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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亦霏听着辩护律师的话里简直有一股子破罐子破摔的意味,她站起身微笑着开始提问:“钟医生,前述凶杀案的死者你之前就认识,是不是?”
“是,当时死者吃了药丸在马路上几乎被车撞到……”
周亦霏打断了她的话:“钟医生,请你简单直接地用‘是’或者‘不是’来回答我的问题。案发之前你就认识死者,是不是?”
“是。”钟学心虽然满脸不悦,却还是按照周亦霏的要求简洁地回答了起来。
“你在医院里面对死者进行了劝诫,希望她以后要好好地珍惜自己,不要再碰药丸,是不是?”
“是。”
“因为死者同你一样自小父母双亡,所以你对死者有特别的感觉,好像从她身上看到了自己,是不是?”
“是。”
“所以你才会在解剖室里面对死者的尸体说话,说如果她是被人杀死的你一定会找到凶手为她报仇,因为你觉得好像是在帮自己,是不是?”
钟学心没有立刻回答,而是将这个问题反复考虑过,最终还是点了点头:“是。”
“根据你的助手的指认同你刚才对辩方律师问题的回答,可以认为你对有钱并且嚣张的嫌犯带有一定的偏见,是不是?”
“是。”
“根据餐厅服务生的口供,我可以认为你支持动物安乐死,是不是?”
“是。”
“如果香港要推行人类的安乐死,你是不是支持?”
“是。”钟学心答得毫不犹豫。
“你也的确是亲口讲过,会在经过判断之后,为很多末期病的患者停止服药减低痛苦,转介去善终的服务,是不是?”
“是。”
周亦霏嘴角带上了一丝笑容:“所以你觉得,有些人不应该再活下去了,就劝他们等死,是不是?”
“不是!”钟学心瞬间反应过来,急忙否认。
周亦霏没有再就这个问题发问,反而再次转向前述凶杀案:“警方对前述凶杀案死者的头发、血液化验,证实死者有长期服食软性药物的习惯,是不是?”
“是。”
“根据有关的记录,死者经常性在酒吧、舞厅出入,同不同的男仔开房,这一点你知不知道?”
“我看过记录之后就知道了。”
“也就是说死者嗑药、滥交,你同不同意这个说法?”
钟学心只稍微犹豫了一下就答道:“同意。”
“前述凶杀案发生之前,你在报纸上看到过被告余中健的嗑药、滥交的桃色新闻,评价过他是纨绔、富二代,是不是?”
“是。”
“被告是嗑药、滥交,死者一样是嗑药、滥交,为什么你对他们的评价却截然不同?”
“……这怎么能一样呢?”钟学心喃喃道,可是究竟有什么不一样呢?
“因为你自认生命判官,对他们的生命做出了评判,认为他们一个是社会渣滓,一个是可以挽救的失足少女,是不是?”
周亦霏脸上的笑看在钟学心眼里像是恶魔的微笑,她无力地摇着头:“不是,我没有评判,我只是觉得被告出身良好,却只顾着玩,完全没有把精力放在为社会服务上……”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前述凶杀案的被告余中健本身是一间酒店的老板,又是宏昊天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员,手下有几百名员工,每一笔生意都有可能涉及到成千万的钱财,每年都会给财政机关缴纳很多税款。并不存在没有为社会服务的情形;”
“要管理好几百人、对上千万的资产负责,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也都要承受很大的压力;在这样大的压力之下,偶尔服用软性药物是余中健放松自己的途径;而且余中健并没有结婚,每一次交往的对象也都是成年女性。在自愿的原则之下,他想交往多少女性都是自己的自由;”
“而前述凶杀案的死者Apple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每天辗转在不同的酒吧、舞厅等场所,靠自己的身体换取到的钱财却没有用来提升自己,也不是购买生活物资,而是买来软性药物麻痹自己。真正对社会没有做出贡献的人是死者,而不是被告余中健!”
周亦霏说完又转向钟学心:“你只是因为自己的偏见,故意无视有钱人为社会做出的贡献,这是非常典型的贫富歧视!”
钟学心呆愣着不能出声。
作者有话要说: 我例假刚结束两天突然又来了,今天去医院看病,所以更得晚了。
☆、110
“就因为你的这种偏见、歧视; 所以你在警方的调查尚未结束、嫌疑人没有全部归案的情况之下,就片面地认定你心目中所谓的社会渣滓余中健是凶案的凶手,并且把这个观点以及应该保密的案件信息向其他嫌疑人透露; 导致其他嫌疑人有机会利用你提供的信息制造假口供误导警方。”周亦霏道; “你这种行为不单止违反了公职人员行为守则; 更是在教唆证人给假口供!”
钟学心不知道在想什么; 一直呆愣着没有反驳周亦霏的话,旁听席上的布国栋急得站起来大喊:“Mandy!”
一下子惊醒了钟学心:“我没有教唆证人给假口供!”
法官敲了一下锤:“请来听审的公众保持安静,再有违反本席将会控告你藐视法庭!控方律师,可以继续盘问被告了。”
“钟医生,之前你在医院曾经向梁美娜释放过善意,是不是?”
“是。”
“所以梁美娜对你有一定程度的信任; 是不是?”
“是。”
“你在元朗追上梁美娜之后; 是不是对她说了自己生活方式健康、经常锻炼; 所以三十多岁了体力也比二十岁的梁美娜好?”
“是。”
“等警察来带走梁美娜期间,你对她说不需要担心警察抓错人; 也不需要害怕Wilson这个富家子。是不是?”
“是。”
“你还对她说; 只要把她看见的Wilson怎么折磨Apple的事讲出来,就一定能定他的罪。是不是?”
“是。”
“我想请问钟医生; 你所谓‘Wilson折磨Apple’的观点从何而来?”
“是案发那间酒店的客房服务生说,凌晨两点多钟有见到Wilson使用暴力对待Apple。”
周亦霏转向陪审员:“容我提醒大家; 酒店服务生王颂安在前述凶杀案第一次庭审时,也就是4月20号就被证明到编造事实陷害被告余中健,被当场取消证人资格; 所有的口供全部都作废了。而本案的被告钟学心根据王颂安的口供推测出‘Wilson折磨Apple’并将之告诉梁美娜是在4月22号,庭审之后两天时间。”
“换句话讲,被告这番推测的前提并不存在,所以推测得到的结论也都是错误的。钟医生,我想请问你,你知道自己的推测是毫无根据的吗?”
“不知道,我认为王颂安的口供仍然有一定的可信性;而且对死者尸体的解剖也发现了一些使用过暴力的痕迹。”
“也就是说,你知道死者受到过一定程度的强迫,而当时跟死者在一起的Wilson最有可能对死者实施暴力或者强迫,又因为你对身为富二代的被告有偏见,所以把‘最有可能’当成了‘唯一可能’,把不确定的事变成了唯一确定的事,是不是?”
“……是。”
“你把自己的推测透露给梁美娜,是希望她的口供能证实你的说法,是不是?”
“是。”
“法官大人,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法官问过辩护律师也没有要问的问题之后,宣布开始结案陈词。
周亦霏再次站起身来:“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一个人如果确实犯了法,那么他的确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在没有完全确定一个人是不是犯法的情况之下,为了制裁这个人而引导证人做出假口供,是对法律的践踏。本案的被告钟学心,就是一个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成全自己的偏见而践踏法律的人。”
“在前述凶杀案中,被告主观判断余中健是凶手,之后就利用证人梁美娜对自己有一定程度的信任这一点,故意向她透露自己一手炮制的虚假推测,教唆她给出假口供,达到将余中健入罪的目的。”
“被告在生活中自认生命判官,肆意论断其他生命的终结与否;在平时的工作中以财富论凶手,区别对待疑犯;被告的上述行为完全违背了公职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守则。”
“所以我在这里恳请各位陪审员,裁定被告教唆证人给假口供、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两项罪名成立。多谢。”
辩护律师:“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要裁定一个人有没有教唆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