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君子曰”,与经义无涉,概可见矣。
此书以孙星衍校本为最便。吴鼒覆刻元本,前有都凡,每篇有章次题目,外篇每章有定著之故;足以考见旧式,亦可贵也。
六、墨子
墨家宗旨,曰尚贤,曰尚同,曰兼爱,曰天志,曰非攻,曰节用,曰节葬,曰明鬼,曰非乐,曰非命。今其书除各本篇外,法仪则论天志;七患辞过,为节用之说;三辨亦论非乐;公输阐非攻之旨;耕柱贵义鲁问三篇,皆杂记墨子之言。此外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小取六篇为名家言,今所谓论理学也。备城门以下诸篇,为古兵家言。墨翟非攻而主守,此其守御之术也。非儒公孟两篇,专诘难儒家,而修身亲士所染三篇,实为儒家言。(修身亲士二篇,与大戴礼曾子立事相表里,当决与吕氏春秋所染篇同。吕氏春秋亦多儒家言)因有疑其非墨子书者。予按淮南要略谓:“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服伤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其说实为可据。(见辨梁任公阴阳五行说之来历。又按墨子书七患篇引周书之解,实当作夏箴,见孙氏间诂,又公孟篇墨子距公孟之辞曰:“子法周而未法夏也。”并墨子用夏道之证)今墨子书引诗书之辞最多。(予昔尝辑之,然但及其引诗书之文,及其本文确为佚诗、佚书者,其与今文家经说同处,未能编辑,故尚未能写定)百家中唯儒家最重法古,故孔子之作六经,虽义取创制,而仍以古书为据。墨子多引诗书,既为他家所无;而其所引,又皆与儒家之说不背,即可知其学之本出于儒。或谓墨之非儒,谓其学“累世莫殚,穷年莫究”,安得躬道之而躬自蹈之。殊不知墨之非儒,仅以与其宗旨相背者为限;见下。此外则未尝不同。且理固有必不能异者。公孟篇:“子墨子与程子辩,称于孔子。程子曰:‘非儒,何故称于孔子也?’子墨子曰:‘是亦当而不可易者也。今鸟闻热旱之忧则高,鱼闻热旱之忧则下。当此,虽禹、汤为之谋,必不能易矣。翟曾无称于孔子乎?’”又贵义篇:“子墨子南游使卫,载书甚多。弦唐子见而怪之,曰:‘夫子教公尚过,曰:“揣世直而已”;今夫子载书甚多,何也?’子墨子曰:‘翟闻之,同归之物,信有误者,是以书多也。今若过之心者数逆于精微,同归之物,既已知其要矣,是以不教以书也。’”然则墨子之非读书,亦非夫读之而不知其要;又谓已知其要者,不必更读耳,非谓凡人皆不当读书也。其“三表”之说,即谓上本之古圣王之事,而安得不读书。其称引诗、书,又何怪焉?然则墨子之学,初出于儒,后虽立异,而有其异仍有其同者存,此三篇亦未必非墨子书矣(墨学与他家特异之处,及其长短,已见前)。
墨家之书,汉志著录者,除墨子外,又有尹佚二篇,田俅子三篇,我子一篇,随巢子六篇,胡非子三篇。隋、唐志仅存墨子随巢子胡非子。(旧唐志无随巢子)宋志则仅存墨子矣。通志艺文略,墨子有乐台注,晋书隐逸传载鲁胜星辩注叙,今其书皆不传。墨子上说下教,文最浅俗,说本易通。徒以传授久绝,治其书者亦鲜;书中既多古言古字,又包名家、兵家、专门之言,遂至几不可读。清毕沅,始为之校注;其后治墨子者,亦有数家;孙诒让乃集其成,而成墨子间诂,而其书始焕然大明。然名家言,在中国久成绝学;孙氏创通其说,阙憾犹多。近人得欧洲名学,以相印证,而其说又有进。梁启超墨经校释,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中涉墨学者,皆可读也。予所知又有张之锐新考正墨经注,刻于河南,惜未得读。学衡杂志载永嘉李氏笠定本墨子间诂校补序,则似仅写定而未刊行也。
亲士第一修身第二所染第三此三篇皆儒家言,已见前。所染篇上半与吕氏春秋当染篇同,而下半绝异。或以其所引事多出墨子之后,疑其非墨子书;然某子之标题,本只以表明学派,非谓书即其人所著,则此等处正不足疑矣。
法仪第四此篇为天志之说。
七患第五此篇论节用之义,兼及守御。
辞过第六孙云:“此篇与节用篇文意略同。群书治要引并入七患篇,此疑后人妄分,非古也。”
三辩第七此篇为非乐之说。篇中载程繁之问,与墨子之答,辞不相涉。今案此篇本有阙文,墨子答程繁之辞,盖亦有阙也。
尚贤上第八尚贤中第九尚贤下第十凡尚贤尚同等篇,文字皆极累重。盖墨子上说下教,强聒不舍,故其辞质而不文也。
尚同上第十一尚同中第十二尚同下第十三三篇相复囗,中最详,上最略。以中、上二篇相校,显见上篇有阙。尚同以天为极则,说与天志相通。尚同之义,或有訾其近于专制者。然铲灭异论,固不可,而是非太无标准亦有害。战国时正值群言淆乱之际,所患者不在异论之不申,而在是非太无标准,令人无所适从;时势不同,未可以今人之见,议古人也。且彼固主选贤以为长矣,是尚同亦即同于贤者也,而又何訾焉。
兼爱上第十四兼爱中第十五兼爱下第十六亦三篇相复囗,而上篇最略。兼爱为墨家之根本义,读墨子书,当一切以是贯通之。
非攻上第十七非攻中第十八非攻下第十九亦首篇最略,但言其不义;中下篇则兼言其不利,且多引古事。
节用上第二十节用中第二十一节用下第二十二上篇校略,中篇校详。兼有及节葬之语。下篇亡。篇中欲限民婚嫁之年以求庶;以人力为生财之本,因节用而兼及之也。
节葬上第二十三节葬中第二十四节葬下第二十五上中皆阙。节葬之说,亦见节用中篇及非儒,宜参看。此篇言墨子所制葬法与禹同,亦墨子用夏道之证。
天志上第二十六天志中第二十七天志下第二十八亦三篇相复囗。以兼爱为天志而非攻;又云:“无从下之政上,必从上之政下,夫为政于天子。”则其义又与上同通也。
明鬼上第二十九明鬼中第三十明鬼下第三十一上、中皆阙。论理并无足取,但引古事及夏、商、周之书以实之。按论语言“禹致孝乎鬼神”;据礼记祭法,则严父配天,实始于禹;汉志谓墨家“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鬼者人鬼,明鬼盖亦夏教也。
非乐上第三十二非乐中第三十三非乐下第三十四中、下皆阙。非乐之旨,太偏于实利;而其道大觳,使人不堪;故多为诸家所难。
非命上第三十五非命中第三十六非命下第三十七此篇谓言有三表。三表者,上本之古圣王之事,下察之百姓耳目之实,发为刑政,中百姓人民之利。今上篇之论,大致本之古圣王,中篇大致考之耳目之实,下篇则言为政也。然则其余分为三篇者,亦必有一区别;特今或偏亡,或编次混乱,遂不可见耳。非命之说,亦见非儒篇中,宜参看。
非儒上第三十八非儒下第三十九上篇亡。下篇所言:非其丧服及丧礼,以其违节葬之旨也;非其娶妻亲迎,以其尊妻侔于父,违尚同之义也;非其执有命,以神非命之说也;非其贪饮食、惰作务,以明贵俭之义也,非其循而不作,以与背周用夏之旨不合也;非其胜不逐奔,掩函弗射,以其不如非攻之论之彻底也;非其徒古其服及言;非其君子若钟,击之则鸣,弗击不鸣;以其无强聒不舍之风,背于贵义之旨也。盖墨之非儒如此,皆以与其宗旨不同者为限,原无害于其说之本出于儒矣。此外诋訾孔子之词,多涉诬妄,则诸子书述古事者类然;因其说出于传述,不能无误也。此诚不必皆墨子之言,亦不必遂非墨子之说。当时传其家之学者,或推衍师意而自立说;或祖述师言,存其意而易其辞,固不能一一分别。毕氏必辨为非墨子之言,殊可不必矣。非儒之论,亦见耕柱公孟二篇,宜参看。
第23章 经子解题(16)()
经上第四十经下第四十一经说上第四十二经说下第四十三大取第四十四小取第四十五以上六篇,皆名家言。经说即释经者。鲁胜注墨辩叙谓墨辩有上下经,经各有说,凡四篇,盖即指此。大小取之“取”,孙诒让谓即“取譬”之取,盖是。六篇唯小取篇较易解,余皆极难解,宜参看近人著述,已见前。
耕柱第四十六贵义第四十七此两篇皆杂记墨子之言,论明鬼、贵义、非攻、兼爱等事。又有难公孟子非儒之言,疑公孟篇简错也。
公孟第四十八此篇多非儒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