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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乡协税员王某也证实,蒲某两口子在团方四邻影响极其恶劣,大家对他们的评价都非常低,很多人对他们恨之入骨。
林某证实朱德富被打后,他很同情朱德富,他还为朱德富送过稀饭去医院看他,但朱德富吃不下去,很可怜的样子。
不但有这些人的证实,村上数十人还联名出具了相关证明,有的签名,有的盖私章,有的按指纹,纷纷替朱德富叫不平。
这一张联名的证明是村上的村民自发的为朱德富书写的,密密麻麻的盖满了私章、指纹和签字。
拿着这一章联名证明,我逐一进行了核实,对他们进行了补充的调查。
他们纷纷表示,张某、蒲某确实欺人太甚了,平时没有谁敢为朱德富说一句话,现在有我们在依法为朱德富主张合法权益,为他伸张正义,他们也愿意来帮助我们,出来说说公道话。
他们说,一般情况,他们是敢怒不敢言,没有谁敢单独为为朱德富说句话,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敢站出来说话。
笔者是一位从中国农村走出来的草根律师,曾经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多年,对这些现象是见多不怪了,的确问题很严重。
在农村,一些只要稍微有一点社会背景的人,哪怕是家里人劳力好,他们都会欺负人。
中国的一些地方的农村关系非常复杂,盘根错节,互相依靠,个别地方基层干部也是仗着天高皇帝远的心态,独霸一方,自以为是,一手遮天。
不少争强好胜之徒便去拉拢他们,让他们撑腰。当他们犯了事,有人举报或控告,这些基层干部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庇护,帮助,形成一道很强势的关系网。
在掌握了这些材料后,本着化解矛盾纠纷,宣传邻居和睦相处,以和为贵的精神,我们又专程找了张某了解情况,希望调处他们的关系,化解他们的矛盾。
张某认为朱德富也不对,也把他打伤了,不同意我们调解。不但如此,张某对我们也很不礼貌,大话连篇,趾高气昂的样子,说自己家里到处都是关系,好像当官的全是他家的亲戚似的。
纠纷调解不成,我们就作为朱德富一方的代理人,代他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希望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调查处理,替朱德富伸张正义,压制一下张某、蒲某的嚣张气焰。
但是,我们将有关证据材料提交到公安机关时,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民事纠纷,要求自己起诉,说他们这种邻居的小纠纷公安派出所管不过来。
同年6月12日,我们代理朱德富向县城所在地的城郊法庭起诉。
根据当时县法院的划分,他们的纠纷可以向城郊法庭起诉,也可以向区法庭起诉。
但是,朱德富家离城郊法庭较近,交通方便,而到区法庭交通不便,又隔着一条河。
所以,我们选择了城郊法庭,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做为代理人住在县城,离城郊法庭更近、更方便。
7月7日,城郊法庭受理了此案,并发出开庭传票,定于7月24日上午8点30分开庭审理。当天,法庭便向被告方张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和诉状副本。
而且,该法庭安排的是一位在部队上转业回来的老法官办理此案,该法官与那位倚老卖老的法官都是毛主席接见过几次的,当时属于正区级干部。
相比之下,这个老法官为人豁达,敢于坚持正义,他同样敢公然与法院院长对抗。
不过,他对抗的则是那些不公平的案件和事情。只要他承办的案件,他一心一意要秉公办理,遇到那些权贵给法院施加压力时,院长就会找他汇报案情,找他谈话。
这个时候,他绝对不会因此而枉法裁判。
正是这个原因,他这个毛主席接见过的法官就没有那位倚老卖老的法官走运,那个法官可以当庭长,他却只能当副庭长。
虽然,他们都属于正区级干部,但是这一正一副的差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朱德富这个案件,很荣幸的分到这个法官手里承办,我们很高兴,认为这一下朱德富可以依法维权,找到说理讲法的地方了。
没想到的是,张某接到诉状后,于7月17日向县法院写了一份回避申请,认为该案应该移送到某区法庭审理,而且还认为朱德富与城郊法庭的个别人员有说不清的关系(当然,这个问题就是有人教他说的浑话了)。
张某的这一纸回避申请递到县法院分管民事案件的张副院长手里,不知他有没有过问案情,有没有调查,就马上挥笔签下:“此案转xx法庭审理”,画上大名。
张院长这个字一签,就意味着案件就得已送到那个倚老卖老的法官管辖的法庭,看来朱德富的维权道路出现屈折了。
对于张某提出的回避申请,我们也向县法院张副院长提交了申请,详细说明了案件事实,请求不宜移送到某区法庭审理,并如实的陈述了不应当移送的事实和理由。
但是,对于我们的申请,张副院长根本不予过问,没有任何作用,等于石沉大海。
第116章 一波三折维权无果()
第116章一波三折维权无果
于是,城郊法庭不得不将案件移送到了某区法庭。
为什么这个案件要移送到区法庭呢?其实这里面还有另外一个原因。
也就是在城郊法庭给张某送达传票的当天,张某对送达传票的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满不在乎的样子,扬言他关系好得很,他还说他不去城郊法庭,谁也把他没有办法。
不但如此,张某还对送达传票的法官和书记员非常不礼貌,对他们进行言语上的讽刺、挖苦,说他们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不但拒绝签收传票,而且还跟法官提劲打靶,说根本没有把城郊法庭放在眼里。
公开表示就是不得到城郊法庭参加庭审,看他们把他怎么办?
这样一来,弄得承办法官根本下不来台,只好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到时张某还不到庭,就要对他采取拘传的方式。
但是,对于拘传,张某还是不以为然。
接着,张某就找了关系,写了一份回避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并在回避申请里指责承办法官威胁恐吓他等等。
对于这样的事情,在乡村的基层法庭,非常多见。我来自于基层,对这些已经是见怪不怪了。他们为了排挤正值的法官,都会使用这种手段,请求法院的法官回避。
而且,只要稍微有关系,一旦提出回避申请,那这个案件就会“被回避”,他们根本不会审查回避的理由和事实。
相反的是,如果你没有关系,即使发现了法官有回避的情形,依法应当回避,就算你申请了,也是无济于事的,这就是中国农村或者是底层的现实状况。
这样的遭遇,我同样是深有体会,见识过无数次了。
没有办法,这个案件只好移送到某区人民法庭,等候通知。
7月24日,就在城郊法庭通知开庭的那天,朱德富的伤情经县检察院法医学鉴定为轻伤(当时,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的决定尚未出台,在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个别医院都设立有鉴定机构,那时的司法鉴定一片混乱,当事人起诉需要坚定地就会寻求自己熟悉、方便的机构申请鉴定),便依法向县法院申请将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但张副院长未予理睬。
8月5日,区法庭书面通知朱德富,7日内去交纳诉讼费,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同时再一次给朱德富发出了受里案件通知书,告知其再交200元诉讼费,200元其他诉讼费。
朱德富家里十分贫穷,又花了那么多治疗费,第一次向城郊法庭起诉时就已经交了诉讼费,按照规定,案件移送后不应该再重复交纳诉讼费的。
这下某区法庭又要交400元的诉讼费,他哪里有钱交呀?
于是,我们向县法院反映,该诉讼费已经交了,应与案件一并移交某区法庭,移送后朱德富就不应该再交诉讼费了。同样,这个请求还是无人理睬。
我们实在没办法,只好倒贴,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自己出钱帮他交了400元诉讼费。
根据常理,我们已经预计这个案件代理起来应该很困难了,朱德富的维权道路一定不会是那样顺利了。
在案件审理中,法庭认为既然有司法鉴定朱德富的伤情已经达到了轻伤程度,这个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了,要求朱德富撤回民事诉讼,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