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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确没有禁止欧洲企业参加他们的风电场建设,但他们对风电特许权招标规定了严格的国产化比例,要求在中国境内建设的风电项目,设备国产化程度必须高于50%,我们认为这个规定是不合理的。”海因茨尔说。
博瓦德点点头:“我知道这件事,欧盟也针对这件事与中国进行过交涉,……我的意思是说,我们目前仍然在交涉。不过,中国人提出他们的风电场是享受政府津贴的,因此有权提出国产化要求。目前,我们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大的分歧,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
世贸规则是一个很复杂的体系。从一般原则来说,世贸缔约国应当给予外国企业以国民待遇,也就是不能在商品和服务的采购中对外国企业采取歧视态度。在这样的原则下,强制规定国产化比例就是违规的。
但是,世贸协定对上述规定又提出了例外条款,那就是涉及到政府采购的情况,本国政府是可以采取国货优先政策的。风电场的建设,属于商业行为,不算是政府采购,但风电上网却是享受政府补贴的,所以又具有政府采购的特点。
再至于说到风电补贴,同样是不违反世贸规则的。因为风电属于可再生能源,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国际社会鼓励各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鼓励手段之一,各国政府可以对可再生能源给予必要的补贴。
欧盟各国对于风电同样有补贴政策,丹麦环境部从1979年开始就对风机购买者提供30%的补贴,后来又在上网电价上给予补贴,这才促成了丹麦风电产业的大发展。
中国的风电产业起步较晚。上世纪80年代,欧洲开始大规模发展风电的时候,中国仅通过引进技术建设了几个小规模的实验性风电场。90年代,中国积极推动风机国产化,通过与国外风电制造商建立合资企业等方法,引进消化吸收国外的风电制造技术,并逐步形成了自主开发设计制造大型风机的能力。但在这个阶段,中国国内的风电建设规模与西方国家相比,依然是微不足道的。2000年,全球风电总装机容量17800兆瓦,中国仅有344兆瓦,占全球的2%。
进入新世纪之后,受环保压力以及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要求的影响,中国加快了风电建设的步伐。2002年,国家发改委开始实施风电特许权招标政策,推进大型风电场建设。此后几年,中国的风电装机容量以每年100%的速度增长,至2017年底,中国的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88GW,是2000年的500多倍,占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的比例上升到了35%。
也就是在风电特许权招标政策中,明确提出了风电机组国产化率不低于50%的要求,其目的正是为了促进国产风电设备的发展,以免这一个庞大的产业完全落入国外企业之手。
欧洲的风电设备产业非常发达,因此,对中国政府的这个政策,欧盟自然是非常抵触的,并因此而向中国政策进行了交涉,认为这一要求违背了世贸规定中的国民待遇条款。中国政府声称通过政府干预来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以及节能减排是各国政府的通行做法,而享受政府补贴的项目可以提出国产化率要求,这并不违反世贸规定。
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扯皮已经有很长时间了,而且目测还将继续扯下去。所谓世界贸易组织,其实就是一个互相扯皮的地方。世贸规则听起来很高大上,但其实是补丁撂补丁,因为这些规则早已被各国钻得百孔千疮,只能通过不断地打补丁来予以维持。
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提出国产化率要求的,并不仅限于中国。2009年,加拿大安大略省电力局出台了一个规定,给予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电厂一定程度的政府补贴,其中特别规定对于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大规模风力发电的企业,享受政府补贴的前提是其开发和建设发电设施时,必须购买一定数量在本地制造的产品,称为“本地含量指标”。
2010年,日本和欧盟分别对安大略省的这条规定发难,并最终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经过几年的扯皮,WTO最终裁定安大略省的规定是违反世贸规则的,但同时也承认这一问题非常复杂,这一判例并不能简单地适用于其他的案件。
博瓦德没有直接参与欧盟与中国就新能源问题的争执,但多少知道一点其中的难度。听海因茨尔说起此事,他自然是要解释一二的。
海因茨尔说:“我们一直都在关注欧盟与中国的谈判。我们感觉欧盟在谈判中的态度过于软弱,中国人明显是在拖延时间,以便赢得发展国产风电设备的机会。我建议,欧盟应当把海洋石油装备和风电装备捆绑起来,如果中国人在风电进口上坚持50%国产化率的要求,则我们也可以要求从中国进口的海洋石油装备必须包括50%的欧洲产品,我想,比尔图公司是不应当对这个要求提出异议的。”
“捆绑?”博瓦德眼睛一亮,他发现这的确是一个不错的点子。
第八百四十九章 欧洲人学乖了
“咦,欧洲人学乖了嘛?”
国家发改委,王振斌的办公室里,听罢商务部司长徐振波介绍的情况,冯啸辰嘻嘻笑着评论道。
欧盟的贸易官员向中国提出把海洋石油装备和风电装备进行捆绑谈判的要求,让商务部陷入了抓瞎的境地,徐振波不得不跑到发改委来找王振斌商量此事,并要求冯啸辰必须参加会谈。
第六代钻井平台出口欧洲,是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商务部力推的一个重大项目。这个项目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约20亿美元的出口额,更在于这是中国第一次向欧洲出口这类具有极高技术含量的大型装备,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以往,中国向欧洲出口的多数是轻工业品,即便有一些技术装备,也属于技术上相对落后,仅仅是凭借价格优势而获得的订单。反过来,中国从欧洲进口的却是尖端、精密的机器设备,包括一些大型成套装备。
第六代钻井平台,属于高技术装备的范畴,而且据说欧洲迄今自己还无法制造这样的装备。中国能够抢在欧洲人之前突破这项技术,并把产品卖到欧洲去,其意义无论如何评价都不为过。高层领导得知此事之后,专门对商务部做过重要指示,要求全力保障这一项目的完成,实现中国对欧高技术装备出口“零的突破”。
按照装备工业公司向商务部介绍的情况,这个项目的完成并没有什么障碍。进口商挪威比尔图公司的技术人员已经到中国来过好几次,对于中国的技术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而设备的价格也完全在比尔图公司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甚至让他们觉得有些意外之喜。双方目前正在就一些细节进行谈判,最终签约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商务部办公厅的笔杆子们甚至已经在草拟不同场合下使用的宣传通稿,准备双方一旦签约,就要找媒体来进行大肆的宣传。
可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欧盟却横生出了一个枝节,声称欧盟对于欧洲的海洋石油开发提供了政府支持,因此与海洋石油开发相关的设施建设必须满足一定的本土化要求。简单说,欧盟同意比尔图公司从中国进口第六代钻井平台,但这个平台上必须包括欧洲企业生产的产品,比例不得低于50%。
至于理由嘛,参见中国在风机采购中提出的相应规定,我欧盟是很萌的,如果我们有哪个地方做得不对,那也是因为你们中国人有样在先,我们不过是跟你们学的而已。
商务部当然知道风机采购的事情。发改委当初提出这条规定的时候,是与商务部商议过的,确认这条规定其实是打了世贸规则的擦边球。双方在当时还商定了遇到纠纷时候的应对口径,这段时间欧盟就风机国产化率一事向中国发难,商务部一直是按当时约定的口径在与欧盟周旋的。
“欧洲人这一手,叫做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们也很为难啊。”徐振波这样对王振斌和冯啸辰说。
王振斌说:“这两件事还是不太一样吧?风电属于可再生能源,海洋石油是不可再生能源。我们补贴风电是有道理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欧盟补贴海洋石油开采,完全没有理由啊。”
“理由这种东西,想找总是找得出来的。”徐振波说,“其实他们的想法和我们一样,都是要拖延时间。我们要质疑他们的理由,就要和他们进行谈判。这种事情,一次谈判肯定是不够的,而是要反复好几轮,甚至十几二十轮都是可能的。十几轮谈判下来,就是一两年的时间,有这些时间,欧洲企业自己