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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所服务的资产阶级必将为工人阶级所代替,资本主义必将为社
会主义所代替,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曾对我国的民主革命产生过相当深刻的影
响,对现今的资本主义世界还有一定的影响。为了研究历山,研究网际现状,
继承人类的革命的进步的传统,研究孟德斯鸠的思想还是必要的、有益的。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干翻译出
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
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
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
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佰,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
述。这些译木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
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
1981年着手分
辑刊行。限于目前印制能力,每年刊行五十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
上将陆续汇印。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未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
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读书界
完全懂得要用正确的分析态度去研读这些著作,汲取其对我有用的精华,剔
除其不合时宜的糟粕,这一点也无需我们多说,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
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
1985年
1月
版本说明
版本说明
内容提要
著者盂德斯鸠(1689—175)是十八世纪上半时法国杰出的启麦思想家。
《论法的精神》是他的一部主要著作。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
人之一,他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
政治制度。本书在我国早有严复的译本,书名《法意》,对我国资产阶级启
蒙运动有重大影响。此次根据法文原本另行翻译,供学术界研究参考。
书前刊有译看写的《孟德斯鸠和他的著作》、《关于译本的简单说明》、
《盂德斯鸠生平大事年表》和《孟德斯鸠论著举要》等文章和材料,一并供
读者参考。
论法的精神
第一卷。。 第一卷。。
第一章一般的法
第一节法和一切存在物的关系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
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①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
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汉。
有人说,我们所看见的世办上的一切东西都是一种盲目的命运听产生出
来的,这是极端荒谬的说法。因为如果说一个盲目的命运竞能产生“智能的
存在物”,还有比这更荒谬的么?
由此可见,是有一个根本理性存在着的,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
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保养得;这便是上帝和宇宙的关系。上帝创造宇
宙时所依据的规律,就是他保养时所依据的规律。他依照这些规律行动,因
为他了解这些规律。他了解这些规律,因为他曾制定了这些规律,他制定这
些规律,因为这些规律和他的智慧与权烽之间存在着关系。
我们看见,我们的世界是由物质的运动形成的,并且是没有智能的东西,
但是它却永恒地生存着。所以它的运动必定有不变的规律,如果人们能够在
这个世界之外再想象出另一个世界的话,那末这个另外的世界也必有固定不
易的规律,否则就不免于毁火。
因此,创造虽然象是一种专断的行为;但是它必有不变的规律,就象无
神论者的命数之不变一样。如果说,造物主没有这些规律而能够管理世界的
说,那是荒谬的,因为世界没有这些规律将不能生存。
这些规律是确定不移的关系,在两个运动体之罔,一切运动的承受、增
加、减少和丧失,是取决于重量和速度间的关系;每一不同,都有其同一性;
每一变化,都有其永恒性。
个别的“智能的存在物”可以有自己创制的法律,但是也有一些法律不
是他们创制的。在没有“智能的存在物”之光,他们的存在就已经有了可能
性,因此他们就已经有了可能的关系,所以也就有了可能的法律。在法律制
定之先,就已经有了公道关系的可能性。如果说除了人为法所要求或禁止的
东西而外,就无所谓公道不公道的话,那就等于说,在人们还没有画圆圈之
前一切半经都是长短不齐的。
因此,我们应当承认,在人为法建立了公道的关系之先,就已经有了公
道关系的存在。例如(一)在人类有了社会的时候遵守法律是对的;(二)
如果某些“智能的存在物”从另一“存在物”那里接受恩泽的说,就应该有
感谢之心;(三)如果一个“智能的存在物”创造了另一个“智能的存在物”
的话,被创造的行在物,就应该保持原有的依附关系;(四)一个“智能的
存在物”损害了另一个“智能的存在物”就应当受到同样的损害,等等。这
些公道的关系都是在人为法之先就已经存在了的。
但是这能不是说,智能的世界和物理的世界是管理得一样好的。因为虽
①普卢塔克说;法是一切人和神的主宰。见普卢塔克:《论君主必须博学》。
然智能的世界也有它的规律,这些规律任性质上也是不可变易的,但是智能
的世界并不象物理的世界那样永恒不变地遵守自己的规律,这是因为个别的
“智能的存在物”受到了本性的限制,因此就会犯错误:而且,从另一方面
来说,独立行动就是他们的本性。所以他们并不永恒他遵守他们原始的规律;
而且,就是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律,他们也并不老是遵守的。
然智能的世界也有它的规律,这些规律任性质上也是不可变易的,但是智能
的世界并不象物理的世界那样永恒不变地遵守自己的规律,这是因为个别的
“智能的存在物”受到了本性的限制,因此就会犯错误:而且,从另一方面
来说,独立行动就是他们的本性。所以他们并不永恒他遵守他们原始的规律;
而且,就是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律,他们也并不老是遵守的。
由于欲求的引诱,兽类保行了它们个别的生命;而且,由于欲求的引诱,
它们保存厂自己的种类。它们有自然法,因为它们是由感官而结合的;它们
没有制定法,因为它们不是由知识而结合的。不过它们并不是永恒不变地遵
守它们的自然法的。那些我们看不到有知识和感官的植物,倒是较严格地遵
守自然法的。
兽类缺少我们所具有的最高级的优点,但是它俩有我们所没有的优点。
它们完全没有我们的愿望,但是它们却也没有我们的恐惧;它们同我们一样
遭受死亡,但是不了解死亡;它们大多数甚至比我们更会保存自己,并且不
象我们那样濫用情欲。
人,作为一个“物理的存在物”来说,是和一切物体一样,受不变的规
律的支配。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来说,人是不断地连背上帝所制定的
规律的,并且更改自己所制定的规律。他应该自己处理自己的事,但是他是
一个有局限性的存在物;他和一切“有局限性的智灵”一样,不能免于无知
与错误;他甚至于连自己微薄的知识也失掉了。作为有感觉的动物,他受到
千百种的情欲的支配。这样的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把他的创造者忘掉:
上帝通过宗教的规律让他论起上帝来。这样的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忘掉
他自己;哲学家们通过道德的规律劝告了他。他生来就是要过社会生活的;
但是他在社会里却可能把其他的人忘掉;立法者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
他们尽他们的责任。
第二节自然法
在所有这些堤体之先存在着的,就是自然法。所以称为自然法,是因为
它们是单纯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如果要很好地认识自然法,就应该考察
付会建立以前的人类。自然法就是人类往这样一种状态之下所接受的规律。
自然法把“造物主”这一观念印入我们的头脑里,诱导我们归向他。这
是自然法最重要的一条,但并不是规律的顺序中的第一条。当人还在自然状
态的时候,他应当是只有获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