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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德刚一进去,就听到一阵熟悉的声音:“小蒙德,今天收获怎么样?”
“中队长!”他转头一看,原来是自己的顶头上司。23中队的中队长,玛文骑士。
普洛斯帝国的部队序号从大队开始就很有规律,大队是一位数,中队是两位数,小队是三位数。比如第233小队,并不是说这个团的有233个小队那么多,这是表示它的第2大队的第3中队的第3个小队。只要一看小队序号就能知道它是属于哪个中队和哪个大队,很方便。至于分队,那是最基础的单位,也就是十人队,分队长也就是相当于班长。
“我们分队今天一个干掉了22个蜥蜴人,其中有一名士官,还有一名尉官卡斯特鲁,给中队长看看!”蒙德连忙说道,说着示意提着蜥蜴人手指头的剑盾兵上前。
卡斯特鲁连忙举起手里的蜥蜴人手指头:“中队长,这是我们分队今天的战果,10个长弓手,10个长矛手,1个士官和1个尉官蒙德队长一个人就干掉了七个!士官和尉官都是蒙德队长的战果!”
“哦,一个尉官!哈哈哈哈,不错不错,小蒙德!我果然没看错你,今天你又是整个大队里任务完成得最好的分队!”玛文大笑着点点头,欣赏的拍了拍蒙德的肩头。温言说道:“蒙德,快去记录员那里报功吧!哟,你受伤了?”
“没事的,中队长,一点儿小伤,我已经处理了”蒙德摸摸头,露出一副“天真无邪”的,“憨厚的”,符合他现在16岁花季少年的笑容。
玛文关心的说道:“小伤也不能大意,这个鬼地方什么毛病都有,一定要去医务处看看”
“好的,中队长,我报完功就去医务处”蒙德向玛文行了个礼,就带着跟班卡斯特鲁向登记处走去。
这一路上,很多人都和他打招呼,态度都很亲切。人长得帅,没办法开个玩笑。这当然不是因为蒙德长了张小白脸,现在这样的声望都是他一刀一枪打出来的。要不就凭他一个普通骑士家庭的次子,哪里能让这么多人另眼相看?
路上那些看到蒙德的人,都忍不住低声交谈着。
“啧啧,你们看,那蒙德可真受玛文骑士器重啊。玛文骑士可是出了名的铁面人,你们看他对蒙德,脸上的笑容都没止住过”
“何止是玛文骑士,就连大队长霍金斯勋爵,甚至团长欧迪克大人,都很看好他呢。这可是咱们52团的最大新秀啊”
“那是当然,人家是12岁开启源种的人,至少可以成为高阶战士,如果运气好点,进阶大师也不是梦想。这么有前途的,又不怕死的新人,长官们当然喜欢。”
“看来他成为正式骑士肯定没问题!”
“这还用说吗?愿意当他保证人的大人可多啦,就算是他受封的钱不够,那些大人们也会资助他的”
又能打又勤奋还不怕死的小弟到哪里都是受欢迎的,普洛斯帝国军自然也不例外。在整个52步兵团的初阶战士里面,蒙德可以说是最能打,哪怕是那些个“源种”开发度比他高一点的人,也不如他能打,更没他那么“热血中二”,没他那么“敢打敢拼”。
当然,这并不是蒙德自己想那么浪。事实上,前世的蒙德是个很懒很宅的人,今世虽然重新经历了一遍童年,性格有所改变,但是也绝对不是一个攻击性极强,积极主动,甚至“热血中二”到不怕死的人。他之会有着这一切和本身性格完全不同的表现,都是因为他的金手指――“永恒之书”。
只怪“永恒之书”的诱惑力太大,或者说蒙德实在经不起“永恒之书”那些内容的诱惑,所以他不得不压抑自己的本性,让自己的人生走上了另一条路。
有时他都会想,要是这本永恒之书没有在他四岁那年觉醒的话,现在的他肯定还在北峰城的家乡过着悠闲而平淡的日子,作为一个骑士家庭的次子,男爵家的亲戚,虽然没有继承权,但是凭着家族的势力和前世地球的知识和技能,要过上舒服点儿的日子也不要太简单。哪里像现在这样,整天在臭烘烘的沼泽里和蜥蜴人拼老命啊。
他有时都忍不住在心里哀叹:今世的我现在才16岁啊,要是在地球上,正是花季般的青春骚年,想的做的都是勾引女同学,玩游戏看新番等等愉快的事情。哪里像现在,整天想的做的都是怎么砍人,怎么更快更有效率的砍人,以及如何避免被人砍。劳资现在已经杀人如麻了啊啊啊啊嗯,如果蜥蜴人算人的话。
没错,蒙德是个穿越者,前世的他是地球上中国的成都人,名叫蒙学通,一只工科狗,在某建筑公司当土木工程师,也就是常说的“搬砖的”。他的生活非常平淡,也就是公司和家里两头跑,平时没事就爱宅在家里看点儿新番,玩点儿游戏,以及看看网络。但是没想到的是,他自己也遇到了中那种烂大街的穿越剧情。那天和几个哥们儿去郊外农家乐腐败了一下,结果回来的时候就跪了。
他被一本从天而降的一本怪异巨书拍死了,身体被爆燃的汽车烧成灰灰了,然后那本怪书就挟裹着他的灵魂穿越了。等他苏醒的时候,就已经到了这个世界。而且他并不是那种普通的夺舍式魂穿,而是胎儿穿。
他的灵魂最初是是被“永恒之书”携裹到了这个世界后,就和当地的一个胎儿灵魂融合了。因为胎儿大脑发育不完全,无法承受太多的力量和意志,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永恒之书就将蒙德的成人意志和记忆全都封存了,只剩下最基本的本能。
直到年满四岁后,蒙德的大脑发育到一定程度,前世的记忆才组建恢复,并与现世融合,而这时,“永恒之书”也正式激活,承认他为自己的宿主,并成为他的“金手指”。直到十二岁,他开启了“源种”,正式成为职业者之后,永恒之书判断他的大脑发育程度已经可以完全承受上一世的记忆和知识了,这才将其完全解放,并与现世的知识和记忆进行融合。
换句仙侠版的话说,就是现世的蒙德出生后足足花了四年时间,才勘破了“胎中之迷”,取回了前世记忆。但这个数据信息恢复时间有点长,整整八年才算恢复了所有数据。
“队长,登记处到了”跟班卡斯特鲁的声音响起,惊醒了沉浸在回忆的蒙德。
“好的,卡斯特鲁,挺起胸口,我们进去报功”蒙德再次露出阳光般灿烂的微笑。#####
第5章大吃货帝国威武!()
夜间,步兵团临时营地。
营地里的篝火更加旺盛了,柴草被烧得辟啪辟啪作响,红红的火苗像红绸一样凌空飘动。士兵和仆役们把篝火烧得旺旺的,好像是特意用这最耀眼的火光来迎接黎明。
这当然不是他们闲得蛋疼,也不是为了浪费柴草,而是沼泽地区的一种常识。营地中的篝火必须烧到天亮,哪怕是大热天也必须这样。
这里是恐怖的南方沼泽地,这里最危险最致命的东西其实并不是蜥蜴人和那些毒蛇怪兽,而是各种匪夷所思的蚊虫和瘴气。
这里高温高湿的环境成为蚊虫最好的孳生场所,每年的大多数时候,这里都充斥着各种蚊虫,云团一样的虫子群甚至遮天蔽日。这些危险的生物能传播各种疾病,有些甚至自带毒素,要是被那些危险品种咬一口或者蛰一下,那就乐子大了,不死都要去掉半条命。
然后就是瘴气,那些从水底出来的可怕蒸汽通常来源于各种腐烂的物质、怪物的分泌物和别的乱七八糟的东西。每到傍晚,就看到从沼泽的水底或者从淤泥里冒出一个个气泡,然后呯的炸开,喷薄而出一股股浅黄、棕色或绿色的气体。这些就是瘴气,它们通常都是有毒的,其中一些气体甚至是致命的。
这里蚊虫太多,其他地区可以采用的驱蚊方法在这里都不太管用。驱蚊药水倒是可以,但是那东西也挺贵的,天天用的话,大头兵和杂役们可吃不消的。所以在军营里只能反其道而行之,蚊虫喜欢火光,飞蛾扑火嘛,只要点起一堆篝火,这些蚊虫就会抛下人类不管,不管不顾的向火堆扑去。如果再在火堆上洒在一点儿“虫香草”之类的植物,效果就更好了。
而篝火同时也能驱散或分解瘴气,只要在营地里点上几堆篝火,就能安心的睡个好觉了,不用担心晚上死得不明不白。当然,如果是在防御良好,拥有各种恒定法术加持,特别选择过地形的要塞,就不用这么麻烦了,但是对于临时营地,这种手段是必须的。
此时,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