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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神养成记2-第1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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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在这说什么鸟语呢?能否说地清楚一些?”

    方公子眼眸一变,注视了良久,道:“看来,你所杀的人太多,压根就不记得。”

    方公子?方?姓方?

    约莫大概知晓这位方公子是何人了,他并非胡说八道,他与我,的确有过一面之缘。准确来说,他是与昔日的我,

    曾经有过一面之缘。

    昔年,昆仑山之巅的弟子前来回禀,说是找到了天魔神功秘笈的下落,在兰州城内,一位叫方宏远的商贾手里。

    不待向公子刑天禀告,我连夜赶路,去往兰州。

    当时,将秘笈抢到手之后,带去的那几名弟子,将方家上下十几口,全都赶尽杀绝。

    就在离去的时候,结果发现,一口大瓮里头,藏着一位少年,年约十二三岁。

    从他当时的样子来看,是被人点了穴道,放在了瓮中。

    随行的弟子,大多都是兰州分舵的弟子,认出那少年是方宏远的幼子,好像叫什么方如画。

    杀了十几口人,自是不能放过这最后一个。

    殊不料,这少年,是个犟驴,小小的年纪,有不怕死的大无畏精神。

    看到他那坚定的眼神,许是联想到了昔日的自己,隐隐动了一丝恻隐之心。

    一旁的弟子劝道,说是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这方如画的性命,绝迹是万万不能留的。

    伸手,直接给了那少年一掌,但只是将他打晕,并未取他性命。

    这事,还怕公子刑天会知晓,或许,亦是天意,在回去的途中,遇上了秦广王,并且,被他给拍了一掌,后来,在床上躺了一个月,才能下床走动。

第184章:画风诡异()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因为遇上秦广王,和我一起的弟子,皆都被他给拍死,唯有剩下我一人半死不活。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留下方如画活口一事,除了我与方如画本人之外,再无第三人知晓。

    万万没有想到,时隔十多年之后,会在兰州城内,再一次遇上方如画。

    缘何没有第一眼就认出他来,并非我眼拙,实乃方如画的容貌,与那时相较,发生了莫大的变化。

    昔日,留在心目当中的印象,是一位白白净净的少年,面容清秀,眼神倔强。

    而此刻,眼前的男子,不止不是小白脸,反而皮肤极其黝黑。

    皮肤黝黑也就罢了,最重要的是,这面容,也比昔日粗糙了许多。

    原本就只有一面之缘,加上时日久远,若能认出他来,那才实属稀奇。

    然而,方如画却一眼认出了我,或者,是几眼之后,认出了我。

    若说他的容貌发生了莫大的变化,那起码还有迹可循。而我的容貌,比他当初见到时,可谓翻天覆地、天渊之别。

    除了公子刑天本尊之外,相信不会再有第二人能在短时间之内认出我来。

    当然,公子刑天务须费心去认,只因我如今这幅模样,全然都是拜他一手所赐。

    再论方如画,方如画究竟是如何将我与昔日那个杀他全家的魔女联系在一起,这个问题,着实令人好奇不已。

    方如画瞧见我一直在打量他,嘴角,浮掠出一丝古怪的笑容来,“诧异一个翩翩少年何以会变成此般模样是吗?家破人亡之后,家里所有的钱财,皆都被堂叔一家趁乱抢走,就连院子,亦被他们一家给霸占了去。我被他们扫地出门,连父母的丧事都未办完。一个十二岁的少年,且是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少年,能做什么?什么都不能做。但为了能活下去,什么都得去做。”

    一顿,方如画直了直身子,继续说道:“跟着家里的一位老仆人,在山西大同的煤窑厂,干了四年苦工,那时的模样,比现今,要不堪百倍千倍。”

    短短几句,寥寥数语,足以表明凄凄惨惨的境地。

    不待他吐露,早该想到,家破人亡之后,一个小少年,岂能不被人趁火打劫,岂能安然地活在这个世上?

    凡尘间的百姓,是何模样,所谓的亲戚故友,又会是何种模样,别人不清楚,难道我还能不清楚么?

    方如画能健健康康地活下来,并且高中进士,实乃是件奇迹。

    一个爹疼娘爱的小少爷,一夜之间,变为了一个无家可归的孤儿,这种落差,不是任何人都能接受得了的。

    譬如像我,遭逢变故之后,与这方如画一般,由一个单纯高贵的公主,变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孤儿,并且,还任由族人以那般惨无人道的方式给践踏。

    那时,心里唯一的念头,只有死,只有离开人世的念头。

    支持我活下去的动力,是阿妈离死之前的话语,是那句,即便猪狗不如,也让我一定要活下去的遗言。

    经逢种种磨难,而这方如画活下去的动力,绝迹是我,绝迹是找我报仇。

    今日,眼见着我主动送上门来,他又岂能白白错过这大好时机呢?

    “你既已然认出了我,那就该知晓我的手段,拿这种滥迷药来对付,是嫌我最近的日子过地忒无聊,给我解闷来了是么?”

    人在江湖飘,谁能不挨刀。惯常行走江湖之人,对待陌生人,对待陌生的环境,皆都会保持有几分戒备心理。除非是菜鸟和打酱油级别的角色,否则的话,这种低等的迷药,傻子都不会中招。

    方如画可是中了进士之人,没理由连这点最基本的常识都不知晓。

    思索的同时,朝着方如画走去。

    此处客栈,位于侧街,街道之上,过往的行人较为稀疏。

    若是放在繁华的正街之上,相信此刻,周遭早已挤满了无数围观群众。

    “这些年,我是一直都在找你,不料,会在这间客栈给遇上。那迷药,原本并非用来对付你的,只是一个偶然而已。我岂不知,别说是这种两文钱一包的迷药,就是二十两银子一包的迷药,也未必能药倒你。”方如画用手捂住了嘴,重重咳嗽了几声。

    定眼一看,好家伙,他的手上,满是殷红的鲜血。

    自己的掌力,什么时候竟拥有此等惊天灭地的威力?方才,可是连半分功力都未使出的呐!

    前有二师兄那次,今有方如画这次,话说,往日的武功,是要慢慢恢复的节奏么?

    又话说,我昔日到底练就了怎般厉害的武功,为何一丝半毫都记不起来呢?

    方如画那一咳嗽,身形有些不稳,有种摇摇欲坠的感觉。

    见此,一个飞身过去,咔咔两下点住了他身上的穴道,随即,掏出清心丸,往他嘴里塞了一粒。

    “你为何要救我?”方如画讶然道。

    不作答,而是伸手探上他的手腕,还好,经脉未断,死不了。

    这一探,发觉方如画原是有武功的,只不过,武功稀松平常而已。

    想来,这些年,为了报仇,他是充分扎实了自己各项基本功,以备他日不时之需。

    “能救你一次,就不能救你第二次么?再者,即便我救了你,你拿着那种迷药去害别人,也会被那人给收拾掉。”

    非我好哄骗,非我轻信他人,实乃方如画所说的,并非是撒谎。

    他在客栈遇上我,十有八九的确是巧合。

    试想,他若一早就知晓我在客栈,一早就想对我下手,那断然会想出一个周全的法子,即便是下迷药,也该选择一个档次高一些的。

    他该想到,若是下毒不成,再继续采用什么手段,并且,替自己想好退路。

    方如画的举动,太过仓促,明显就是尚未事先准备,是事发突然之举。

    早在他出手下毒的时候,其实已知晓,我不仅不会中毒,反而还会一掌把他给拍死。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方如画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想要报仇的心,他无法泯灭,可又碍于我昔日曾经放他一码,心中有所踌躇。

    蓦然记起,他似乎说过第一个爱慕上的姑娘这样的言语,着实有种哭笑不得,雷地外焦里嫩的感觉。

    爱慕上一个杀了他全家的魔女,这方如画,是脑子被驴给踢了?还是有严重的受虐倾向呢?

    好吧,我承认,肖克拉那一张脸,的的确确真真切切带有几分欺骗性,容易让男人产生爱慕的念头。

    话说回来,一位十二岁的小少年,即便是情窦初开,不去喜欢那些同龄的小鲜肉,喜欢一个比他年长几岁的老姑娘做甚?

    人心,真是一个奇怪的东西,有些人的想法与认知,是你穷其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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