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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浇抵�38%,其中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降至43。6%,工业品平均关税水平降至36。9%。1991年下半年,我国决定降低225种商品的税率,从1992年1月1日起生效,由此开始我国近年来大幅自主降低关税的进程。
第三阶段:1992—2001年。我国在1992年将商品分类目录从《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转换为各国广泛使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目录》(hs)税则目录,由此形成了新中国的第三部关税税则。在1992年3月至1993年年底,为向国际靠拢,我国的算术平均关税税率由43%下降为36%;1994年4月1日,我国算术平均关税率进一步降为23%。
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加入世贸后,每年我国都对进出口税则进行调整,特别是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新税则充分体现了我国关税政策的目的就是促进经济发展、调节进口,支持、保护国内生产,新税则还明确兑现了我国对wto的关税减让承诺。它体现了我国加入wto后所获得权利和对成员义务的统一。
27。3。2 中国关税水平变化趋势
自从1986年我国申请复关(恢复在gatt的缔约方地位)和入世(1995年改为加入wto)以来,关税减让就成为中国和各缔约方谈判的重点之一,从谈判开始以来中国降低关税的步伐一直没有停顿。如果算上为复关所作出的前期准备,我国的关税减让进程大致可归纳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年至1992年。在1985年,我国对《进出口税则》进行全面修订,制定了第二部关税税则。这一次修订主要针对建国以来的一直实行的关税税率中结构不合理和税率偏高的缺点,为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必要调整。这部《进出口税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降低进口关税税率;二是调整税率结构。到1992年普遍降低关税前,我国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为47。2%。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体制仍以计划经济为主,关税政策虽然作了一些调整,但在进出口贸易大量采用许可证和配额经营时,关税改革的作用并不明显。
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入世前。这一阶段我国复关谈判重新启动,为此,我国在降低出口关税、削减进口许可证和配额等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92年1月1日,我国参照国际通行的《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颁布了新的《进出口税则》,这成为我国第三部关税税则。1996年4月1日,平均关税水平从35。9%降低到23%。1997年10月1日,把平均关税水平从23%进一步降低到17%。其间应我国『政府』要求,中国复关谈判工作组于1995年11月更名为wto中国工作组,从复关谈判转入入世谈判,并于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
第三阶段,加入wto后的关税减让。按照入世承诺,我国从2002年起开始履行关税减让义务,按照减让表具体列明的减让税率和减让进度实施降税。2002年的算术平均关税税率由2001年的15。3%降至12。7%。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算术平均关税税率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继续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44个税目的进口关税。调整后,2007年的关税总水平将由9。9%降低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5%。
27。3。3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关税制度改革
入世将推动中国海关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通关效率。入世后,中国的关税制度主要有以下三大变化:
一是按照承诺继续分步降低关税税率。到2005年,中国关税税率按照承诺,降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以下,工业品的进口平均关税税率则将至10%左右。除调整关税外,中国还将对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4个关税栏目进行改革。
二是全面实施wto海关估价协议,中国已为全面实施wto海关估价规则做好了立法上的准备工作,具体的『操』作方法也正在研究制定之中。
三是按照非歧视原则在全关境内实行公平、统一的关税税率。在关税税率逐步降低的基础上,分阶段地调整和清理减免税政策,完善纳税争议的申诉和复议制度,促进海关税率征收工作的规范、公正、透明、高效。
在关税减让方面,我国较好地履行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于2002年1月1日大幅下调了50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15。3%降低到12%;2005年,我国平均关税水平从加入wto前的15。3%逐步降低到9。9%。其中工业品平均税率降为9。0%;一些重要的工业品比如汽车整车,加入世贸组织前关税为80%—100%,加入世贸后第一年降至43。8%,2006年7月1日进一步降低到了25%。农产品平均税率更是从加入前的23。2%降至2005年的15。3%。2006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降低了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由2005年的15。3%降低到15。2%,经过这次降税,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入世承诺中的降税义务。
【相关链接】中国对本国汽车产业的保护
中国的汽车行业一直受到『政府』的政策保护。建立具有竞争力的本国汽车制造业一直是中国『政府』的梦想。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来自中国的最惠国的进口汽车必须缴纳100%的关税,而如果不是最惠国,汽车的进口关税则高达240%。这种高关税导致了中国国内汽车的高价格,一辆同牌子的同型号的进口汽车在中国的价格要比在美国市场上的价格高出一倍以上。巨额的价格差则使得汽车走私成为有利可图,20世纪90年代汽车从美国走私到中国的情况十分严重。除了中央『政府』进行保护,地方『政府』也实施各种名目的地区保护政策。使得大量的汽车制造商得以生存。曾有100多家汽车的制造商在政策的保护下生产着少量的汽车,缺乏规模,效率低下,无法真正在市场上竞争,消费者不得不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汽车的关税迅速下降。例如,2001年12月11日中国『政府』宣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下的轿车关税由当时的税率70%降到43。8%;以后平均每年再降低4%~5%;排量3升以上的轿车关税由当时的80%降到50。7%,以后平均每年再下降6%左右。到2006年客车关税下降20%~40%,平均每年降低4%~8%。进口货车关税将降低10%~20%,平均每年2%~4%。进口配额许可证到2005年取消。
中国汽车市场的开放降低了汽车的价格,消费者不必为了购买汽车支付昂贵的成本,大量的无效率经营的汽车厂商不得不面临严酷的市场竞争,开始考虑按照市场需求提高生存效率进行生产。而20世纪90年代屡禁不止的汽车走私现象也随着中国汽车关税的降低和市场的开放而自然消失。走私这种因为政策对市场的扭曲行为也随着扭曲型政策的消失而消失。
链接思考:降低汽车关税是否增强了中国汽车产业的竞争实力?对国内消费有什么影响?
27。4 中国的经济贸易改革与贸易战略()
27。4。1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改革的进程
从1949年开始一直到1978年,中国的对外贸易体制是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对外贸易的原则是“互通有无,调节余缺”,并实行对外贸易的国家统治。
对外经营方面的进出口经营权被授予十几个国家级的外贸专业总公司及其所属口岸分公司。对内经营方面则实行出口收购制和进口调拨制。所谓出口收购制,指的是由外贸企业向出口商品的生产者用买断的方式洽购出口商品,然后再由外贸企业转售给国外客户的出口贸易方式。进口调拨制,即由外贸部门进口商品,由『政府』统一调拨,大部分商品的调拨价不仅低于进口价格,有的还低于国内议价,盈亏由国家统负。
在外贸管理体制方面则实行严格的指令『性』计划,外贸计划是管理对外贸易的唯一手段,而不是通过汇率、关税、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措施来调节进出口。这种体制一方面使我国对外贸易总体上达到平衡,保证了国际收支的平衡,维持了较低的国内价格;另一方面使中国与世界市场的有机联系被隔断,束缚了中国外贸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
1978年后,随着全国经济改革的开始,外贸体制改革也逐渐开始。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与发展,从主要目标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