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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货套装-第48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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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术低头看着双手中的石头和天香木手掌,陷入了沉思。

    远处,马菲用关切的眼神看着刑术,内心很是不安。

    当晚,众人在湖畔宿营,点起篝火,聊着第二天的计划,听托尔烈说起那只名叫“魂烙”的狼牧,而郑苍穹和陈泰东却对这个话题完全不感兴趣,两个老人离开了营地,迎着寒风,沿着湖畔朝着远处走去。

    “泰东,你认为天底下还有江湖规矩吗?”郑苍穹开口问道,目光看向黑漆漆的湖面,虽然他看不到,却能听到波浪拍打着湖岸的声音。

    陈泰东驻足停下:“当初为什么要有人设立所谓的江湖规矩?那就是因为有人会不守规矩,但是即便设立了规矩,还是有人会去破坏,当你的敌人破坏了规矩,你还想用规矩来制约他的时候,你就已经输了我在监狱这么多年,每天看报纸、看新闻,都会觉得自己的生命在一丝丝流逝,也感觉到自己离外面的世界越来越遥远,我们迟早都会被淘汰,刑术他们也迟早会被下一代淘汰,这是定律。所以,我们能做的,就和普通的父母一样,尽全力为他们铺好路,让他们不要像我们一样走得太辛苦。”

    郑苍穹微微点头:“如果幕后黑手真的是那个人,我们要将他交给警方吗?如果交出去,我们这个行当中就再也没有秘密了。”

    “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秘密,如果每一个行业都像我们一样保守,这个世界就不会进步,试想一下,如果当年发现炼铁的人,把这个技能据为己有,死也不传授给其他人,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样?”陈泰东看着郑苍穹道,“如果第一个发现草药可以治病的人,不告诉其他人,这个世界又会变成什么样?说白了,我们死死捏着行业的秘密,说到底,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再者,就算这些秘密曝光,那又如何?天底下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逐货师的,干这一行,要求的不是身体要有多强壮,要求的是自己的内心要无比强大,千年来,得了失心疯的逐货师数不胜数。”

    郑苍穹摇头:“泰东,我和你不一样,有些事情我无法说服自己,所以,我只会与警方合作一次,只此一次。但至于以后你会怎么做,我管不着,也不想管,这次之后,我再也不会离开医院了。”

    陈泰东点头:“这次回去,我们哪怕是拼上这条老命,也要抓住那个幕后黑手,但是,你所设下的那个局,我觉得还有很多漏洞。”

    郑苍穹道:“只要是局,就必定会有漏洞,所谓围敌必缺就是这个道理,将犯下的错误,无意中造成的漏洞,变成下一个口袋,那家伙就会一头钻进去。”

    陈泰东看着远方,手心中全是汗水:“但愿如此。”

    郑苍穹笑了:“但愿。”

    篝火边,除了刑术,其他人都目不转睛地看着托尔烈,听他讲述着关于那只狼牧的往事,而刑术则一直看着篝火,不时将旁边的枯草一根根扔进去,看着枯草被火焰烧成灰烬。

    庵古则不知道是因为什么,早早地倒头睡下,自始至终一句话都不说。

    “按照过去的传统,狼首部的战士在小时候,都会养一只母的牧羊犬,在年满十岁之后,必须要靠自己的能力在草原上找到狼窝,并从中抱走一只年幼的公狼,然后将一狗一狼悉心照顾养大,等它们成年之后,让狼与狗交配,再产下狼牧。”托尔烈喝着壶中的马奶酒,“这是古传统,但因为这个过程太难了,所以,后来改成了部落当中至少要有五只狼牧,我出生的时候,这个传统基本上废了,要求变成至少要拥有一只狼牧,这样才对得起乌拉尔汗这个名称。”

    连九棋问:“要同时养大一只狗和一只狼,应该不算困难吧?狼崽在很小的时候,离开了原有的生活环境,与人一起居住,与狗同吃同眠,问题应该不大吧?”

    托尔烈摇头:“问题就出在这里,太久就会失去狼性,狼性会被压抑在心里,这样一来,这头狼要不就彻底变成了狗,要不就会在某一天突然发狂,甚至会攻击自己的主人。所以,在公狼成年之后,都会故意放出狗群与其厮杀,能活下来的,就可以成为狼牧的种子。”

    托尔烈说到这儿,思绪又回到自己十岁那年的夏季。他被父亲卢尔烈领着,骑着一匹马来到了距离部落至少有一天路程的山下,然后卢尔烈摸了摸他的头之后,便离开了。

    十岁的托尔烈知道,自己必须要在三天之内,在山上找到一处狼窝,然后从里边挑选并抱走一只狼崽,因为他的干粮只有三天,同时还得防范母狼的袭击。

    好在母狼怀孕之后都会逐渐远离狼群,找个合适的地方产下狼崽,等狼崽断奶并能够自由活动之后,再带自己的孩子们返回狼群。

    所以,卢尔烈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件事,必须卡在狼崽断奶后和即将离开母狼窝返回狼群之间,错过了这个时间,那就只能等到明年了。

    喝得微醉的托尔烈半睁着眼睛:“也不知道是天意,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我运气好极了,我根本没有费劲,就在山脚下看到了一只从狼窝中爬出来的狼崽,那只狼崽还是三眼狼,你们知道什么叫三眼狼吗?”

    众人摇头,刑术终于抬眼看着托尔烈,看着托尔烈伸手指着自己的额头:“就是在狼头的这个位置,有一块白色或者金黄色的斑点,如果是白色,就是一般的三眼狼,如果是金色,那就是金眼狼。金眼狼被认为是草原的狼群霸主,成年之后,一般来说,都可以靠着自己的凶狠夺得狼群头目的地位,所以很珍贵”

    托尔烈在看到那只金眼狼崽之后,高兴得疯了,上前就抱着那只狼崽飞奔下山,拍马就往部落中赶,完全忘记了最重要的一个程序——那就是消除自己和狼崽身上的气味。

    狼的嗅觉非常灵敏,特别是母狼的,一旦发现幼狼丢失,特别是金眼狼,母狼一般都会不顾一切地觅着气味去寻找。最可怕的是,母狼如果发现自己能力有限的话,将会扔下其他的幼狼,直接返回狼群,寻求支援。

    所以,当托尔烈抱着金眼狼回到部落的时候,卢尔烈发现金眼狼和他都没有消除气味,于是立即下令让所有人全副武装、严阵以待。因为他很清楚,不久之后,狼群就会扑向部落,不管付出什么代价,都会抢回那只幼年的金眼狼。

第284章 奇货(Ⅵ):忽汗城(19)() 
整个部落的人一夜未睡,守在部落各处。虽然卢尔烈知道这样会中计,但也没有任何办法。狼群是很聪明的,如果他们不派出大量的人来守卫部落,那么狼群将会在凌晨时分对部落发起进攻,但如果他们死守一夜,狼群就会在附近休息,派出斥候观察着部落,一旦发现部落防守的人扛不住去休息,就会立即召集狼群发动袭击。

    所以,当时整个乌拉尔汗部落完全陷入了被动,无论怎样,都免不了一场血腥的厮杀。

    与人作战,至少还能留下些部落火种,但与狼作战,那些口食血腥的畜生一定会赶尽杀绝。

    最终,卢尔烈将金眼狼抱给托尔烈,对他说:“这是你闯下的祸,你应该自己去解决,不能牵连部落其他人。”

    托尔烈很清楚父亲的意思,是让他将这只金眼狼送回狼群,但是这样做,有五成的概率会送命,因为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不过那是在百年前了。

    托尔烈的母亲跪地恳求卢尔烈不要让儿子去,哪怕让她去也行,但卢尔烈却冷漠地说:“是他抱走的金眼狼,是他没有消除气味,所以,应该让他去弥补自己的错误,他在山脚下留下了他的气味,狼群发现并不是他送回的金眼狼,还是会采取行动的即便是,他被狼群咬死,也就死他一个人。”

    死一人,活数百,没有比这个更划算的交易了。

    当托尔烈抱着金眼狼从大帐之中走出来的时候,他看到狼首部的战士们全副武装地跪在地上,恳求卢尔烈收回成命,但卢尔烈只是安坐在大帐之中,根本没有走出来再看托尔烈一眼。

    托尔烈告别满眼泪花、哭得死去活来的母亲,抱着那只金眼狼,骑着自己那匹马,朝着狗群嚎叫的方向慢慢跑去——狗的鼻子很灵,能在很远的地方闻到狼群的气味。所以,狗群朝着哪个方向叫,狼群就在哪个方向。

    托尔烈骑着马,跑了不过一里地,就看到了那只站在小河边的成年金眼狼,也就是狼群之首,怀中这只幼狼的父亲。

    虽然托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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