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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来不复归-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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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人”两字让白葶顿时像打了霜的茄子,音调降低了不少,道:“你的那个人,过世那么久了,还放不下么?”
  苌夕说着自己也不相信的话,“美人才没死。”
  白葶记恨他的顽固不化,道:“他终究是个凡人,你都一千岁了,他还可能活着?也就是你,自欺欺人。”
  苌夕垂眸,沉思许久,问道:“你心里可曾装过一个人么?”
  白葶若有所思地看他,道:“自然。”
  苌夕道:“那你心里最在乎他,是何时?”
  白葶回忆起当日万劫山的一点一滴,道:“初见之时,凡心怦动。”
  苌夕苦笑,道:“孤不是。”心尖的肉蓦然一绞,隐隐泛疼,“孤最在乎他,是刹那间失去,并且明白,再也见不到的时候。”
  白葶默然,支字不吭。
  苌夕迎着风,银发飘飞在脑后,勾出一个并不好看的笑容,道:“你说奇怪不奇怪,非要等到弄丢了,才认清心里到底多在乎。”
  白葶扬了扬下巴,“若我在乎那人,不会把他弄丢。”
  初夏,清风微暖,拂过无痕。
  苌夕仓皇收回不堪,转了话头,道:“孤带你去狼王殿,那里没有孤的口谕,外人皆不能进,他断然不会去那儿。”
  白葶被他的哀伤弄得没了脾气,将就道:“好。”
  ——我的家乡有一处好地方,那里种了九千梨树,每至开春,细小花瓣随风一吹,比下雪还好看千百倍。等有机会,我一定带美人去看看!
  ——举目以待。
  。。。。。。。。。。。。。。。。。。。。。。。。。。。。。。。。。。。
  赤谷中,一处半耸入云间的山巅,一抹红色的身影对着山下云雾,负手而立。
  身后,缓缓行上一名女子。
  苌夕听到脚步声,以为是平日跟随在身边伺候的近侍,便问道:“竹君走了么?”
  那女子恭敬回道:“回大王,已经走了。”
  这声音,既陌生,又颇为熟悉。
  苌夕疑惑地回身,瞧了对方许久,才将信将疑道:“扶眉?”
  他曾在遇到美人之前追求过,却被骂得狗血淋头的人。
  扶眉颔首,莞尔道:“正是小女。”
  苌夕不明白对方分来意,索性开门见山地问:“有何要事?”
  扶眉轻轻一唤,唇角浅笑,“大王,可曾还记得您与扶眉的约定?”
  苌夕打量她一番,道:“何约定?”
  扶眉道:“八百年前,您曾追求于小女,小女彼时说,此生只嫁盖世英雄,让您有所成就之后,再来找扶眉。”她自顾自地说着,俨然胜券在握,“现下,大王已然功成名就,是时候,履行当初的承诺了。”
  苌夕沉下嗓子,道:“是么?”
  他一百多年前便坐上了王位,若扶眉当真惦记这所谓的承诺,不会今日才来找他。
  扶眉点头,道:“千真万确。”
  苌夕想了想,道:“扶眉,寻常女狼五百岁便出嫁了。如果孤没记错,你似乎比孤还年长。”
  已经一千一百多岁。
  扶眉低首,哀怨道:“小女识狼不清,走了歧途,跟了负心狼,这些年来吃尽苦楚。到头来发现,还是大王曾经待扶眉最好。”
  苌夕了然对方此行的目的,扶眉嫁了良人,却不幸被夫家抛弃。但又不满就这样孤独终老,所以才要趁着年华尚在,来找他这个曾经瞧不上眼的角色。
  恰好,这个角色又坐上了赤谷的王位,传出去不仅不失颜面。反而越发意气——可不是,寻常母狼二嫁都远不及初嫁,她却截然相反,二嫁反而嫁了狼王,一步登天作了狼王后。
  但她今日满怀期待地来,却发现苌夕并未想当年那样热情洋溢,反而十分冷淡,便着了急,“莫不是,大王已经忘了约定!?”
  苌夕的声音没有波澜,道:“约定?孤只记得,扶眉当初只是拒绝了孤,原话大抵是‘我扶眉只嫁有本事之盖世英雄,看不上浑噩度日,不学无术之蠹虫’。蠹虫,便说的是孤吧?”
  扶眉神色一慌,随后匆忙掩去,道:“彼时扶眉不懂事,大王莫要介怀。大王现下受万人仰慕,扶眉亦不是斤斤计较之辈。若大王还对扶眉有心,扶眉亦不会介意大王不堪之过往。”
  扶眉自幼时便是狼族出众的娇娥,向来千人捧万人追,心气自然高。即便再如此被动的局势,她也仍旧觉得,苌夕在等候她的“宽容”。
  然则苌夕亦不是当年的苌夕,那双眸子盛的不再是满满笑意,取而代之的是敏锐洞悉。
  不堪之过往?
  想想他的美人,与他耳鬓厮磨之时,正是他最不堪最无赖的年岁。
  扶眉紧追不舍,又道:“何况,这么多年您都未立狼后,不正是还在等着扶眉么?”
  苌夕莞尔,无情打断对方的臆想,“如果孤说,你多想了呢?”
  扶眉惊诧,“大王?”
  苌夕继而道:“孤有心仪之人了,将他装在心里八百余载。不过,并不是扶眉。”
  八百年的流光,变更的东西委实不少,曾经吊儿郎当的混混,如今也成了万妖之上的狼王。
  不过有些东西,有些情感,却丝毫没变。
作者有话要说:  唔……手机掉水里了,失联一整天,修好赶紧打开晋江,没有新留言,打开微博,没有新评论,打开□□,没有新消息╭(╯^╰)╮就这样被世界抛弃

  ☆、狼王(二)

  
  流光穿梭八百载,说苌夕前后判若两狼的大有人在。他从吊儿郎当的混混,成了万妖之上的狼王;从胸无点墨的白丁,成了满腹经纶的学者;从一惊一乍的人来疯,到现在礼数周全,话未出口,先思三分。
  但他委实也没变。虽然看上去仪表堂堂,但他本性仍是吊儿郎当,只是身在王位,没机会表露;虽然看上去清心寡欲,但他仍偷偷将某人悬在心尖,只是旁人不提,他也不说;虽然看上去冷峻严肃,但他会在无人时啃指甲,跷二郎腿,嘴里哼哼不知名的曲调。
  变与不变,本不能斩钉截铁地讲清楚,断明白。
  只知道,他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
  岁月流逝,他不再莽撞,逐渐将情绪收敛到,不让外人察觉。
  他学会两样东西,隐藏,和伪装。
  。。。。。。。。。。。。。。。。。。。。。。。。。。。。。。。。。。。。
  四月初二,苌夕一如既往地赶往慕夕城的府宅。这八百多年,没有哪一回落下。他固执,并且顽固不化。但也不一定非要见到那人,毕竟凡人活个一百岁便谢天谢地,他也没做那种突然便见到一个活人的白日梦。只是这东西成了习惯,以往每年都回去,若是哪一次突然不去了,心里反倒别扭。
  时间久了,执念就变成习惯。
  家里还是老样子,长廊,海棠,檐角的风铃,书房的画卷。与八百年前唯一的不同,便是打扫的下人不见了。当年的陈庖和南方师傅,也早都不知道轮回了几世。
  毕竟都是些肉体凡胎,撑过百岁已实属不易。
  不过,家里也不脏,他每年回来,只需念个小法术,原有的尘埃便都悉数消失。
  从卧房取出遗琼,足尖一点,飞身到海棠林,席地而坐,将遗琼平放于膝上。
  看着这架琴,他又想起当年,他第一回就把这宝贝遗琼的琴弦拨断,还苦心积虑,拿不成道的法术去修补。末了,修倒是修好了,但那之后,他都只敢扒在门边眼巴巴地望着,不敢再上手。
  美人见他这样,每回都会拉过他的手,一起搭在琴弦上,拿指腹在上头滑过。不弹不拨,两人就那样,四手交缠。
  那时候,就一双温热的手,便让苌夕,仿佛拥有了举世的柔情。
  落英飘零,缤纷在夏风里。
  他曾说,花一直开着不好。没有凋败,便不会珍惜盛开。
  后来,他却生怕这海棠多掉哪怕一瓣。
  因为,他与美人相爱在繁茂的海棠林中。只要花不落,景不更,美人便仿佛还在。
  悠扬的曲调飘飞在花海中,苌夕闭着眼眸,熟练地拨弄遗琼。这首曲子是他某日读了诗经中的《采薇》,生出万千思绪,倚着那些感想谱的。
  名字颇有些俗,叫《思美人》,即“思念美人”。
  不过,大俗即大雅,他又成功说服自己,这是个好名字。
  苌夕很不谦虚,认为自己丝竹方面的天赋很出众,前世一定是个天庭的管弦神仙,犯了错事才被贬下凡成的妖。再不济,也是个凡间名声大噪的琴师。
  琴声随着时间游走,苌夕弹奏得十分忘我。直到指腹的水泡被磨破,他才恍然发觉,夜幕已垂。
  又过去一年了。
  平淡无奇,犹如搁置的枯井,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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