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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别跟我这儿胡沁,你让富贵接电话,让他来我这儿一趟,我找他有事儿。”他把电话给了富贵,我告诉他我想去闵王台的意思,他在那边沉吟了一会儿说见面谈,就把电话扣了。
桃子犟着鼻子在那拖地,瓷砖上全是半凝固的黑红色血液,被湿拖把一拖,满屋子都是一股人血特有的腥味儿。我看了看时间,已经是四点多钟了,在这个季节,已经将近黄昏了。可能是失血有点多,觉得身上很很冷。
我让桃子给我找了一件厚衣服披在身上,才觉得暖和了一点。老道士的药倒是很管用,掉了那么一大块肉,背上倒没有多么的疼。我深吸了一口气,看着坐在一边摆弄MP3的老道,走过去给他倒了一杯水。
他笑眯眯的接过去,喝了一口。我示意他把耳机拿下来,他笑着将耳机摘下来,掐了个道决朝我微微一颔首。
“大恩不言谢。我有眼不识泰山。先前怠慢了道爷,还请原谅则个。”我朝他拱拱手鞠了个躬。他笑眯眯的也没扶我,就那么坐着受了我一礼。
“你不心疼那七盘儿饺子了?”他咂咂嘴,从牙缝里舔出一跟肉丝,噗的吐掉。看得我哆嗦了一下,他刚在我心里建立起来的高人形象瞬间坍塌。
“没说的。”我撅着大拇哥朝身后指了指,“道爷,只要您合口。大胖那馆子我就替您包了,您怎么吃都成。”
他笑眯眯的看着我,“施主你有什么话就直说吧,这也还没到饭点儿。”他将手里的烟屁股扔在地上碾死,小桃正好拖地拖到这里,一皱眉头,撅着嘴巴说,“抬脚。”老道把脚撅起来,小桃用拖把使劲儿的在他鞋底上抹了抹。我忍着笑让小桃别跟着捣乱,她撅着嘴拖别地地方去了。
“道爷,敢问仙号是?”我抱拳问他。
他笑着摆摆手,撅着脚一直没敢放下,“什么仙不仙的,游方小道,俗家的名字我也忘了,在山上的时候倒是师尊赐了个名字叫寻机。”
“寻鸡?”我差点儿乐出声来,心想就凭他师傅俩听雷迪嘎嘎就能猜到他们应该起不出啥有品位的名字来。
“寻道机,天机,人机。”他看到我曲解,突地换了一脸严肃,只是他还在那撅着脚,怎么都严肃不起来。“就像我遇到你,这不就是你我的机缘么?”
我听他这么说,赶忙不敢再取笑,低头抱歉道,“是是是,道爷字字锋机,是我愚钝了。”
“没事儿。”他又笑着摆摆手,又朝桃子指着自己撅着的脚问道,“女施主,我什么时候能放下来?”
“等晾干了呗。”桃子拄着不锈钢拖把,在那气呼呼的说。
我瞪了桃子一眼,赶忙跟老道说,“道爷您甭听她的。拖地不就是为了让人踩的么。”
老道摇摇头,手掐道决说道,“非也。”我以为他要有什么高论,就静静地没敢接话,他接着说,“要尊重别人的劳动果实。”我心想懒得管你了,你爱撅着就撅着吧。
“施主你是不是想问你那两位朋友的消息?”他忽然话锋一转,看着我说道。
“是。”我弯腰深鞠一躬说道,“还请道爷指点迷津,万望相助。”
“无量天尊。”他叹了一口气,终于伸手相扶,“施主慈悲。先前我救了你的命,你倒是没有这么大的礼。”他用脚尖点了一下地,看看地上的水渍已经干透,才小心站起身来,掐了掐指头,跟我继续说道,“你的机缘在我身上,所以我来寻你,而那两位的机缘,却尽在你手。”
“在我手?”我听得头大。“什么意思?”
“不错。”他朝我点点头,“他们是死是活就看你怎么做了。”他目光炯炯的看着我,“甚至往大里说,这天下苍生的生死也在施主你的一念之间。”
我被这话吓得一个趔趄,我说,“道爷你这话怎么说的?我就一混吃等死的主,怎么听您这意思怎么还跟天下苍生扯上了?克拉克干的活我可干不来,我也没那么多话梅干儿吃啊。”我心想这老道还是不靠谱啊。
“你吃了话梅干也变不了克拉克。”他笑着跟我说,“不过你倒也不必妄自菲薄,这都是你命里事,船到桥头自然直,有些事你随心,尽力,就可以了。”
恩,我心想,就凭你连阿拉蕾都看过,我就不能信你。
“不说苍生的事儿了,就说你那两位朋友的事儿。”他从怀里掏出个纸袋,递给我,说道,“你看看这个。”
我接过来,打开一看,里面竟是有几张照片。我看了一眼就倒吸一口冷气。
照片上照的是几具乌青的尸体,浑身烂乎乎的,像是被某种食肉动物啃咬过一般。肚肠都流在肚皮外面,尸体的肠子眼珠之类掺杂纠结在一起,甚至都很难分辨照片上的尸体到底是几个人的。还有一张照的更清晰,上面是一块乌青的碎肉,上面密密麻麻的布满了小眼儿。我强忍着头皮发炸胃里泛酸等一切不适应看完。我拧着眉头问他,“这,这是?”
“你想必也知道,闵王台先前死了人。”老道在一边叹了一口气,“这个照片是我亲自照的。你看了照片就受不了了?”他神色有些戚戚,“那真实的阵仗比这更惨的多,若不是我恰好游历到那里,怕是死伤还会更多,不出三日,那方圆几十里恐怕就都没有活人了。”
“这,这都是那虫子所为?”我下意识的后退了几步,躲着他尽量远点,这个不是玩的,他从我身上挖下来那些长了虫子的烂肉还都在他兜里揣着呢。心想你要是真有这么大能耐你还来忽悠我干啥?
“那虫子虽然厉害,却也还不过是助纣为虐罢了。”他叹了一口气,“你不是见过那个罐子么?你就没发现别的什么问题?”
我听他这意思是还有比这虫子更可怕的东西?我耳边突然响起那罐子里的声音。那个臆想中的爪子就像在我心里挠来挠去一样。
他伸手从我手中抽走一张照片,指着上面说道,“你看看这个。”
我瞪大眼睛,往那张照片看去。上面血淋淋的一堆残肢断臂,旁边放着一个东西,先前我被照片的血腥一下子镇住了,没敢往细里看。我这才注意到那堆烂肉里的东西,刺刺楞楞的一个罐子,我一下子就愣了。我指着照片说不出话来,“这这……”
这时候忽然门口听到车喇叭声音,一会儿王富贵,老九,还有先前那个小杂毛刚子从门口走了进来。老九一进门就抽着鼻子问我,“鱼爷,你这屋里杀鸡了?”然后一抬眼看见正在放拖把的桃子了,跟我问道,“这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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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篇:
快过年了?果然,真的快过年了。
我挠挠头,或许,我该准备过年了!我跟自己说。
去年也是过年。记得满世界拥挤的人群,我在那些夹缝中与那个我以为要欺负我一辈子的女人钻来钻去,在各个林立的商店里寻找着过年的衣物。
我的脚很大,应该是45码的,其实有时候,44码的也能穿得上。只不过,那样这双鞋子的寿命只会有一周,我的脚趾头就会很暴力的把它的鞋帮子挤裂开,所以,我能够买一双合脚有看起来比较顺眼的鞋子就成了一个老大犯愁的事情。
所以,我就懒得去逛街买鞋子。因为我不喜欢去思考一些让人感到不快的事情,虽然大多时候都在思考这类的事情。所以,在这个女人出现之前,我的鞋子都是张开大嘴,华丽的在脚上喘气。也没有任何不适的感觉,或许,因为这类的事情让我麻木了。当一些浓郁的气味在办公室里飘来飘去的时候,我就会再去买一双换上,所以,我长年累月的只有一双鞋子在我的脚下喘息,陪我走来走去,有时候还要跑,或者踢球,打球什么的。
后来,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我的鞋从一双变成了两双,继而三双,后来五双。而且都很合脚。所以我就感到很满足,因为我不必要再去穿小鞋了。虽然这些鞋子都看起来怪模怪样。但是不得不赞叹,的确是很舒服。我最喜欢的一双大头鞋子。至今有时候我还会穿它,它跟别的鞋子不一样,因为我有种修补它的欲望。或许因为它暖和,而且穿上它的时候,会让自己感觉像是踩在了一对咪咪上面,柔软的让人感到惊心动魄。这些鞋子我至今都在穿。一直到现在。我好像去年一年除了在海滩上买了一双拖鞋之外,就再也没买过其他的鞋子。
或许,真的是合脚的鞋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