭(赵匡胤子),理由是“能立长君,社稷之福也”(避免皇帝年龄太小)。赵匡胤依母命,并写下誓书,放在金匮之中密存。事见《宋史·列传第一后妃上》《宋史·列传第三宗室一》。
  ②③《明史》,列传第二十五。
  ④《太祖实录》,吴元年十月。
  ⑤《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
  ⑥《太祖实录》,洪武元年四月。
  ⑦《太祖实录》,洪武二年五月。
  ⑧《太祖实录》,洪武三年四月。
  ⑨《太祖实录》,洪武三十一年五月。
  {10}{11}《明史》,列传第二十七。
  {12}{13}{14}{15}无名氏:《奉天靖难记》,一。稿成于永乐年间,撰者佚名,然当为朱棣指使下结撰,因后之《太宗实录》卷一至卷九即在其基础上增改而成。
  {16}孟森:《明清史讲义》。
  {17}朱鹭《建文书法拟》前编,页四下。
  {18}宋端仪:《立斋闲录》,卷一。
  

伪君子朱棣(51)
{19}《建文书法拟》前编,页九下。
  {20}《明史》,本纪第四,恭闵帝。
  {21}《建文书法拟》附编上,页二十四,过金陵吊方正学诸臣。
  {22}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革除。
  {23}《野记》二。
  {24}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
  {25}《建文年谱》,卷一。
  {26}对此,李贽《续藏书》卷五有评语,极好:“然在建文,但可谓能长养死难之人才,而不可谓能长养辅弼之人才也。”方孝孺等一身正气,但作为政治家却都不甚高明。
  {27}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革除。
  {28}黄佐:《革除遗事》,一。
  {29}朱睦:《革除逸事》,卷二。
  {30}史仲彬撰、徐兴抄:《致身录》。
  {31}有两种说法,一说朱允炆城破后在宫中纵火自焚,一说乘乱出宫流亡。
  {32}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
  {33}谈迁:《国榷》,卷十二,惠宗建文四年壬午。另据《续藏书》,“逊国名臣”条目之下,单单有名姓者即近二百人,尚有四百余人没有留下姓名。
  {34}{35}《史记》,孔子世家第十七。
  {36}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一册,176页。
  {37}《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杜预疏,孔颖达注。
  {38}《论语·卫灵公》。
  {39}{40}《论语·泰伯》。
  {41}《明史》,列传第二十九。
  {42}{43}大岳山人:《建文皇帝遗迹》。
  {44}《明史》,列传第二十九。
  {45}朱彝尊:《明诗综诗话》(《静志居诗话》)。
  {46}《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奸臣。
  {47}孟森:《明清史讲义》。
  {48}{49}《明史》,列传第二十九。
  {50}《明史》,本纪第八,仁宗。
  {51}《续藏书》,卷五。
  {52}平天冠,原系古代冕冠的一种,用于祭礼时着装,上至天子下至士族均可用之,主要以旈(冠前后所缀的串以珠玉的垂饰)数量多少为别。后渐渐变做帝王(包括神话传说中的玉帝、冥王一类人物)所特用,成为帝权的象征,即中国式的皇冠。洪迈的《容斋随笔》说:“俗呼为‘平天冠’,盖指言至尊乃得用。”民国初年,袁世凯复辟帝制,所预备的东西里面就有玉玺、龙袍和平天冠。
  {53}朱彝尊:《曝书亭集》,史馆上总裁第四书。
  {54}《明史》,列传第三十一。
  {55}谈迁:《国榷》,卷十三,成祖永乐元年癸未至三年乙酉。
  {56}《明史》,列传第三十一。
  {57}另说称明军攻克北京后,得元顺帝某妃,朱元璋纳之,而朱棣即此蒙古女人所出。一般认为该说荒谬,盖因朱棣出生之年,远在攻下北京之前。
  {58}李清:《三垣笔记》,附志二条。
  {59}张岱:《陶庵梦忆》,卷一,钟山。
  {60}孟森:《明清史讲义》。
  {61}何孝荣:《明代南京寺院研究》,第二章,《兴废和分布》。
  {62}孟森:《明清史讲义》。
  {63}朱国桢:《皇明史概·大政记》,卷七。
  {64}张朝瑞:《忠节录》,卷六,考误。
  {65}朱鹭:《建文书法拟》,卷首,述公议。
  {66}郑晓:《今言》,卷之一。
  {67}张燧:《千百年眼》,卷十二,革除死难之多。
  {68}杨艳秋:《明代建文史籍的编撰》,载《炎黄文化研究》,2004年第1期。
  {69}《建文朝野汇编》,陈继儒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70}《建文书法拟》,卷末,拥絮迂谈。
  {71}更详尽的情况,可径阅杨艳秋文。
  {72}对这种净身后在宫中充役者,历史上有各种称法,如寺人、宦官、黄门、中官、中使、中涓、内官、内臣、内侍等,如今一般习惯地通称为“太监”。但需要说明,“太监”这词本身,是在辽代作为宦官的一个级别而出现的。在明代,太监也是宦官中的一个官职,内廷二十四衙门负责人才称太监。太监固然是宦官,但只有一小部分宦官才属于太监这个级别。太监成为宦官的通称,是清代以后,民间慢慢有了“大太监”、“小太监”的叫法,而从前,太监必是高级宦官。我们现在沿用清以来的称法,但也应该了解以往的区别。
  

伪君子朱棣(52)
{73}曹参芳:《逊国正气集》,卷二,何州、周恕。
  {74}《明史》,志第五十,职官三。
  {75}王世贞:《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二。
  {76}{77}《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
  {78}{79}{80}《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八。
  {81}袁纲:《奉天刑赏录》引《教坊录》。
  {82}《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七。
  {83}《太宗实录》,洪武三十五年秋七月。
  {84}《续文献通考》,刑考二。
  {85}《明史》,列传第四十五。
  {86}{87}《国榷》,卷十四,成祖永乐四年丙戌至七年己丑。
  {88}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直接做官的相当多。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渐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89}《明通鉴》,卷十五。
  {90}《仁庙圣政记》,卷上。
  {91}《明史》,职官五。
  {92}《明史》,刑法三。
  {93}《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七。
  {94}《明史》,职官五。
  {95}《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七。
  {96}原文:“户口之数,增减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97}{98}《明史》,刑法三。
  {99}《明史》,职官五。
  {100}《明史》,刑法三。
  {101}{102}《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一。
  {103}《瞿宣忠公集》,卷一。
  {104}《明史》,职官二。
  {105}{106}{107}《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108}{109}《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110}《明史》,列传第三十五。
  {111}《明史》,列传第八十。
  {112}《静志居诗话》,卷二十二。
  {11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114}当时确有人提出过将《永乐大典》付梓的建议,但被朱棣以费用浩大为由拒绝。
  {115}《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116}《明史》,列传第五十七。
  {117}吴晗编:《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上编卷二。
  {118}费信:《星槎胜览序》。
  {119}《明史》,列传第二百二十。
  {120}勘合,明朝为管理贡舶贸易而发明的制度。“勘合”即获准朝贡的合法凭证,最早发给暹罗,后及他国。凡来华贡舶,每船皆带勘合一道,上填贡使姓名、贡品种类和数量,由中国地方官和市舶司官员核对底簿,鉴定无误后才许入贡。贡舶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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